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 发表于 2013-6-21 00:09:35

古人做慈善带给我们怎样的启示?

  前言:今天,我们又该如何来做慈善?

  当你在路边街头或是公车地铁里看到乞丐低声行乞,当你看到偏远山区的孩子上学维艰,当你得知洪水地震让无数人家破人散,凡是有怜悯之心的人可能都想通过慈善机构帮助他们。且慢,你现在还敢给慈善机构捐款吗?中国的社会慈善捐款总额在2008年一度超过1000亿,富人“裸捐”的新闻也屡见不鲜,但一个郭美美就戳破了中国慈善龙头老大红十字会的画皮,继而给我们打了个大大的问号:在国内做慈善为何这样难?

  在慈善的信任问题上,公众的神经是敏感和脆弱的,善心也是“伤不起”的。

  雅安地震发生后,很多人就在犹豫,到底要不要捐款?如何捐,捐给谁?公众这样的态度,源于此前对慈善机构透明度的持续质疑。对此,有人就劝诫大家,“不捐款,暂观望”。暂时观望的好处,是可以比较各个机构的效率和透明度,能使自己的爱心得到真正的体现。这种态度其实也是民间选择的真实体现。比如,在地震发生首日,有消息称,壹基金收到的捐款已经突破千万,而红十字总会仅收到3万多,红会的募捐微博,甚至还获得了数以万计的骂声。“用钱投票”非常真实体现了人们对公益组织的信任度。

  以上就是中国慈善事业的现状,很乱。但是因为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而受到广泛关注,伴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人、机构和企业参与慈善事业。我们又不得不寻找打开中国慈善事业乱象的钥匙。

  今天,我们又该如何做慈善,我们不妨从古人做慈善当中寻找点答案。

  中华自古多善人——慈善是一种美德,但基本上一种精英事业

  民间慈善家涌现 富人多有仁爱之心

  春秋战国时期最著名的慈善家要数范蠡了。他是越国大政治家,曾经帮助越王勾践复国雪耻。功成名就后,他离开官场,隐居江湖,更名易姓为陶朱公。他在商业经营方面颇获成功,人富德更高,几次将经营所得的巨额钱财接济穷人。《史记》记叙他“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意思是他19年间3次获得千金之富,但3次把这些钱财分给穷朋友与困难兄弟,评价他“富好行其德”。

  汉代的大慈善家也不少,汉宣帝时的黄霸就是其中的一位。黄霸在任扬州刺史时,常常鼓励乡亭小吏畜养鸡猪,施舍给那些鳏寡贫穷户。他在任泉州太守时,不时“养视鳏寡,赡助贫穷”,大行善事。在他的影响和治理下,泉州的社会秩序良好,“田者让畔,道不拾遗”。据《后汉书》记载,东汉光武帝的外祖父樊重也是位大慈善家。他曾经借贷数百万给贫困人家,到时候还不上,他将写有这些人借债文契的竹简“削劈焚毁”,借贷人都十分感动。他家里有不少“池鱼牧畜”,凡有求鱼及牲畜者,有求必应。东汉光武帝时的名臣宣秉,一家“三公九卿”,被皇帝尊为“三独坐”,权势很大。但他一生节俭,而把薪俸大部赠与贫苦亲族和孤寡之家,以致他逝世时,“自无担石之储”。

  南北朝时的北魏路邕任魏太守时,每天从家中拿出粟谷去赈济贫苦百姓。另一良吏闫庆胤任东泰州敷城太守时,正遇荒年,他把自家千余石粟米全部捐出,“赈恤贫穷”,帮助许多困难家庭渡过难关。

  隋朝循吏公孙景茂任道州刺史时,用自己薪俸和家产购买大量鸡猪牛犊,“散惠孤弱不自存者”。隋朝另一位著名循吏辛公义,其慈善行为更为感人。史载他出任四川岷州刺史时,当地多发瘟疫,百姓怕染病,“一人有疾,即合家避之”,以致“父子夫妻,不相看养”。辛公义在疫情严重时,让部下将数百患者抬到自己家里来。他自己亲设一榻与病人住在一起,还出钱买药给病人医治,亲自料理病人饮食起居。没过多久,病人全部痊愈,百姓也改变了对这种疾病过分害怕的心理。

  《吕氏乡约》:乡人互助 民间自发的相互救助制度

  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陕西蓝田吕大钧兄弟首创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村规民约”——《吕氏乡约》。“乡约”是邻里乡人互相劝勉共同遵守,以相互协助救济为目的的一种制度,对后世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甚大。

  “乡约”由乡村中的村民邻里自愿加入,由众人推举领导人:“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此外每月另选一人为“直月”,月末对有善行者加以奖励,对有过错者则加以劝改。“乡约”内部定期举行聚会,使乡人相亲相爱,成就淳厚风俗。在聚会中还进行公开赏罚,对于犯错误的,则记录在案以督促众人,而不可救药的,则开除出约。在乡约内部,如果“若约有不便之事”则进行民主讨论,“共议更易”。 《吕氏乡约》内容丰富,包含四大项: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其中患难相恤是典型的民间自发相互救助。具体包括: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孤弱、诬枉和贫乏七项。在乡约制度下,通过教化,发挥爱心,为孤老残弱者提供了社会保障。 《吕氏乡约》是儒学理想的实践,把儒家的“仁”从抽象的观念,推行到具体的社会实践上。后经朱熹及儒学同道的大力推行,被纳入南宋的乡治政策。

  范仲淹义庄:最早的家族式社会保障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是范仲淹在《岳阳楼记》的传世之句,更是其一生的真实写照,他不仅是一代传世名臣,更是我国慈善史的里程碑式人物,他所创立的义庄,是中国最早的家族式义庄,也是中国慈善史上的典范。

