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信息NGO组织不能公开?
如果你现在是一家公益组织的负责人,或者说你即将成为一家公益组织的负责人,想要组织获得长足发展,你知道怎么做吗?
对——就是“公开透明”,那你知道公开透明应该怎样做?透明什么?通过何种渠道透明最佳?透明的边界在哪里?哪些能够保留?
公布什么——如果你按照“基本信息摘要”、“治理与管理信息摘要”、“项目信息摘要”、“财务信息摘要”4个维度来进行公布,每一个维度下又会有数十个不等的三级指标,按照以上4个维度和共计数十个标准来进行信息公布,这是民间NGO发展现阶段中最为理想的透明参照标准。
公布渠道——通过机构自身建立门户网站、博客、微博、微信、APP等现代化的传播信息手段,同时还可以借助在传统媒介刊发信息的方式来进行组织相关信息披露,将公开信息放到公众最易查看的公共信息渠道,最好能在机构唯一页面主页内设置专门的信息披露栏目,该栏目中集合该组织要透明的所有信息。
不宜公布——信息公开透明应该是有边界的,公益机构也可以有隐私或保留的部分,有些适宜公开、有些并不适宜公开。
一般情况下,作为公益机构的两端捐助人和受助人信息是一种隐私应该得到保密,在未得到双方许可条件下不应公开,同时机构自身拥有的核心竞争力、相关发展理念可以作为自身机构的发展优势得到保留,不便公布可以不公布,如果机构愿意分享自身新理念和方法当然也可以公布或有限度公布。
来源:中国公益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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