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 发表于 2009-12-3 10:50:45

志愿者的爱是“大爱”

志愿者成为志愿者的原因有很多种,在志愿者队伍中的表现也不尽一致,然而,对于志愿者来说,只要真诚参与或从事了志愿服务活动,只要真诚地做了对社会和他人有益的事情,只要在服务过程中没有违背志愿服务的本意,就是对社会的贡献,就在客观上表现出了一种爱。
    这种体现在志愿服务行为中的爱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爱呢?
   我认为,这种爱就是“大爱”。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行为中体现出来的爱,就是“大爱”。
    因为这种爱是一种无私的、不求回报的爱。志愿服务是无偿服务,是不需要受助者报答的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志愿者不仅没有经济上、物质上的回报,有时还要捐款捐物,还要自己贴钱搞服务;志愿者不仅不需要受助者感恩戴德,有时候为了减轻受助者的心理负担,还要有意淡化自己的努力,有意淡化自己在志愿服务中的辛苦、付出。
    虽然参与或从事志愿服务有时能够给志愿者带去一些好处,能够帮助志愿者认识社会、思考人生、提升能力、丰富阅历,但是这些好处是以志愿服务为前提,是建立在志愿服务基础之上的,是参与、从事志愿服务必然产生的对参与者的一种回馈,与志愿者有无需求无关。即使志愿者希望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能够获得这些好处,也是正当的、合理的。志愿者组织不仅不应该限制、制止,还要鼓励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认识社会、思考人生、提升能力、丰富阅历,使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也能受益。
    当然,也有一些人是带着明确的商业目的、功利目的或其他不符合志愿服务本意的想法、目的,缺少起码的真诚,参与或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这样的人有时候虽然挂着“志愿者”的名,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志愿者。他们做的对社会和他人有益的事情,也不能称之为志愿服务,最多只能称之为做好事,或者称之为做生意。这样的人如果不改变想法,只会沾污志愿者的称号,败坏志愿者的名声。
    因为这种爱是宽厚的、不在乎受助者品行的爱。这一点,我们有时候可能没有意识到,不过认真想一想,很多时候真是这样的。比如,我们向重灾区捐款捐物,我们在公交车上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和怀抱孩子的人员让座,就不会考究这些人是否善良,不会考究这些人是喜欢帮人的人还是喜欢害人的人,不会考究这些人有没有什么恶行。只是因为他们在那种情况下需要帮助,我们就帮助他们,不在乎这些人到底怎么样。不考究对方品行,只是看他们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就帮助他们,这时候所表现出来的爱,就是一种大爱。
    有时候,明明知道对方品行有缺陷,明明知道对方做了坏事、错事,我们也愿意帮助他们。比如,我们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志愿社会调查员,在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非涉案情况进行调查时,明明知道这些未成年人做了坏事、错事,对社会和他人造成过伤害,甚至是严重伤害,还是想帮助他们,还是想感化、挽救他们,努力帮助他们重新走上正常的人生道路。还有一些志愿者帮助在监狱里服刑的人员,努力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帮助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等。这种关爱,就是一种大爱,一种超越现实利益的大爱。
    志愿者的爱是大爱,这种爱是纯洁的、圣洁的爱,焕发着美丽的善良的人性的光辉,表达着人类共有的真挚的朴素的情感;这种爱可以帮助、鼓励那些处在困难或困境中的人们,支持他们坚定信念、树立信心和勇气、获得新生;这种爱可以修复创伤,可以安慰、激励那些因为各种原因而受过伤害的人们;这种爱可以传递,可以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呵护;这种爱也可以跨越省境、国境,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爱的旗帜下,可以走到一起,凝聚在一起。
    志愿者的爱是大爱,并不意谓着志愿者就要无条件、无保留、全身心地投入、付出,因为志愿服务是有限的服务,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能影响或严重自己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志愿服务不能超过自己的能力,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只能在有限的领域内,针对有限的对象,利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提供内容有限、程度有限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的爱是大爱,认识到这一点,可以帮助我们反思自己的言行,不断往善良的方面调整自己的态度、言行;可以帮助我们把瞬间萌发出来的爱稳定下来,努力使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可以帮助我们将自己有意无意萌发出来的爱升华,升华成一种理性、宽厚、无私的爱,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提升自己人生的境界。
    志愿者的爱是大爱,不间断地体验这种爱,我们的生活会因此快乐或更加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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