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这样防范
http://daily.cnnb.com.cn/nbrb/images/2013-08/28/B2/NBRB20130828B02b002.jpg法官支招
民间借贷中,一般人认为有借条、收据,肯定没问题,不过现实中,由于疏忽产生的借贷纠纷可不少。
海曙区人民法院以案说法,为防范民间借贷纠纷支招。
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老王以月息2.5%借给小孙33万元,此后两年多的时间内,小孙始终未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老王急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小孙按约定还本付息。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小孙偿还借款本金33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法官说,老王诉求中,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因超出法律规定,所以判决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因此,“利滚利”、“驴打滚”和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都不受法律保护。
注意诉讼时效
数年前,阿海向阿辉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双方约定于2009年1月5日前还清。担保人晓伟对这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约定担保期间为借款之日起3年。
阿海仅偿还了3个月的利息,就没再还钱。阿辉迟迟拿不到钱,遂将阿海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阿辉的诉讼请求,但阿海仅清偿了部分债务。2011年10月6日,阿辉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晓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然而,他起诉时,刚好过了保证期间,只差一天。法院以超过保证期间为由,一审判决驳回阿辉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依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没有在该期间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民间借贷中,不少人根本不知道保证期间的诉讼时效,让那些心术不正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连带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是六个月,债主必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把连带保证人告到法院,六个月一过,连带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会自动免除。在此有必要提醒大家,如果想让借款更保险,不妨在借条上约定一个保证期限。比如写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2年”。有了这个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二年之后才会失效,借款也就更有保障了。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采取催收或更新借据的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欠款还了借条要及时收回
去年,借款人小李通过妻子阿娟的账户向债主小刘转账50000元。同日,小刘出具借条一份。
但是,当被小刘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时,小李拿出了这一年半间向小刘转账共计50000多元的银行转账单,称自己已还清借款,只是未收回借条。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小刘败诉,法官支持了小李要求返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的诉求。
在大部分民间借贷中,收条和借据都是最好的凭证,最好端端正正、清清楚楚写明白,特别是涉及具体款项时更要谨慎,并妥善保管,以免给他人可趁之机。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中,借方应注意在还款时及时收回自己原先出具的借条并予以销毁,或要求贷方出具收款凭证,注明收款原因、收款数额等相关情况,避免事后产生争议。
(金晓东张静霞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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