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招贤纳士 让我们一起 给犯错的孩子一个机会
http://daily.cnnb.com.cn/nbrb/images/2013-05/22/B4/NBRB20130522B04b001.jpg“孩子你有机会从头再来。”镇海银发关爱团让犯错少年迷途知返。
记者 易 鹤 文/摄
新刑事诉讼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按照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司法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对不少未成年人而言,该制度的出台给了他们一个改错的机会,让他们的过去没有“污点”,对他们未来的成长非常有利。
但如何落实这条新规,以什么方式教育感化涉嫌犯罪但无羁押、监禁必要的未成年人,需要社会宽容和集体智慧。
1月29日,我市引入“观护”理念,在全省率先成立“花季护航”宁波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目前,已经为100多位孩子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保护和帮教工作。
对市民而言,社会观护团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办好这个组织,给“犯错”的孩子一个机会,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
即日起,团市委等社会观护团组成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成员。如果您热心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工作,责任心强,有充裕的时间,不妨来电与我们联系。
“迷途羔羊”期待社会观护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呈现流动人口比例高、离异家庭比例高、新型犯罪比例提高的“三高”特点。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迷途的青少年中,有相当一部分只要教育得当,就有可能重新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但这些孩子的家庭往往破碎,社会上也缺乏相应的社会观护组织及安置基地。如果单纯对这些涉案未成年人采取羁押和刑罚措施,只能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不能起到很好的教育改造作用,甚至还有可能使其受到其他监禁人员的不良影响,进而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事实证明,未成年人可塑性强,其犯罪往往带有较强的盲从性、冲动性和偶然性,一旦他们真诚悔罪,认识错误,完全可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上海市从2007年逐步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到2011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起诉率从3%逐年提升到7.7%。经回访发现,99.2%的观护对象未重新犯罪,近90%的观护对象复学、就业,30多人考上大学。
社会观护团主要做什么
据团市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是指司法机关将已涉嫌犯罪但无羁押、监禁必要的未成年人,交由社会力量组成的专门观护组织,按照办案专业化和帮教社会化相结合原则,在诉讼、审判期间进行考察、帮教和矫治,以确保诉讼、审判顺利进行,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并预防其再犯的活动。
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是全市性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作为独立于刑事诉讼程序外的第三方力量,社会观护员将在未成年人刑事和民事诉讼中担任“合适成年人”和“社会调查员”,教育、疏导、抚慰涉案未成年人,帮助司法机关提高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海曙区法院副院长张丹丹介绍,在未成年人家长无法出庭的情况下,社会观护员可以出庭担任合适成年人(即公益代理人),到场参与诉讼,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合适成年人的工作可延伸到参与社会调查和判后矫正与帮扶。
社会观护员还可以在庭前对帮护未成年人提供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包括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实施被指控犯罪的前后表现等。张丹丹告诉记者,不少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因为一时冲动或无知而走错路,虽然调查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但调查结果将成为量刑的重要参考。
如何加入社会观护团
据团市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我市社会观护组织及安置基地数量较少、社会观护工作专业化程度不高,这些客观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涉案未成年人日后的成长和发展。
为此,今年1月,在市综治委预防专项组的指导下,团市委联合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重点依托市关工委的力量,联合发起成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的倡议,邀请社会上热心公益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爱心人士,参与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帮扶工作。
即日起,社会观护团面向社会“招贤纳士”。如果您具有以下基本条件,即可报名。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热心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工作,责任心强,能抽出必要的时间履行职责;具有基本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相关知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具有助理社工师、助理心理咨询师以上或家庭教育指导师等相应资格者,“五老”人员,在职和退休教师优先);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在本地有固定居所且常住,年龄23周岁以上。
有意向的市民,可以致电87186692咨询。
新闻延伸
迷茫的青春觅归途
社会观护团虽然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关爱,我市早已开始实施。
2008年组建的镇海区关工委关爱工作团,如今也是当地社会观护团的主力。从成立至今,这家关爱团定期到当地看守所和那里的孩子们“约会”,帮教失足未成年人80余人次。去年刑满释放的十几名帮教对象,均已顺利回归社会找到工作或继续就读,目前没有二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日前,记者来到镇海,看看这个银发爱心团是如何让犯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的。
失足少年多数来自外地
石成岳是镇海区关工委具体负责社会观护的同志,他说,这项工作开展已经5年多了,成员都是离退休老同志,年龄最大的已经72岁。
为了帮助这些孩子,从2008年开始,石成岳和团友们定期走进看守所,给那里的结对对象送书籍、文具、生活用品,与他们谈心。“很多孩子说着说着,眼泪就掉下来了,说明他们内心还是善良的。”石成岳说。
“这些受帮教的孩子年龄都很小,本该坐在教室上课,却因盲目、无知、叛逆走上犯罪的道路,过着和普通孩子截然不同的生活。”石成岳感叹说,年初帮教的10个对象中,年龄最大的不满18周岁,最小的只有14周岁;本地户籍2人,安徽、四川、贵州等地户籍8人;盗窃罪5人、故意伤害罪2人,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各1人;他们的刑期为6个月至15个月不等。
镇海区人民法庭少年法庭副庭长徐俊美提供的一组数据更令人深思:2012年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中,外地户籍的占94.4%;按犯罪类型分析,侵财型、暴力型犯罪占78.9%,其中大多是团伙作案。
监管真空是主要原因
10岁那年,吴勇(化名)跟随父母从安徽滁州来到镇海,进了一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父母双双在工厂打工,因为忙于生计无暇照顾孩子,对孩子的成长听之任之。由于不爱读书、学习成绩差,吴勇小学五年级便辍学在家,此后,和老乡一起玩电脑游戏成为他每日的“功课”。有时不听话或犯点小错,父母对他非打即骂。
吴勇喜欢骑摩托车,他有个梦想: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帅气的摩托车。去年上半年的一天,他看中一辆停在路边的摩托车,在老乡怂恿下,他鬼使神差地伸出贼手。因为盗窃罪,吴勇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看到喜欢的东西,不是想着要靠劳动去获取,而是抢和偷,这些孩子的人格是不健全的。”周丽华是关爱工作团成员之一,负责吴勇的帮教工作,她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和家庭成长环境有很大关系,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选择铤而走险。
让失足少年迷途知返
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青少年(25周岁以下)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18周岁下)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帮助他们迷途知返,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除了建立社会观护团等公益关爱团体,笔者在采访中还梳理出三条对策和建议。
首先,要重视和加强家庭教育,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庭,这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预防犯罪的重要环节。
其次,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这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预防犯罪的决定性环节。
第三,净化社会环境,加大社会监管的力度和普法宣传的力度。不良文化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应加大对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监管,尽可能多建一些以科技和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娱乐场所,如儿童游乐场、青少年俱乐部、科技中心、少年宫等。(易鹤 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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