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公益,可以成为抄袭的“免罪符”吗?
作者:天之心 来源:公益慈善论坛在盗版、山寨横行的中国,公益界并非净土。
很多人都明白,由于普遍缺乏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在这片土地上很难产生具有持久生命力的自有品牌。而当下的中国公益界,因“抄袭”引发的争论和纠纷时有发生,甚至还有一股鼓励抄袭的潜意识在推波助澜!
概念辨析
百度百科关于“抄袭”的定义: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抄袭,显然是一种违背诚信原则、欺骗公众的不良行为。
复制,则往往要征得原创者或版权人同意或授权。若原创者知情但未提出异议的默许,应不属于抄袭性质。
通常情况下,借鉴、参考是立足自己的实际,有选择地汲取素材中的某些方法、理念,而不是直接的抄袭。
创新则是以不同于前人的新方法,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简单说,抄袭是原则问题,借鉴、参考是方法问题,创新是能力问题。
在认定对方的行为是否属于抄袭时,必须非常慎重。因为很多时候做事的逻辑顺序是相似的,难免会让人觉得形式雷同,但实际执行可能会因各人能力、环境条件等因素存在差异。相对来说,较易认定的是项目名称、标识与相关文案。
在处理抄袭纠纷时,也可以召集有关专家组成第三方调查委员会,从专业角度对有关项目进行客观评估,最后给公众一个交待。
公益,是抄袭的“免罪符”?
到底该不该抄袭?这是小孩子都能回答的简单是非判断题。
但是,在公益的名义下,一些人开始不辨是非,不讲原则,糊涂到为抄袭这种不良行为辩护。一谈到知识产权问题,就会有人说:都是做公益的,还谈什么知识产权?甚至指责对方小气、自私,有悖于公益精神。也有人宣扬:为了公益,为了助人,可以抄袭;都是做公益的,不必在乎自己的项目被抄袭,应该感到高兴和荣幸才是;公益行业创新不易,所以应该宽容抄袭!而某些基金会征集项目时由于缺少严格的评审或举报机制,客观上也鼓励了抄袭现象在公益界的漫延。可是,公益啥时候有“免罪符”的功能了?公益界跟其他行业一样,有什么特权僭越社会规范之上?为抄袭这种行为辩护,其实是某些人的道德优越感在作怪。
以公益之名抄袭的现象普遍存在,以公益之名贪污、挪用公款的案例也已出现,以后是否会有人以公益之名去抢劫、去杀人也说不定。公益人虽然不是圣人,但遵守基本的社会道德,遵守法律制度,是底线。为公益而犯抄袭这样的小恶,理当深刻检讨并改正。如果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初衷的公益人都不讲诚信,不择手段,无疑是一种悲哀!
试想,如果都在抄袭,何来原创?没有了创新的动力,谈何进步与发展?如果抄袭的多,创新的少,进步必然缓慢。你愿意看到中国公益像蜗牛一样慢慢往前爬?还是希望中国公益插上追求突破、创新的翅膀向前奋飞?所以,目前中国的公益界最应该鼓励的应该是创新,而不是抄袭!只有广泛而持续的创新,才能推动中国公益快速发展!
好项目该如何推广?
在国外,成熟的公益品牌都拥有自己的专利项目,其他公益组织可通过申请加盟或获得授权的方式参与,同时也与企业合作,为企业产品贴上自己的品牌标识,并将此作为一种筹款手段。
有必要强调的是,有无专利权并非公益与商业的分界线。说公益项目的专利权,只是强调模式的原创劳动应当被尊重,并非向有关组织收费来获利,有资质的组织完全可以申请授权、加盟,独立或联合实施公益项目,并允许执行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改进。在向其他组织授权时,可通过签署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防止被授权者非法转手,危害该项目的运营成效和品牌形象。同时也应当定期评估项目的实施情况,与执行能力不佳的组织终止合作。同时,也可以公告的形式,发布获得授权组织的名单,明确授权对象,杜绝不具备良好资质的组织擅自复制,维护项目品牌的公信力。
对缺少好项目的公益组织来讲,通过申请加盟、授权等方式取得优秀项目的执行资格,是一种低成本但高效的办法。对拥有成熟项目模式的公益组织来说,通过规范的授权程序允许其他组织复制自己的项目,也是一种值得尝试的推广途径。
总而言之,你可以加盟优秀的公益项目,但须耻于抄袭!看见好的项目,你可以申请加盟,大家一起来做。但不可以悄悄地抄袭,稍加修正便当作自己的项目。事实上,抄来的项目因为没有经过深入的调研,容易脱离实际需求,很难执行下去,因此也做不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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