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 发表于 2013-8-22 22:50:49

袁岳:公益并非道德制高点

  我们或者因热心而帮忙引路,因恻隐之心而帮助一个乞讨者,因习惯而关心邻里,因班级集体活动而去义务劳动,这些都是公益性质的行为。我们做了这些或者为其他人赞许,或者没有得到赞许,其实这可能就是我们人之为人的自然作为,是一种家教的成果,是某个群体行为的跟随。说明某个人是特别的好人么,基本不是。
  我们可能去一个公益组织工作,参与了某个公益组织所做的志愿活动,发起了一个公益组织,或者用公益募捐的形式完成了某个帮助一群人的义举。这是比较系统的组织化的公益行为,但是在很大的程度上这些做法可能是因为满足我们内在的公益人格的需要,是一种比较受欢迎的社交方式,是一些人希望寻找自己生活意义的尝试,是一种权宜的谋生之举。这与我们希望加入公务机关、商业创业的行为相比,也并无真正的是非之说。
  我们人所做的行为总是以不同的方式利益人群,否则我们的社会行为就很难长久存续。相对而论,公益行为在一开始就明确具体地说明了它对于社会的好处,其实这些好处并不比其他的好处更必不可少,其意义是它与是其他好处并存的,它只是我们这个社会存在的时候需要的某些功能性的价值板块,有些人比另外一些人更合适直接工作在这样的板块,有些人适合间接与偶尔地参与和支持这样的板块,还有些人适合基本不参与这样的板块但可以对于公益持有同情与认可的态度。在这一板块里面工作的人,需要一种专业、认真的方式去工作,他们与其他职业工作一样需要受人尊重,得到支持,更多互动。从事公益并不因此而比其他人负有更多的一般的道德责任,而要符合公益的专业标准。
  如果一定要说公益与其他社会事务的差异在于其开放性,也就是说它需要更透明,需要更多与社会互动,更开放地接纳他人的参与,更经得起公众的质疑。这是由公益的性质决定的,但不是由公益的道德制高点决定的。有的人假设做公益的人应该做牺牲,应该比其他人节俭,应该拿低工资,应该处处比其他人有更好的道德示范;还有人假设公益人士中出点问题、瑕疵、侵占、不透明是更不能容忍的。其实这就是主张公益必须有道德制高点的两种表现。但是在我看来公益就是公益,就是一些人愿意做或者人们愿意在某些时空点上做一些的事情,是一些人可以做得很好,另外一些人做得一般或者不太好的社会工作。我们评论者也要增加自己的专业知识,用公益专业的思路去提出意见与参与,而不要用简单的道德口吻去责难与评价。
作者:袁岳来源:BNET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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