  北宋皇佑二年(1050),范仲淹在故乡苏州吴县设立义庄,救济族众,捐置良田千亩,以田租为义庄资金来源,并制定管理章程,作为义庄运转依据。

  义庄的设立使范氏族人受惠颇多,他们每天可领米一升,每月可以领粮三斗,作为裹腹之资;每逢数九寒冬,他们可领取棉布一匹,以抵御寒潮侵袭;若逢红白喜事,他们也可从义庄得到相应资助;义庄还修茸诸多新房,供给族人免费居住,使他们不致流落街头;族人若急需用钱,可直接向义庄借贷,利息极低,无力偿还的,本息可获豁免。义庄除注重保障族人的基本生活外,更注重族人文化素质的提高,希望族人们都能饱读诗书,因此庄内设有义塾,为族人提供免费教育,族人若进城赴考,义庄也将为他们提供盘缠。义庄鼓励族人捐赠田地,不仅可以使其他族人得到更多帮助,更可以使本人流芳百世,为族子族孙所铭记。

  严密的管理是义庄能够长久稳定运行关键所在,其管理者通常由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报酬与管理绩效挂钩。范仲淹逝世后,他的儿子范纯仁、范纯礼又将义田扩充,并根据实际情况,“随事立规”,先后十次续订规矩,使义庄管理更趋严密,在此后漫长的岁月中,范氏义庄虽饱经战火灾害蹂躏,却始终能长盛不衰,至清代宣统年间,义庄已拥田五千三百余亩,创建时间长达八百余年,堪称世界慈善史奇迹。

  悲田养病坊:宗教色彩的慈善事业

  佛教从汉代传入中国,至隋唐进入鼎盛期。佛教内部形成了许多宗派,各宗派不仅有自己的教义,而且建有自己的寺院,占有大量的寺田。又因隋唐之交等级森严的门阀制度已趋于崩溃,社会上士、庶等族暴贫暴富的现象层出不穷,佛教各宗派顺应这种情势,凭借各自雄厚的寺院经济,竞相对民众广布施舍,开展慈善救济等活动。

  悲田系佛经用语,是佛教中诸福田之一。所谓福田,就如农夫在田地里播种一样,有耕种就必然有秋收的回报,即多行善事于前,便将受好报于后。在唐代佛教的显宗——华严宗看来,福田有五种:恩田、敬田、德田、苦田、悲田。“悲田”其实就是指对贫穷孤老实施的布施。缘于此,唐朝的佛教寺院里便设立了悲田养病坊,并由专门的僧人负责主持。

  悲田养病坊是中国古代以来第一个比较完备的专门矜孤恤贫、敬老养疾的慈善机构,相当于今日免费住宿的诊疗所、养老院,对流浪老人、无后老人、贫困者、患病者提供免费诊视、收容救助。

  从武则天统治的长安年间开始,长安、洛阳及地方各州道的佛寺中都广为设置悲田养病坊。然而到了开元初年,因丞相宋瑕等人所生訾议,悲田养病坊便一度冷落下来。后来,直到唐玄宗对社会福祉事业予以关注,悲田养病坊才又重新有了发展。

  由于唐政府对佛寺慈善活动从经济上给予了资助,此后的百余年里,悲田养病坊仍归由佛教寺院主持经营,并且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新发展,救济了大量贫病无告的老人。然而武宗会昌排佛时期,僧侣被敕令还俗,悲田养病坊也受到很大的打击。官方将“悲田”两字去掉,改称为养病坊,并将其改隶两京及各州管理,且任命地方耆老掌理其事,分配寺田作为经费来源。宋代以后,分为福田院、居养院等收养设施,以及安济坊等医疗机关。

  粥局:社区力量维持的慈善活动

  施粥赈饥虽然简单,却是最受欢迎的一种慈善行为,为中国历代所继承。

  东汉末兴平元年(公元194年)秋,京畿大旱,灾民遍野。《后汉书·献帝纪》记载,当时的皇帝刘协(献帝),便安排身边大臣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民间施粥更为常见,过去俗称“吃大户”。如北魏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冀州和定二州闹饥荒,地方贤良人士“为粥于路以食之”。《魏书·孝文帝本纪》记载,此举救活了数十万人。一直到晚清,放粮施粥都是中国古代慈善家们的首选。

  刘宰是南宋时期声孚众望的乡绅和慈善家。嘉定元年(1208),刘宰决意辞官归隐,致力于当地的社会慈善救济事业。他乡居期间,凭借自己的名望和财力,多次“施惠乡邦”。并率众修桥补路,同时还“置义仓,创义役”,用自己所置田产减租粟米,补助役户,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同邑人的赋役负担。

  嘉定二年(1209),因荒歉严重,百姓流离失所,辞官归里的刘宰便联合其他乡绅首设私人粥局,收养遗弃的婴孩。后来浙西常平使移文金坛相助,发义仓米三百石。邻郡旁邑闻此善举,也都纷纷慷慨解囊,救济对象也扩大到老人、病患者、妇人与少壮者。此次大规模的私人赈饥,不仅在宋代救荒史上鲜有人能够匹比,就是在中国慈善史上也极为罕见。嘉定十七年(1224)春,刘宰再次开办粥局,捐出自家历年积谷百余斛,救助饥民。这次赈饥的规模更是前所未有,不仅人数众多,而且时间也长。这次善举,刘宰得到了官宦旧好的支持,也带动了一批有力善士的踊跃捐助。绍定元年(1228),因邻邑涝灾,众多流民乞讨于金坛,刘宰第三次开粥局以赈饥民。设局月余,正当大麦将熟未熟之时,刘宰再遇财力不济,幸好溧水县知事王遂、国子监赵崇帆、乡贡进士王文虎等人伸出援手,建康太守冯侯也特捐米百斛。粥局又得以持续月余,直至麦熟为止。此次赈济受惠的贫民估约应有万人左右。

