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 发表于 2014-4-17 18:39:41

鄞州获评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4月5日,鄞州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组织百益音乐志愿队、“补胎哥”公益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前往同泰嘉陵举行“音乐寄哀思、鲜花倡文明”清明公益祭扫活动。该中心已连续两年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此项服务,得到墓区和群众的高度认同。通过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提升了公益品牌形象,激发了社会组织创业创新、做大做强的积极性。

  从以管理为主到培育发展,近年来,鄞州区在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上已取得明显成效。去年成为浙江省社会组织示范观察点,今年2月被评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政策扶持环境优化

  发展社会组织,鄞州区坚持“三个立足于”:一是立足于新型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激发人民群众的创新活力,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立足于社区数量不断增加的现状,鼓励基层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管理和服务中来,广泛开展社区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各类活动,满足居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三是立足于全区社会组织发展日益多样化和广泛性,促进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建设,并逐步走向成熟,实现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鄞州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各街道每年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于上一年总数的10%,各镇乡每年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于上一年总数的5%,到“十二五”末期,每万人拥有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于25个,群众对社会组织满意度达到80%以上,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为此,该区成立了以2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以区民政局为中心,街道(镇乡)为主体,社区(村)为基础的三级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网络,建立了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社会组织工作格局。2010年底,鄞州区80余家社会组织联合组建了“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实现了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平台零的突破。

  在此基础上,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于2012年8月宣告成立。当年,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每年安排200万元(区财政100万、福彩公益金100万)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镇乡(街道)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又出台了《关于培育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彩公益金配套100万,用于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成长、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公益性组织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加大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奖励力度等。

  2012年,鄞州青年志愿服务及公益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率先在全省试运营。该中心将通过“孵化+培育”的方式,为志愿服务和公益组织开启“梦想之门”。所有进入孵化中心的志愿服务队伍和公益组织,可以享受为期两年半到三年的孵化服务。志愿服务和公益组织一旦“毕业”,如有需求,还可享受为期一年的后续服务。

  规范运行强化管理

  近年来,鄞州区不断改进社会组织年检办法,探索实践了借助专业力量参与年检、联系审计部门进行年检,以及分类年检、上门年检等方法,提高了年检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重点治理瘫痪和半瘫痪社会组织,对一年未年检社会组织给予警告;对连续两年未年检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2012年,区民政局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对20家社会组织进行违法事实认定的立案调查,并依法做出撤销社会组织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1年,《鄞州区社会组织评估的暂行办法》出台,当年第一次开展试点评估工作,首批32家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达到3A级水平,他们将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并获得2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奖励,4A级以上的社会团体还可享受免检政策。目前,全区获评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总数已达62家,其中5A社会组织19家。值得一提的是,鄞州区还启动了“民办博物馆专业评估定级工作”,这一做法开了全国先河。

  2012年,《鄞州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依托街道(镇乡)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对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组织,实行在街道(镇乡)直接备案。目前,这些“草根”组织已经渗透到了全区各个角落,小到水电维修、健身娱乐,大到化解纠纷、维护稳定,承担了大量政府无法很好运作的服务功能。

  着眼服务提升能力

  为优化社会组织发展体系,鄞州区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居民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实行直接登记。截至目前,鄞州区共有登记和备案的社会组织1800余家,其中在镇乡(街道)备案的基层社会组织超1300家,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多样、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格局。

  通过创新党建活动载体,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据统计,鄞州区社会组织中共有专职工作人员7000人,其中中共党员950名。社会组织中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有63家,其中,社会团体党建4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16家。不符合单独党建的社会组织中,建立联合党支部5家。该区的慈善总会党支部,坚持在大爱中前进,带领总会先后2次获得浙江省“慈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社会组织治理结构不断完善。鄞州区的25个商会全部实现了政社分开。区商场超市行业协会、汽车流通行业协会、餐饮与烹饪行业协会、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纺织服务国际商会等,也都尝试着从原体制之下分离出来,这些社会组织的秘书长与财务人员都是协会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职能上更趋向为会员服务,活动形式也更加灵活。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不断加强。凡是社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如公开举行的募捐活动等,都要事先报告才能开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组织的财务结算、内部控制、票据使用、税务缴纳、资产管理等方面严格管理。定期抽取部分组织进行财务审计,使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趋向透明化与合理化。

  同时,按照分类指导原则,逐步将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到年度人才培养计划中,吸收素质高、能力强、有爱心、奉献意识强的人加入到城乡基层社会组织队伍。

  参与管理发挥功能

  打造社会组织服务品牌。由东湖艺术培训学校牵头,带领部分热心公益的社会组织,为军人子女免费提供艺术培训。民政部门对这一公益行为予以鼓励和支持,以此引导全区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目前,鄞州区已在拥军优属领域设立了全区首家公益服务示范基地。

  积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依托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当地将政府职能转移项目信息,及时传达给广大社会组织,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社会组织积极接洽,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建立信息通道。

  服务经济健康发展。目前,鄞州区有各类行业协会70家,广大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企业用工环境调查研究,就改善企业用人留人环境的问题,通过提案上升为政府部门的统领性政策,并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相关民间组织机构协调,合力改善企业用人留人的大环境,树立本地企业的良好用工形象。

  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服务。2011年,鄞州区首次开展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投入82万资金,资助了27个公益项目。2012年,又投入125万资金,资助了53个公益项目。这种以项目为载体的引导方式,迅速产生了示范效应,引导社会组织面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民生领域和社区居民群众广泛需求的服务领域,开展面对面、零距离的专业服务和公益服务。横溪古道拾荒队、“补胎哥”志愿服务队、滨海越剧团、邱隘阳光假日学校、东城社区新动力空间、“善诗美地爱心驿站”等社会组织,正成为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左膀右臂”。

  我市启动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

  近日,宁波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市本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工作的通知》,市本级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工作正式启动。

  宁波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市级社会组织和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县级社会组织,主要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扶贫救灾、社会福利、社区服务、专业社工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服务活动,以及资助内部治理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示范效应较强的社会组织开展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能力的服务项目;同时,对中央财政支持我市社会组织项目予以配套,并对上年度获评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予以补助。专项资金每年预算为500万元左右。

  (翁晓辉邓天武王芳)

  宁海“阳光行动”晒出社会组织资金流

  最近,宁海县510家社会组织正全面接受监管部门的专项资金检查。该县今年创新工作举措首次开展“阳光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对社会组织资金开展大规模专项检查行动。

  宁海县社会组织总数已达到1343个。其中有513个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432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398个备案融合性基层社会组织。已有103家社会组织通过等级评估,其中5A级社会组织7家,4A级社会组织29家,3A级社会组织44家,2A级以下社会组织23家。

  在日常工作中,该县民政部门也发现,一些社会组织存在着资金使用不透明、财务管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不专业、服务模式不清晰等诸多问题。“开展社会组织资金‘阳光行动’专项检查,就是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发挥资金的应有效益,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该县民政局民管办主任张万进说。

  据悉,此次社会组织资金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13年12月30日前在该县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围绕社会组织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况,重点检查社会组织资金来源和使用有无违反有关规定;有否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物资;有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有否存在“小金库”等。专项检查将于年底结束。

  (陈军杰邓天武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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