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难界定 公益组织如何维权
草根公益组织、基金会,本该是互相扶持的关系。但今年4月,一起公益项目是否被侵权的事件引起公益界的关注,草根组织表示将起诉基金会。这家草根公益组织是上海浦东新区禾邻社区艺术促进社(以下简称禾邻社),而基金会为某房产企业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近两年,类似的纠纷、公益项目被“移花接木”、“抄袭门”等,随着公益项目的繁荣与日俱增。借鉴和抄袭有办法界定吗?公益组织是否有必要对自身品牌进行维权?16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引子
“出局”的禾邻社
4月3日,禾邻社官方微博上出现了一条名为《XX公益基金会违约——草根公益组织禾邻社公开事情经过》的长微博,迅速引起关注。微博中称,基金会窃用非营利组织禾邻社“全民植物地图”方案。2012年9月8日,禾邻社和基金会签订协议,包括详细预算以及具体方案。其中第四条最后条款规定:“乙方拥有乙方制作的项目中所有材料的知识产权和版权,包括工作方法和模式、工作坊教材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影印、复制、抄袭、传播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条款中的乙方指禾邻社。
完成上海项目试点后,基金会迟迟不回复是否继续开展此项活动。到了今年4月初,禾邻社接到该知名房产公司南京分公司的电话,称已开展“植物地图活动”,但由于执行效果不理想,请禾邻社提供详细方案救急。此时禾邻社才意识到,自己可能“出局”了,因为他们根本没在南京执行这个项目。
4月5日,基金会在微博中向禾邻社发出一份致歉信。但禾邻社认为,这份致歉信不够诚意,并要求赔偿损失。
5月16日,记者电话联系上禾邻社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准备起诉基金会。
现状
江西暂无版权纠纷案例
随着公益的繁荣,越来越多公益项目存在“移花接木”之嫌,公益“抄袭门”越来越多。今年年初,某媒体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其发起的“爱心衣橱”温暖郑州活动正在进行。随后,爱心衣橱基金及其发起人之一王凯等在微博上发出了“侵权抗议”,称爱心衣橱的名称与LOGO均已进行注册和商标保护,一切不经告知的、未经授权的对名称商标的使用都是侵权行为。
16日,记者在江西省版权局了解到,目前我省还没有公益项目版权纠纷的案例。随后,记者又随机采访了数家江西民间公益组织,这些公益组织对LOGO设计进行商标注册的并不是很多,一些高校学生创办的公益组织甚至还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公益组织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就处于弱势一方,这也映衬出民间公益组织维权中稚嫩的一面。”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江西崛美行动发起人、资深公益人阎志强说,特别在江西的公益组织和机构,维权方面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遇到类似情况时,往往没有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去进行维权,不如快刀斩乱麻,从头开始做另外的公益项目。
项目越成熟越可能被抄袭?
阎志强告诉记者,有的人想获取道德光环,加入公益组织或成立公益组织,但事情没有做多少,牢骚发了一大堆;商家或企业参与公益活动,有时也是想让公益活动变现。“比如有些商家推出‘捐献营业利润的百分之多少给某个公益组织或某些特定人群’,但商家真正的利润有多少,一般人并不知道。还有的商家组织员工成立公益队伍,往往也是出于自身宣传和形象建立的需要。”
公益组织的公益项目做得越成熟,受到的关注就越多,随之而来与商家或企业合作的机会也越来越多,难免会发生自己的项目或创意被商家“抄袭”或“拿走”的情况。从法律上来说,公益组织和公司企业都是平等的主体。公益组织参与到社会事务中,其权益也应该得到保护。但目前很多草根组织还处于初级阶段,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实际上,牵涉到侵权的事例越来越多。公益侵权的事例中,最多的就是公司企业将公益品牌的LOGO用作商业用途,不但误导了消费者,对合作的公益组织也是一种伤害。所以,公益组织越来越有必要提高对自身公益品牌的维权意识。
模仿和抄袭很难区分?
江西省产权局有关人员表示,公益项目是否被侵权,要根据双方签订合约协议中的条款具体看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主体必须明确。
而在受访的江西公益组织负责人中,有人认为,公益项目是否被侵权一般较难界定。阎志强说,从这些侧面也可以看出公益组织在自己的组织理念方面有所欠缺,鉴别力方面不够,也凸显民间公益组织生存力太弱,“需要别人喂饭吃”。
一位从事公益事业多年的人士表示,好项目的诞生不容易,如果项目真的不错,那么确实是值得复制和推广的。被复制的同时,也是一种被认可的表现。“推广和复制是一种良性渠道,而非直接挪为己用的恶意抄袭。但现实情况下,往往很难区分良性模仿和恶意抄袭。”
建议
提高免疫力抵挡“诱惑”
阎志强告诉记者,这些年做公益,他体会最深的就是,公益组织自身免疫力急需提高。那么,如何提高公益组织自身的免疫力,防止公益项目被人恶意抄袭?首先,团队建设不能混乱,要有集中的决策权。团队建设好了,执行力就强,决策权集中了,就不会多头管理。另外,公益组织要有稳定、正规的公益基金来源,不需要到处找“奶”吃,以避免被商家和企业的资金所诱惑。
近几年,随着公益组织的阅历成长,公益组织的运作和团队建设也逐渐正规起来,一些公益组织有了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免疫力提高了,被别人打擦边球的机会也就少了。风险控制好了,同样可以双赢。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通过吃亏,公益组织也从中获得了成长,是成长中的一面镜子。
核心文案不在网上公开
一位资深公益人表示,如果觉得一个活动方案好,想推广出去,让更多人受益,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必须尊重原创者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不能出于好心的目的,最终却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他建议,公益组织在平时就做好自我保护,注意保留好自己的劳动成果,有些核心文案等不轻易在网络上公开。从项目创意到最终落实的执行中,过程性的资料需要保留好,以防今后发生侵权的纠纷,可以此作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
法律界人士王新民表示,我国目前关于公益方面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所以,公益组织在与其他基金或者企业合作时,首先要坚持活动的公益性,其次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尽量避免出现公益项目被恶意抄袭。
另外,公益组织还可以对自己运作成功较有影响力的公益项目申请社团徽章,甚至注册商标,如此公益项目从法律上就应受到保护,属于著作权范畴。一旦发生恶意抄袭的情况,也有助于自身的维权。
(来源:腾讯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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