  安乐坊:第一家公私合办医院

  北宋元祐四年(1089),灾荒之际,瘟疫流行,杭州是水陆交会的地方,疫疾死亡率比别处都高。时任杭州知州的苏轼捐献五十两黄金,从公款里拨出二千缗钱,又引发众商费、乡绅赞助,一同作为治病基金,合起来办了一个病坊,叫做安乐坊,专门收治穷苦病人。

  苏轼全力以赴亲率医生分坊治病,“作值粥药饵,遣吏挟医,分方治病,活者甚众。”

  苏东坡统筹制药、施药、治病救人及筹建安乐坊,有预案,有调度,有应对,有志愿者计划(人力资源征集),有后续巩固方案,实际流程更接近现代管理系统,是古代在防疫防灾实践中罕见的统筹安排的实例。

  “安乐坊”单独设立,是医疗慈善由寺院走向社会所迈出的关键第一步,它治愈千人,引起了朝廷的极大关注,后来由两浙漕臣上报朝廷并得到批准,于是民间救济医院“安乐坊”改名为官办的慈善医院“安济坊”,并得到广泛推广。

  同善会:最早的民间慈善组织 现代慈善事业的萌芽

  明万历18年(1590),杨东明组织父老在河南虞城创立第一个同善会组织,它随后在江南地区流行起来。同善会大都由地方绅士举办。经费主要依赖会员捐献。每次捐献的金额,以嘉善同善会为例,从银九分到九钱不等。随着申请救助人数的增多,每次筹集的捐献已入不敷出,于是,同善会开始置办不动产——土地,以地租收入来维持同善会的运营。同善会立有较完备的会式,包括其会旨、会期、会斋银、施贫办法及置棺分施等项,因而它也可称得上是一个以济贫、劝善为主要目的的地方性慈善机构。

  同善会之设,一是“舍者为善,受者亦善,方是同善 ”;二是 “行者亦善,闻者亦然,方是同善 ”。由此,同善会定期举行聚会,一般是每年四次。聚会的目的有三:一是收集(摆渡)会员的善款;二是根据会员平时调查的情况,确定救济对象,讨论款项的具体分配;三是由主会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演,劝人行善,做安分守己的良民,共建地方“好风俗”。

  同善会的救济对象,首先是生活无着的孝子、节妇,其次是未被养济院收容而不愿以乞讨为生的贫老病者。这些人先要经会员推荐,再由同善会调查核实,才有资格领取善款。在同善会集(摆渡)会讲演结束后,有时也对听讲的贫民给予少量的施舍。

  透过同善会的规条、讲语,可看出同善会的意识形态,既受到俗化佛教的影响,又有道教的烙印,但最主要的思想因子,仍是正统儒家的政治理念。此时我国传统社会的慈善文化,下有慈善经济作为支撑,中有慈善制度的管理,上有慈善思想的维系,对近代社会的慈善文化形态产生了直接影响。这样的团体既不同于国家组建的慈善机构,也有异于宗教寺庙,是中国历史上一种全新的志愿性质的慈善组织,是现代慈善事业的萌芽。

  慈善是一种美德: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

  慈善,是指对人关怀,富有同情心,或者说是一种“有无相恤,患难相救”的行为。无论是儒家主张“仁者爱人”,还是墨家提出“兼相爱”,虽然在不平等的社会中都具有空想性,但那种“惟善以为宝”(《礼记·大学》)的精警见解,“施生爱人”(《白虎通义·情性》)、“相濡以沫”(《庄子·大宗义》)的友爱精神,至今仍有其积极的意义。

  慈善是一种美德。先秦的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老子·八章》)意谓最高的善像水一样,水善于帮助万物而不与万物相争。三国时的曹丕认为:“善者,道之母,群行之主。”(《典论·缺名》)极言行善不仅孕育令德,也是掌控各种善举的根本。汉代的王充则从治政护法的高度,概述了行善的重要性,他在《定贤》一文中写道:“无善心者,白黑不分,善恶同伦,政治错乱,法度失平。”此话看似有些小题大作、“上纲上线”,却具体道出了善心、善行的本质含义,那就是排除恶念,崇尚公平,助人为乐,使之幸福。难怪有哲人说,“善心比复仇更高贵”,“一颗好心抵得过黄金”。

  对每个人来说,具备一颗善心实在太重要了。有了“一善染心,万劫(形容磨难之多)不朽”(萧纲《唱导文》)可以经受各种磨难。而“身恒居善,则内无忧虑,外无畏惧,独立不惭影,独寝不愧衾”(刘昼《慎独》),里里外外对得起自身。如果“闻善不慕,与聋聩同;见善不敬,与昏瞽同;知善不言,与嚣喑同。”(《柳宗元集》)意谓对善事无动于衷与聋子、瞎子、哑巴没有什么两样。宋代的林逋一针见血地指出:“舍善不为,为之自贼(虐害)”(《省心录》)。

  慈善是相爱相利的事:兼相爱 爱人若爱其身

  爱是相互的,利也是相互的。义利的关系也应是对立的统一。墨子讲究“兼相爱” ,就含有“交相利”的意思。“爱人若爱其身”,关爱别人就等于关爱自己。这就是“投桃报李”之谓也。

  “兼爱”可算是一种古老的“博爱”思想,由儒家的“仁”和“礼运”的“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发展而来。孔子将“爱人”含义的“仁”,加上了宗法等级制的内容,改造成了“忠恕”含义的“仁”;墨子主张“使天下兼相爱”,则又抽去了宗法等级制内容,因为庶人也是可以被举为天子的,等级制的界限已被打破了。所以,墨家的“兼爱”是对儒家“仁”的发展,更是对儒家“仁”的否定;在墨子看来,儒家不兼爱的“仁”,不能算是“仁”。

  慈善事业虽是投资行为,其背后却蕴藏着深刻而且鲜明的道德伦理观念。这就是互惠互利,义利兼容。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墨子的“兼相爱,交相利”之说,即认为爱是相互的,利也是相互的。义利的关系也应是对立的统一,是相辅相成、互为依存、互为条件的辩证关系。

