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文明条例实施近半月市民投诉13起 与这些问题有关
宁波公益网讯:《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近半月,记者昨天从宁波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了解到,近半月来该中心共接到“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13起,涵盖全大市范围。其中,大部分投诉与养犬、噪音和公共场所吸烟有关,5起投诉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后已经交办并及时回复,剩余几起仍在办理中。
文明条例实施第二日
12345接到首例有效投诉
金报记者查看宁波市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平台发现,文明条例7月1日实施,当日下午一点左右,就有市民打电话投诉。
不过,首例“有效投诉”出现在7月2日,家住鄞州区文景街某小区的谢女士拨打12345投诉邻居养狗。
“隔壁屋子住了一个老太太,养了一条狗,拉屎拉尿就在门口,我们离得近,大夏天的,味道好大的了。”谢女士说,之前她也多次提醒规劝,拨打110,但效果不明显。“民警过来,老太太装可怜,说‘好好好’,等民警一走,她又把狗屎狗尿弄到门口来。”谢女士说,7月2日上午,邻居家狗狗又在楼道拉尿后,她拨打了12345。
“宁波不是有文明条例的嘛,像邻居家这种行为,是可以罚款的了。”谢女士说。
一张整改通知书
让积怨已久的两家人“消停”了
金报记者昨天回访谢女士,她告诉记者,7月2日打过电话没多久,白鹤派出所民警专门到隔壁查看,并发放了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告知住户及早将狗处理掉或办理狗证,及时清理养犬造成的粪便等垃圾,不能影响附近居民的安全卫生,如不及时将狗处理掉或办理狗证,将对狗进行统一抓捕。
“老太太害怕狗狗被抓走,这几天消停了。”谢女士昨天语调轻松,“以前闹得凶时,一推开门就臭气熏天,饭都吃不进的,现在清爽了。”
据了解,《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对诸如公共场所吸烟、高空抛物、限养区饲养烈性犬等不文明行为套上“紧箍圈”。条例明确规定,在限养区内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或者不及时清理排泄物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提醒
投诉时最好随手拍照保留证据
记者从宁波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了解到,部分市民投诉“不文明行为”但无法处理,主要原因是没有证据,属无效投诉。市12345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投诉时,注意保留证据。
“比如吸烟、养犬、狗狗在公共场所拉屎拉尿等这类,证据容易泯灭的,市民最好随手拍照或者拍下视频,保留证据后拨打12345。12345会及时转办各相关职能部门。”
来源:现代金报(通讯员王琼燕记者王冬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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