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将是一场“持久战”
在近日的采访中,记者着实体会了一回“中国式过马路”的管理之难。很多行人根本不理会交警的劝导,自管自走掉,甚至“指责”交警“多管闲事”;很多时候,交警刚在这边拦住一名行人进行劝导,另外一个路口就有人闯红灯;不少人看到前面人闯了跟着闯,三个一群五个一伙,根本没办法劝导。
就在记者与交警攀谈时,一名20岁左右的男青年大摇大摆地横穿马路,交警上前阻止,他头也不回地跨栏而去。没过一会儿,一位中年女性带着孩子从马路对面横穿过来,在交警提醒之后一笑了之,并未当回事,领着孩子快步走开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管理实施条例规定,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边行走的,都可以处以5元—50元的罚款。
这些处罚规定实施起来困难重重。“机动车违法了,我可以暂扣他车,扣他分,骑车的不遵守,可以暂扣他的自行车,但是行人呢?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一直是整治难点。”一位交警无奈地表示,“如果总是警告,很多人又根本不理会,当耳旁风,下次照闯不误。”
这位交警坦言,处罚乱闯马路的行人存在一定难度,主要表现在执法难。闯红灯的行人若是看到交警就跑,交警在后头追,很难保证不出事。对于那些既没带钱、又没带身份证件、违章后又拒不报姓名的行人如何处置,这位交警说确实也有点难,“总不能强行搜身或拘留吧。”
记者发现,在被查处的闯红灯者中,有两种人让交警最“头痛”。一是明知闯红灯不对,但并不把这当回事,往往很干脆地交钱走人,以年轻人为主。另外是上了一定年纪的人,一听要罚款,死活不愿意配合交警执法,甚至出现肢体冲突。
有鉴于“行人闯红灯”查处之难,在最近的整治中,交警也是奇招迭出。
在江北,交警专门成立了一个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小组,腾出手来专门在交通高峰时段对重点路口进行整治。同时还组织了一批志愿者,绿灯时由他们带着行人过马路。此外,交警还运用警务通,对闯红灯者进行违章信息记录,以便于以后再犯时重罚。
在海曙,路口不少维持交通秩序的协警分到了新式装备,一根和“棒棒糖”有些相似的加长型交通警示棒,有人要闯红灯时,协警只要往前一伸,上面一个大大的“停”字足以让人明白是什么意思。记者在现场观察良久,发现这根“棒棒糖”的作用还是挺大的,每个想闯红灯者看到“棒棒糖”就停下来,闯红灯现象较前段时日大为好转。
不过,交警坦言,要根治闯红灯违法很难,原因就是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强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同时还要建立信用档案,把交通违法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以此威慑“中国式过马路”,让人在交通违法时有所顾忌。
作为全国文明城市之一,宁波在斑马线上做过不少努力。从守住一条生命线到文明礼让斑马线,再到斑马线礼让手语。行人过马路的焦点从有灯控路口的遵章通行,切换到无灯控路口人车相互礼让,甚至更深入一些的人车沟通方式的改进。
“宁波式过马路”的标准已经有了,但在交通生活中,有着力推广身体力行的带头人,也有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的不幸者。文明和安全,还得由市民自己装到心中。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杨国胜表示,宁波环城路、地铁等现代化交通设施即将建成,未来,宁波这座拥堵的城市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畅通,要破解“中国式过马路”,关键还是靠市民素质的提高。
“这项整治行动将长期进行下去。通过整治,提高市民的素质,为未来的文明交通打下坚实基础。我们也希望,在春天这个欣欣向荣的季节,大家都能种下一个相互礼让的道路通行习惯。毕竟,整治只是手段,目的是为了我们彼此的生命安全。”
交警部门呼吁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共同向“中国式过马路”说不。
(金晓东陆明光)
专家说法
行人撮堆儿闯红灯是对法不责众的滥用和扭曲
深层拷问———
“法”为何不责众“众”又为何不怕法责
如何根治“中国式过马路”这个阻碍城市文明进程的顽疾?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李民律师有话说。
李民律师认为,只有提高处罚的力度才能规范行为,社会才能良性发展。“我们现在欠缺这方面的立法保证,在香港,行人闯红灯被撞,行为人要负全责,所以,香港很少有人闯红灯。如果我们把行人闯红灯通过立法来保证运行,让闯红灯的行人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那么,行人一定会知道、并遵守怎样过马路。”
李民律师认为,国人一向知道有个词叫“法不责众”,意思是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以惩戒。于是,在这种流传多年的说道影响下,有人就以为一些平时不能干、不敢干的事,只要“别人干了我也能干,众人干了我更能干”,“反正有众人在我头上遮着扛着,不会只追究我一个”,法治伦理未能融入世人内心,缺乏国民素质的基本认识和认同。
不少人把国外行人闯红灯现象少的原因,归结于那些国家公民的整体素质高,其实这种认识并不全面。综观世界各国,不少国家都是采用严厉措施来处罚闯红灯者。而且,从城市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对乱穿马路闯红灯者的严管重罚是对生命权的保护和尊重,而不是故意为难行人。
在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金额约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
美国各州对乱穿马路者罚款2到50美元不等,虽然数额相对不大,但处罚记录会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中,终身不能抹去。
在德国,没有人敢贸然闯红灯,因为闯红灯者将会面临很严重的后果。别人可以分期付款、延期支付,闯红灯者必须立即支付。别人可以向银行拿到比较长时间的贷款,闯红灯者却不可以。银行给闯红灯者的贷款利率要远高于不闯红灯者。德国人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他们认为,闯红灯的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是危险的人,生命随时不保。
其实,关于“中国式过马路”的危险性,人人皆知,只是人们总以为最坏的事情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何况这是撮堆儿闯红灯,没有车辆敢上前硬闯。这其实是对法不责众的滥用和扭曲。
“法”为何不责众?说明这“法”有欠缺;“众”又为何不怕法责,说明这“众”也有问题。但话说回来,“法”是人定的,“人”是法管的。没有形成这样的“法”,说明“人”对这样的法,还没有普遍的需求;没有出现这样的“众”,说明“法”在管教人的方面,还没有良好的效果。要彻底改变这样的问题,必须双管齐下,既要从法治的角度完善立法和执法,也要从德治的角度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舆论氛围。
同时,一定要坚持执法必严。如果政府部门没有这样的决心,或者工作人员不能持之以恒,不能严格依法行政,凡此种种,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一曝十寒,不但前功尽弃,而且,老百姓对治理行为本身也会产生怀疑。
(金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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