  而自古以来,中国先秦儒家就是按照“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进行国家经济管理的。孔子的《论语》在伦理学说的基础上,描绘了治国安邦方略,包括对于经济活动的原则性对策。儒家围绕人学、伦理中心问题,在人与人之间、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上,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理想,以此做指导,进行经济活动,主张“以义导利”、“以义制利”、“义利双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经济伦理模式,争取实现“富而仁”的境界。

  善事必须善待: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

  古人还认为,善事必须善待。如,不违原则——“爱之不以道(原则,道义),适(恰好)所以害之也”(《资治通鉴·晋纪十八》);不求回报——“我有德于人,不必望感”(宋纁《古今药石》),“欲人感恩,便为敛怨之道”(洪应明《菜根谭》);不事张扬——“人能扶人之危,周(接济)人之急固是美事,能勿自谈则益善矣”(张廷玉《澄怀园语》);不分亲疏——“勿以人负我而隳(毁坏)为善之心”(申涵光《荆园小语》)即使与己有隙者,也要一视同仁,不为好恶所左右。总之,行善是无私的,爱必须是真诚的,否则就是虚假的爱,不诚的善。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典籍中,最初是用“慈”来代表“爱”。孔颖达疏《左传》有云:“慈者爱,出于心,恩被于物也”;又曰:“慈谓爱之深也”。许慎的《说文解字》也解释道:“慈,爱也”。它尤指长辈对晚辈的爱抚,即所谓的“上爱下曰慈”。《国语·吴》中“老其老,慈其幼,长其孤”的“慈”即是此意。“慈”亦可用作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供养。如《礼记·内则》中说:“父母皆异宫,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此处的“慈”即是’爱敬进之”。“善 ”的本义是“吉祥、美好”,即《说文解字》中所解释的“善,吉也”。后引申为和善、亲善、友好,如《管子·心术下》中所说:“善气迎人,亲如弟兄;恶气迎人,害于戈兵”即是此意。“慈善”二字合用,则是“仁慈”、“善良”、“富于同情心”的意思,如《北史·崔光传》中所讲:“光宽和慈善” 在“慈善”意义上的敬老爱幼、扶贫帮困已成为中国人民约定俗成的一种道德规范。有人将此视作慈善事业的最早发萌。

  代有机构行善事——政府慈善机制丰富久远,具备社会控制功能

  以保息六养万民: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

  据《周礼·地官》记载,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设立地官司徒,助其教化国民,安定天下。有现代民政部部长部分职能的司徒,为做好民政工作要采取6项措施,即“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所谓“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用现代话来说,就是关爱儿童、老有所养、救济穷困、抚恤贫苦、优待残疾、安抚富人,这些正是现代慈善概念中的具体内容。

  这一时期的慈善活动,主要由朝廷来带动,灾荒时期所采取的社会救济手段,被称为“荒政”。到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很重视慈善工作。如“春秋五霸”之一的吴王阖闾,《左传·哀公元年》记载,每次发生天灾瘟疫,他都会亲临灾区,看望民众,安抚孤寡,资助贫困。

  中国古人有自己的一套慈善理念,《礼记·礼运》中是这样说的:“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人们不能仅奉养自己的父母,养育自己的孩子,而是要让天下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其晚年,青壮年能为社会效力,儿童能顺利地成长,年老的鳏夫、年迈的寡妇、孤儿、无子老者、残疾人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这样才算“大同社会”。

  养疾之政:朝廷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养疾之政”,是古人做慈善的又一主要内容,给包括灾民在内的老、弱、病、残者诸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如西汉元始二年(公元2年),不少地方发生旱灾,并发蝗灾,随之暴发疫情。《汉书·平帝纪》记载,当时朝廷采取的办法是,“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虽是防疫情扩散的一种隔离措施,事实上也是慈善行为。

  到了南北朝时期,民间慈善活动更为活跃。当时最著名的慈善家之一、南朝齐竟陵王萧子良开仓赈灾,《南史·齐文惠皇太子传》记载,他还与文惠皇太子萧长懋一起,创办了“六疾馆”,专收贫病不能自立者,即所谓“立六疾馆以养穷民”,时间在公元五世纪末六世纪初。

  “六疾”语出《左传·昭公元年》,泛指多种疾病。借此开办的“六疾馆”,被现代慈善界认为是中国最早的慈善机构之一。之前的刘宋朝,已颇重视社会救济工作,《宋书·明帝纪》记载,泰始元年(公元465年),刘彧(明帝)刚当上皇帝即下诏,“鳏寡孤独,癃残六疾,不能自存者,郡县优量赈给。”

  稍后的北魏也有善举。《北史·魏本纪第四》记载,永平三年十月,皇帝元恪(宣武帝),“诏太常立馆,使京畿内外疾病之徒,咸令居处”。

  汉唐时期寺院慈善:政府投资并介入慈善管理

  搞慈善需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这是古今公认的。那么,古代做慈善的资金从哪来?从史料来看,与现代一样,古代慈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民间捐款。

  古代民间做慈善最活跃、最热心的人群是出家人。佛教的宗旨是普度众生,行善济人,投身慈善活动也是出家人的必然选择。上面提到的中国最早慈善机构“六疾馆”,其创办人竟陵王萧子良和文惠太子萧长懋都崇信佛教。

  运作最成功、影响最广的佛教慈善机构,是唐代的“悲田养病坊”。佛教有“五福田”一说,“悲田”即其中之一田,主要用来布施贫病孤老,“悲田养病坊”的名称因此而来。

  在唐朝,悲田养病坊遍及各地。其经济来源,早期靠信众的奉献和寺院自有田产的收入。由于悲田养病坊具有良好的社会救助功能,对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明显,因此朝廷十分重视,主动介入管理。

