“失独老人”不只是谁供养的问题
春节假期日前结束,有一些特殊的家庭却因为永远等不到子女回家而黯然神伤,他们被叫做“失独家庭”。人口学家预计,我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民政部表示,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2月17日《海南特区报》)。失独老人政府养,这是去年9月有关部门就曾明确表态的“旧闻”,今天仍然成为新闻,大概是今后的春节对失独老人来说,将不再是无依无靠的“孤独节”,至少有政府可依可靠。很显然,政府供养失独老人是应有之义。尽管失独家庭的不幸各有各的原因,但也有一个共同原因是,失独家庭的大量出现与我国存在多年的计生政策有关,即失独家庭是计生政策的“副产品”。那么,政府就有供养失独老人的义务。但是,政府如果仅仅是提高扶助金的比例,或者只是建更多养老院,把失独老人送进养老院,笔者以为,这样的供养方式值得商榷。其实,失独老人不只是谁养的问题。很多失独老人本身就有工资性收入或者退休金,完全可以自己养活自己。要意识到,失独老人是一个极其特殊的群体,政府供应失独老人,不能只是简单解决吃住的问题,而是要尊重和保障失独老人的一切权利。这需要按照失独老人的实际需要,为这个庞大的群体制定专门的法律,建设专门的福利保障体系,并形成一个温暖他们的社会氛围,从心理上、情感上去关爱失独老人。(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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