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宁波市妇联向社会组织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的通知(截止:3月27日)
各区县(市)妇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及省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创新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手段和方法,更加精准有效地满足妇女儿童家庭实际需要,2017年宁波市妇联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妇女儿童家庭公共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主体和项目
购买主体为宁波市妇联,购买项目有:老妇女主任关爱、家庭暴力干预、区县(市)枢纽型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好家风好家训采集和宣传、公益红娘工作室扶持、夕阳暖心空巢老人关爱、留守儿童关爱、手工作坊培育。
二、承接主体和申报
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上年度年检合格,主要从事妇女儿童家庭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或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签订合作协议的备案社会组织,均可作为承接主体申报(以下简称承接主体)。购买主体将优先选择2016年承接宁波市妇联有关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且综合能力较强的女性社会组织。
本年度已获各级妇联、民政部门等政府机构及各类基金会资助项目的社会组织,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
三、购买程序
1.立项阶段
(1)市妇联发布《购买服务目录》,开展项目方案申报及承接主体的征集;
(2)组织有承接意向的社会组织,进行项目申报书及预算编制等相关培训;
(3)组织申报项目评审,通过择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4)项目优化,进一步提升和优化项目策划;
(5)市妇联与项目承接主体确认项目实施方案并签订工作合同。
2.执行阶段
项目实施周期为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11月19日,周期7个月。
(1)承接主体按照与市妇联签署的合同执行;
(2)组建督导团队进行督查指导;
(3)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承接方进行整改。
3.总结阶段
(1)项目实施结束后,评估考核组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服务满意率、财务状况、组织能力、人力资源、综合效能等内容进行终期考核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市妇联将对承接主体进行等次评定。
4.资金拨付
市妇联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后,即拨付60%的项目款;中期评估合格拨付20%项目款;终期评估合格拨付20%余款。
四、有关要求
1.申报程序
(1)由区县(市)妇联牵头,根据辖区内服务对象和承接主体的条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申报。
(2)区县(市)级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材料经区县(市)妇联审核备案后,报至宁波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市级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至宁波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
申报项目寄送书面材料,同时请将《服务项目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97465531@qq.com。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
2.申报材料
需提交《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二)一式两份,盖承接主体公章的法人登记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发票领用簿、获奖或组织等级评定证书等复印件。相关表格可登录宁波市妇联官网下载。
(http://www.ningbowomen.org.cn/cn/index.php)。
五、联系方式
本次购买服务工作由宁波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联系人:熊燕燕联系电话:87818993
地址:宁波市会展路128号17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10号馆7B17-19
宁波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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