  朝廷介入以后,由国库提供的资助成为一大经济来源。这方面的资助包括生活资料的援助,提供粮食、救灾杂物等。《新唐书·百官志四上》“左右金吾卫”条中,便有送给养病坊敝幕、故毡的记载;李漼(懿宗)当皇帝时,还给各州县的病坊“赐米”。

  二是官方直接投资、划拨田产。李隆基(玄宗)当皇帝的开元年间,便实行“官置本钱收利给之”的做法,使悲田养病坊的“现金流”有了保证。

  尽管悲田养病坊这一慈善机构在唐后期因“灭佛”运动的出现而风光不再,但对以后中国慈善事业的影响相当深远,五代的“悲田院”、“养病院”,宋代的“福田院”、“安济坊”,金代的“普济院”,明清的“养济院”等慈善机构,都受到了悲田养病坊慈善模式的影响。

  宋元时期官办慈善机构发展:政府接手救济事业

  古代中国的善事多由寺院和官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来做,有的还形成制度,定期或遇有紧急情况时就启动救济机制。

  东汉时期,佛教传入中国。随着佛教的传播,济贫事业也不断发展起来。佛教的一个核心教义是行善的功德论,是“福报”、“修福”的观念,这对社会上的一些富人有很强的吸引力。他们常向寺院捐献钱财,寺院则用这些钱财从事慈善事业,包括济贫、赈灾、医疗、宣传慈善理念等。

  南北朝时期朝廷开始着手和主持慈善救济事业,建立了收救残疾人和流浪者的“六疾馆”、“孤独园”。唐代,武宗废天下僧寺,济贫工作由宗教团体转到政府手上,由政府机构直接实行。

  宋代经济非常发达,在慈善事业方面承袭唐代旧制,扩大了官办慈善机构的规模,出现了划时代的变化。宋代专门设有“居养安济院”、“慈幼局”、“慈幼庄”、“婴儿局”、“举子包”、“举子田”等慈善机构和慈善资产。有些救济机构规模还比较大,管理计划也较周密。比如专门收养鳏寡孤独老弱废疾的苏州“居养院”,有房屋65间,收养无亲人抚养的老人、孤儿。居养院有土地1660亩,雇人耕种,每年收米700多石;还设有医药室,给收留人员治病;死亡者,还买棺材殓葬。因此“民胥欢仰,道路歌祝”。

  蔡京被人斥为奸臣,但史载他为相时,曾在全国普遍设立“安济坊”,以救治贫病老人。

  宋代在医疗方面还设有惠民药局以提供义诊处方,此处方后改名为“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宋代还设有“漏泽园”,用以埋葬贫病死亡、没有亲人料理后事的人。元朝最重要的发展在医疗方面。医疗救济被提升为官医提举司与广济提举司。前者是医师,后者管医疗救济。另外,在各地普设“医学”为医疗主管,惠民药局继续提供医疗救济工作。

  严惩贪污赈灾钱粮:民非困于灾,困于贪吏之苛敛

  在中国古代,官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或者说其统治的正当性之一,就是在自然灾害和饥荒发生时能赈灾救荒。早在中国的春秋时期,列国之间征战不已,饶是如此,“赈灾救难”依然被作为国际义务写成盟约。公元前655年齐桓公称霸后,主持了“葵丘之盟”,盟约最后一条即是: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不告。亦即诸国不能任意改变河道,因为如此可能引起河水在下游国家决堤;诸国之间不能因为有怨仇而阻止对方在荒年时来购买粮食。诸侯分封大夫时必须公示,让周天子和列国知晓。

  从汉代开始,历代统治者建立的赈灾救荒办法不可谓不完备。但凡事有利则必有弊。帝国在动员能力增强的同时,由于疆域广阔、官吏层级增加,而其统治方式又非周朝“封建”那种层层转包。在西周和春秋战国,诸侯、大夫在自己的封地里权力世袭,一般说来赈灾会尽心尽力。秦以后实行的是郡县天下,派流官——即皇帝的打工仔去治理某地。那么有些官员就打赈灾救难钱粮的主意,损公而自肥。历代王朝尽管惩治官员贪污赈灾救荒钱粮时律法甚严,但这条古老的高压线,一再被触碰。

  嘉庆十四年(1809年),两江总督铁保派李毓昌去山阳(今属江苏淮安)查赈,查出山阳县令王伸汉侵吞赈灾银两2万余两。王伸汉贿赂不成,收买了李的仆人李祥等人,在李毓昌所喝的茶里下了毒,在李毒发挣扎时又用腰带将李勒死。事发后,王伸汉以及凶手都被处死,知府王毂知情不报且收受贿赂,也被处斩。光绪二十一年,御史曹志清在一封上奏中说:“尤可骸者,去秋水灾,哀鸿遍野,皇上轸念民艰,拨款赈济,乃闻滦州、乐亭各州县将赈银扣抵兵差,声言不足仍向民间苛派,黎谋食维艰,又加此累,多至转于沟壑,无所控告”。对此,他一针见血地评论:“是民非困于灾,直困于贪吏之苛敛也。”——此时,离大清朝覆亡只有十六年了。

  古代民间慈善事业相对滞后 受思想和行政控制严格

  即使是在民间慈善事业相对活跃的明清时期,民间慈善活动也只局限于工商业发达的江南地区。这种状况的形成与儒家思想的羁绊有很大关系。在儒家看来,个人的慈善活动与政府的仁政是不能并存的。因为个人慈善活动的存在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政府的不“仁”,没有负起应当负担的责任。因而不是一个好政府。因此,以儒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的中国封建王朝对民间慈善活动有很大的排斥性。早期宗教团体从事的救济活动就不断遭到非议和政府的严格监督。唐代宋憬反佛教时,就举出了孔子禁止子路在卫国出私财济民的故事。当时孔子说:“汝之民为饿也,何不白于君,发仓廪以赈之?而私以尔食馈之,是汝明君之无惠,而见己之德美矣。”孔子是害怕子路得罪卫君才说这番话的。他指出了私人慈善活动可能会引起政治性猜忌。因此,宋憬据此说:“人臣私惠,犹 且不可,国家小慈,殊乖善政。”意思是说,只要政府施行仁政,根本不需要民间的小慈。这样,在唐代以后,宗教团体的济贫工作逐渐被政府接管,民间慈善活动鲜有作为,直至明清之际江南慈善活动的兴起。

