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启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
为全面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符合、与儿童生存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民政部决定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等地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6月19日,民政部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7月10日,民政部在浙江省海宁市召开全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落实李立国部长“要抓好试点,取得实效,及时推广”的批示精神,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据了解,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目的,是先行先试,摸索路子,取得经验,推广实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总体要遵循“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按照“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地立制、分标施保”的原则和要求,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紧紧围绕儿童生存发展需要、适应社会福利制度的整体发展,全面安排和设计儿童福利制度。“适度普惠型”是指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
会上,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各类儿童基本生活是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主要任务。各地一方面要在对儿童尤其是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为这些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于残疾儿童和重病儿童,在补贴基本生活费的基础上还要发放医疗康复补贴。另一方面,要着力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同时,会议要求各试点省份要充分利用现有儿童福利机构资源,自上而下建立工作站、点,形成完备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一是要依托地、市和县级福利机构建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主要职能是:建立涵盖全体儿童的信息数据库;负责各类儿童津贴的申请受理和审批;指导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开展工作;设立儿童福利热线协调解决社会反映的各类问题;为有就业需求的孤儿;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组织就业培训等。二是要在街道、乡镇一级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承担汇总儿童福利督导员上报的儿童基本信息、负责各类儿童津贴的申请受理并上报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定期对儿童福利督导员进行培训等职能。三是在居委会、村委会设立1名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承担收集儿童基本信息、宣传政策、帮助儿童及其家庭申请有关福利津贴、家庭巡访和指导等职能。
会议最后强调,处在试点一线的四个市、县,要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善于总结。要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提高儿童生活幸福指数、解决代际贫困传递的角度,思考和设计儿童福利制度。要把政策创制作为试点工作的着力点,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强调查研究,科学搞好数据采集和分析,摸索出管用的儿童福利政策和制度。要有强烈的典型示范意识,及时把好的做法总结为实在的经验,为全国其他省市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摸索出模式,探索出道路。
(本报记者张雪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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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次”,是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
“分区域”,是指全国划分为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儿童补贴制度。
“分标准”,是指对不同类型的儿童,分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地立制、分标施保”就是要分不同的地区因地制宜建立制度,分不同的层面逐步推进,分不同的儿童类别按照不同的标准实施保障。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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