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将行人违法过马路列为重点
作为今年全省公安机关的“一号行动”,浙江,包括宁波,自3月1日起,对城市道路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根据全省部署,宁波将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确定为“9+X”。“9”是全市统一要求整治的9类违法,“X”是各地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交通违法行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的整治项目。
与以往不同,此次整治的9类重点违法行为中,与行人相关的就有两条: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
行人违法过马路为什么被列为重点?公安交警部门透露的一组数据,或许能回答这个问题:
2012年全省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近5000人中,涉及行人的事故占15%左右。
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引发的事故:2010年556起,2011年531起,2012年501起,分别造成184人、185人、180人死亡。
行人车辆闯红灯引发的事故:2010年476起,2011年495起,2012年497起,分别造成110人、102人和118人死亡。
冰冷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血淋淋的事实。
2013年1月29日上午8点35分,慈溪市古塘街道新城大道北路,一位行人横过道路时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月3日下午17点45分,奉化市尚田镇甬临线36KM+550M处,一行人自西往东跨越中心绿化带后横过道路,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
行人不走斑马线,或者闯红灯,除了影响自身安全外,也容易引起交通的滞缓和拥堵,甚至对避让他的车辆造成危险,危害到他人安全。
2月4日中午12点25分,在宁波江北环城北路与华业街交叉路口,一辆厢式货车为避让闯红灯的行人,紧急改变方向,结果撞上路边的信号灯柱,驾驶员被困在了变形的驾驶室里。
(金晓东陆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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