  中国古代的慈善活动基本上是一个内敛、封闭的系统,这与慈善开放性、社会化的实践特征是背道而驰的,因而制约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古代的社会精英大多是儒学的接受者,儒家学说讲求个人修养,自我完善,注重修身、齐家、治国。在自我-家庭-国家的链条中,始终没有社团这个概念。慈善始于家是行善的最高原则,如果有能力不先照顾家族,而行善于外,会被说成沽名钓誉。范仲淹的“义田”,宋熹的“社仓”都是为族人而设。宋代刘宰三设粥局赈济灾民,由于没有社团的帮助和支撑,最终也没有建立起永久的制度。从封建制度本身来看,为了维护统治稳定,历代对民间结社都控制非常严。尽管在明清时期,士人喜好结社,但社团与社团之间很少联系。虽然政府欢迎士绅从事社区慈善工作,但是这些活动仅限于灾年开展。承平时期政府是不主张他们串连的,以免造反。清代的慈善机构大部分是“官督民办”,多少也有点这个意思。

  慈善是人际关系黏合剂 有社会控制的功能

  仁爱也好,慈善也罢,是人际关系的黏合剂,也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必要举措之一。《汉书·刑法志》云:“不仁爱则不能群(形成群体),不能群则不胜物(指利用自然资源),不胜物则养(给养)不足。”佛教把富而不慈视为一种“罪”,指出:“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救济)急,使人饥寒而死,罪不除也”,(《太平经·六罪十治诀》)认为“富而不济”,让人困顿饥寒而死,这种罪是不可饶恕的。

  孔子创立了以“仁”为核心的人本主义思想体系。那么,何为“仁”?《论语·颜渊》记道:“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孔子还向人们描绘了人与人之间以仁爱为价值原则的,具有原始共产主义特征的理想的大同社会,即《礼记·礼运·大同》中所描绘的“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中国古代的慈善事业还有社会控制的功能,这一点从明末清初的同善会看得非常清楚。嘉善同善会的条款规定:同善会以劝善为主。善款得优先发给孝子、节妇等无靠之人;其次为养济院不收,但又不愿沦为乞丐的贫老病人,所谓知廉耻者。而“不孝不悌、赌博健讼、酗酒无赖,及年少强壮、游手游食以致赤贫者”,一律禁止施济。条规还列举了四种“宜助而不助”的人:一是衙门中人,因为这些人年轻时不劳而获,年老时如果贫困,只是“稍偿其孽 ”;二是僧道,因为他们不耕而食,而且可自行广募;三是屠户,因为这种人“仁心必短” ;四是败家子,因为其败坏风俗。由此可见,同善会有特别明显的道德取向。封建士绅自幼接受儒学教育,胸怀“平天下”之志,当见到社会秩序混乱、人心道德败坏、民不聊生时,总是身先士卒,匡世济民,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时的阶级矛盾,稳定了社会秩序。同时,他们将慈善机构作为道德教化的场所,扮演了封建主义卫道士的角色,有利于封建王朝的社会控制。由于慈善组织有如此独特的社会功能,因此,即使是在封建专制主义统治进一步加强的明清时期,封建统治阶级也能容忍民间慈善组织的存在和发展。

  我们对古人的慈善理念,有哪些继承和背离?

  古人行善淡看回报,今施者亦感恩受者

  古代有积德行善之说。《易经》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正所谓“德不配位,必有灾殃 ” 。墨子讲究“兼相爱” ,就含有“交相利”的意思。“爱人若爱其身”,关爱别人就等于关爱自己。这就是“投桃报李”之谓也,做慈善求得名声。这跟如今的行善理念是一致的。

  但现代的慈善是给予而不是索取。现代的给予还要更进一步,不仅是给予不图回报,而且反而是施者向受者感恩,是捐赠者感谢贫困者为捐赠者提供了实现爱心的机会。非功利是慈善的本色,是其伦理的核心。慈善的目的是使接受资助的人从此改变他们的生活和命运,不是良心发现时偶尔的施舍和恩赐,而是每个人从内心深处发出的对他人的同情与关爱。帮助别人是一种快乐,行善也是一种获得心灵的愉悦。那些做了好事的,四处宣扬,烘托自己的高大形象,只会被公众蔑视,认为慈善的动机不纯。不论身份、地位、贫富、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人都应该彼此尊重。在捐献者和受助者之间要平等、自然、和谐的状态下进行。尊严无价,如果伤害了受助者的尊严,给与再多的物质帮助也无法弥补。因此,做好企业还不是慈善,更不可能是最大的慈善,而只有实施捐赠才属于慈善的范畴,两者泾渭分明,不能混淆。

  慈善给予的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现代捐赠往往有股权、有价证券以及建筑物等多种类型的捐赠。这种捐赠,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所有权的让渡,即从一人一家 所有转化为社会所有,但这种社会所有不是国家和政府所有,是基金会代表社会管理财产但不是捐赠给政府。这种所有制,不国不家,不公不私,对于长期习惯于非 国即家、非公即私传统的我国社会还相当陌生,按照我国的传统观念,这种捐赠可能是“换汤不换药”,我国的文化传统是只有国家才能代表社会,社会不能代表自身。

  古有富而不济为罪之说,今对行善与否较宽容

  古代行善有“舍善不为,为之自贼”“富而不济,罪不可恕”等说法。《汉书•刑法志》云:“不仁爱则不能群(形成群体),不能群则不胜物(指利 用自然资源),不胜物则养(给养)不足。”佛教把富而不慈视为一种“罪”,指出:“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救济)急,使人饥寒而死,罪不除也”,(《太平 经•六罪十治诀》)认为“富而不济”,让人困顿饥寒而死,这种罪是不可饶恕的。

  但现在社会的慈善理念虽然仍有谴责之声,但相较古代较为宽容。宽容是慈善界的主流行为方式。过高的道德标准,往往产生虚伪或者暴力。鲁迅先生所批评的道德杀人现象在中国历史上是相当严重的。而以善 促善,则是现代慈善的一种基本态度。许多人行善,往往会犯一定错误,特别是在行善之初,因为缺乏经验,往往有较多的不足,也有的慈善家抱有不同的想法。

  现代慈善认为,做慈善总比不做慈善好,只要没有犯法犯罪,社会还是对其给以宽容和鼓励。现代慈善的许多理念来源于基督教,而基督教有关宽容理念有一个故事可 以体现:当人们都要抛掷石头砸死一个人的时候,耶稣的基本态度是自己真正没有一点过错的人才可以去投石块,结果大家都停了下来。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都有 缺点,不能宽容别人也就不能宽容自己。

  现代慈善的行为方式较为优雅,不可能发生我国社会常见的不捐赠者比捐赠者更有道理甚至以高调反慈善为荣的极端现象。欧美社会也很少用到“诈捐门”这种词。

  古人善于高调赈济,今人高调慈善有争议

  民间施粥在古代较为常见,过去俗称“吃大户”。每逢大灾,地方贤良人士“为粥于路以食之”。一直到晚清,放粮施粥都是中国古代慈善家们的首选。现代拍摄的清宫戏中,不时会有大善人,支起大铁锅熬粥赈济灾民的镜头。这都是古代民间高调慈善的。

  进入现代社会后,高调做慈善变得更为广泛。许多慈善家都是公开宣扬自身的慈善行为,并且还要把家庭的慈善传承理论化而广为宣传。而以慈善家的名字命名的基金会、建筑物、大学、图书馆、博物馆等,相当普遍。江苏的陈光标就是高调做慈善的典型人物。他做慈善往往不通过慈善机构,而是直接将钱交给困难户手中;将捐款与救援行动结合起来,他带着自己的专业救灾团队冒险冲锋在前。但他的高调的慈善风格也受到了一些舆论的批评。

  从人的本性来说,大部分人做了好事都希望受到表扬、得到肯定,企业也是如此。因此,做公益慈善高调一点,希望得到肯定、赢得名声、获得尊重是正常的,也是符合现代慈善理念的。那种要求“做好事不留名”的观点,实际上压抑了人性对正常荣誉和肯定的需要,并不利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高调去做公益慈善,可以使公益慈善行为产生更大的影响,使更多的人关注公益慈善事业,进而影响更多的人去做公益慈善,这并没有什么不对。而且,高调去做公益慈善,也有利于媒体和社会的监督,避免出现“诺而不捐”等欺骗行为。

  但做公益慈善是因为我们有“恻隐之心”,目的是为了帮助别人。因此,只要别人受到了帮助,也就达到了目的,没必要借此大肆宣传自己。

  古代慈善受条件限制,今天慈善组织较发达

  古代因受经济发展条件所限,慈善组织很简单。比如中国宋朝是慈善做的最好时期。宋代在各个领域都出现了相应的慈善组织,收养乞丐、残疾者和孤寡老人有“福田院”、“居养院”;病有“安济院”、“惠民药局”;死有“漏泽园”;儿童有“举子仓”、“慈幼局”……这些都是官办性质的慈善组织和福利机构。由于官府鼓励民间参与慈善活动,所以出现了不少由私人主持的有一定规模的慈善机构。如著名理学家朱熹,曾在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创设“社仓”,备荒救灾,地方政府拨给一定的平价粮,由乡间人士负责经营管理。到了清代,捐助慈善活动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参与群体广泛,当官的捐养廉银,士绅捐房产,地主捐田地。

  到了现代社会,中国的慈善事业落后西方几十年。西方国家往往成立众多的家庭或家族基金会,慈善事业的主体是组织化的家庭,家庭基金会有许多。 美国的十多万基金会中,有90%以上为私人和家庭出资建立的基金会。各国建立基金会的门槛相当低,特别鼓励家庭或家族成立基金会以实现捐赠意愿。

  因为有了如此众多的基金会,就产生了专业化与职业化的社会需求。西方社会为什么不把公开透明当作一个特别重大的问题而给予关注?一方面,当然与他们 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法治系统有关,另一方面,关键是他们的捐赠往往是组织化了的家庭或家族基金会,捐赠者往往参与管理,或者就是自己退休后把自己的积蓄捐 赠出来成立基金会,自己管理自己开发项目,这些人怎么会埋怨公开性不够呢?

  比较而言,中国当前的基金会过少,只有二千来个,而中国基金会的门槛又过高,大众捐赠的组织化进程还相当复杂,绝大多数人的爱心捐赠没有渠道顺畅实现,因此出现了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将基金会与政府行政机构等量齐观的现象,同时也出现了许多基金会简单模仿行政行为的现象,公众也免不了按照政府的行为标准 来评价慈善组织。

  古代不能及时捐助被罚款,今可免税做慈善

  古代有不少时候的捐款都带有强制性质,对不能及时捐付款项者有强制“罚款”的规定。如清嘉庆二十二年北京药行议定:每年正月初一要准时到会馆交银钱,“毋得迟延。如午刻不到,罚银二两。”由于这种强制捐款是出资人处于外界强制情形下的行为,而非捐资人自愿认同的事情,因此,这种捐款有点强人所难,是被慈善、是道德绑架被异化的捐款。这在当今社会明显是不可取的。

  到了现代社会,如何让免税促使慈善事业遍地开花,成为企业和个人捐钱捐物的一大动力呢?这还需要从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更大限度地创造条件,鼓励慈善行为。 中国于2011年6月出台《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公众的公益性捐赠,才有资格申请“税前扣除”。

  事实上,中国的一些城市早就出台了类似的政策。如上海在税收上对慈善事业进行倾斜,作为慈善捐款所得税个人可免30%,捐献者不仅能获得社会声誉,还得到了经济补偿,进而推动了慈善事业的较快发展。结合“服务社会公众公益性捐赠将免税”,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在各项政策和制度尚需要完善的前提下,借鉴他国和地区经验是很有道理的。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积极作用,已经是不少国家和地区慈善事业发展的共识。

  在美国非营利机构占全美机构总数的6%,美国政府认为,既然这些非营利机构是帮助政府为社会工作的慈善组织,所以经审定为免税机构后,都应予以免税。在中国香港,税法规定:如任何机构和个人每年慈善捐款超过100港元,则可在息税和利得税中扣除相等款数。为了防止少数人借慈善捐款之名行逃税之实,就需要对慈善行为进行严格界定。不难看出,严格监管和界定“慈善行为”与税收政策的优惠发生着相辅相成的作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古代捐助者受到监督,今保护尊严杜绝揭人隐私

  现代慈善,透明中又有不透明。慈善家的宴会,往往不放记者参加,这在巴比晚宴过程中表现得十分突出。许多项目的决定权主要在捐赠人。捐赠人尊严十分重要。资中筠教授在《财富的归宿》一书中写道:“那些大财团巨头在致富过程中巧取豪夺、残酷无情,如老卡内基、老洛克菲勒之流有‘强盗爵爷’的绰号;而他们在捐赠中又如此热忱慷慨、急公好义,以社会乃至人类的福祉为己任”。对于这样的矛盾现象,美国社会给予了慈善家以明确的支持,他们没有进一步揭露这些慈善家的隐私和过去。立地成佛,似乎是慈善界的基本法则之一。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社会公共权力侵犯公民隐私的事情不断发生。由于体制不健全,实现较大额度的捐赠往往十分困难,因此,有关法律对于捐赠人的权益也给予了多方面的保护。但是,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往往习惯于对捐赠者本人特别是对名人的捐赠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形成了一种越捐赠得多、越受监督而不捐赠则安全的畸形现象,而项目的进展、组织行为的规范和受捐者的状况往往被人们忘掉了;这种现象,与现代慈善格格不入。

  公权与私权之间有严格界限,为了保证私**利不受侵犯,美国宪法修正案甚至规定个人可以拥有枪支。这样的传统,同样带入了慈善领域。人们不可能追问慈善家的动机,更不可能运用媒体骚扰慈善家的正常生活甚至对其个人的私生活和小时候的不良行为进行报道。如果媒体这样报道,可能会遇到较大的法律麻烦。现代慈善在公权与私权方面的界线划分得相当清晰。

  现代慈善不可能是谁从事慈善就要将其作为“公众人物”而进行全面审查从而将慈善变成令人望而生畏的祭坛,恰恰相反,现代慈善是让人心灵和道德得以不断净化和升华的圣坛。

  古代多为士族豪绅,今日全民做慈善

  在古代做慈善,除了政府机构组织外,一般有宗族组织和乡绅组织等两个民间机构组织赈济活动。历史上,民间力量曾在救灾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尤其是清中叶之后,甚至成为主导性力量。这种民间社会与国家荒政互为依恃,互为补充,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颇具成效的救灾体系。但很少有个人参与组织慈善。在古代的中国人看来,个人的慈善活动与政府的仁政是不能并存的。

  到了现代,几乎每个人都是公益志愿者。现代慈善特别鼓励大众参与,广开参与之门。对每年不到一万美元或英镑的社区类的小型基金会,就没有太多监管行为,主要是给大众参与提供方便;当然,西方视教会为慈善组织,教会的活动又相当普及,捐赠行为甚至每周都要发生,客观上也是能够实现经常捐赠的一个平台。而且,现代慈善还大开志愿服务渠道,有的国家20%甚至50%以上的人口都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从而使大量的社会问题能够及时地在社区层面得到解决。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40年里,中国基本没有出现过慈善事业和活动,慈善理念被淡化,慈善文化出现断层。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可看做中国现当代慈善事业复兴的起点。2000年后,中国慈善事业迅猛发展,各种慈善活动大量出现,民间慈善组织纷纷建立。有数据显示,中国现有志愿者8000万人,已建成服务站2.4万个。青年志愿者参加扶贫、教育、环保等社会公益活动已达1亿多人次,累计服务45亿多小时。全国有250多万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得到志愿者的经常性服务。志愿者(或称“义工”)是慈善“共同参与、共同分享”的最好诠释。现代慈善是一种公民习惯,是一种社会传统,是一种社会活动,是一种自助行为,是一种自我实现,人人可为、人人可享。全民公益论坛日前落幕,全民公益的大幕已经拉开。可以说,现代慈善已经融汇每个人的生活中,每个人都是志愿者。

  结语:让慈善变成一种习惯

  虽然我们的祖先早在两千年前就已经有“达则兼济天下”的觉悟,但是现今这片经历无数祖辈的神州大地也不得不在欧美发达国家前妄自菲薄,不是说经济实力不如人,而是道德力以及其中的公益事业,慈善事业与之差距太大。

  “蝴蝶效应”这个词大家应该不会陌生,它的出现确实影响了一群人。一只蝴蝶扇动翅膀就可以引发几千英里的飓风,那么我们顺手就做的一点点也同样可以引发一次慈善,爱的风暴。我们自己的每一次行动,不管是走路也好,或者是吃饭也好,都会或多或少的影响着周围的环境以及这个环境中的人。不管你是否承认,它就在那里,不卑不亢。

  我们每个人都如一粒微尘,但是十四亿的微尘凝聚的力量将是无穷的,只要我们有了坚定的目标,以及我们的信仰,博爱的信仰,让慈善成为一种习惯并不是难事。正如古人云,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

         来源:雅虎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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