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 发表于 2011-2-27 13:49:22

南京器官捐献一年无一例自愿

2011年02月25日 扬子晚报

  我国每年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仅仅不到1万人能够得到供体,而公民器官捐献意识的匮乏,成为了器官移植的最大阻碍。去年3月,“博爱之都”南京成为了全国10个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城市之一,南京红十字会也首次尝试“劝捐”。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江苏省暨南京市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南京在试点的一年间没有实现一例自愿器官捐献。而在过去的20年内,南京也仅有三人捐献了器官和组织。

  这些捐献 肝脏 双肾 皮肤 角膜

  让他们重生

  一名肝脏患者

  两名尿毒症患者

  至少一位烧伤患者

  两名角膜患者

  四个典型例子或许能说明为什么

  1 器官适合捐献,可找不到家属

  去年10月份,一名男性外来打工者因为脑出血被送到江苏省人民医院,送到医院时人已经无意识,经急救人员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当时该男子的其他器官状况都不错,医院的协调员就通知了我们,”南京市红十字会复制器官捐献的刘文华说,遗憾的是,一直联系不到这名打工者的家属,只能放弃。

  ●原因分析 这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目前的政策条件来看,缺乏了家属的同意,任何机构无权处置无名遗体。省红十字会的专家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在美国,在申请或更换驾驶执照时,申领者同时会接受问询,“如果万一遭遇不测,你是否愿意捐献遗体?”如果同意,驾照上会有所体现。如果突发车祸,就能第一时间了解到死者生前是否具有捐献器官的意向,医院不需要亲属同意,就可以直接摘除他(她)的器官。而在中国,这样的模式很难复制。中国人开车最忌讳车祸,还没开就问捐,都嫌晦气。

  2 主动捐献,可惜条件不符

  一名20多岁的女孩,有精神分裂病史,自杀后送往医院抢救。“当时女孩的母亲主动提出可以捐献器官,但是我们到来时发现女孩还能自主呼吸,而且女孩盆腔粉碎性骨折,一些内脏被震裂,也无法满足捐献的要求。”刘文华说。

  ●原因分析 有专家指出,虽然国家现在有了一些相关法规,但因为不够完善,可操作性并不强。尤其是捐献及接收体系尚不完善,使得有的捐献不能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与受捐人的对接。

  刘文华告诉记者,器官捐献应该是越快越好,使用药物的时间越久,对于肝肾的损害都非常大。所以一旦家属同意捐献,就应该立刻就有专业的医疗团队上前,进行“器官抢救”等工作。目前,南京仅在省人民医院、军总、鼓楼医院等5家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大医院发展协调员。但是南京有这么多的医院,哪怕是死者生前或其家属有意愿,但是医院本身并不具备抢救、保存或移植器官的能力,这些都会使器官捐献成为遗憾。

  在这一点上,国外也有经验可借鉴,比如日本,以确定接受捐献肝脏为例,由于肝脏从摘取到移植不能超过12个小时,所以首先划定一个区域范围;然后对处于这个区域范围的患者进行优先顺序排位,主要考虑紧急程度和血型,为两者进行打分,分值越高越先安排。

  此外,专家指出,在国内多数人还是认可“心死亡”,曾经有患者生前有捐献器官的意愿,但用医疗器械还能够维持呼吸和心跳。由于国家没有明确脑死亡,一些医院怕引起医疗纠纷,不敢按遗体处理,而器官移植对时间要求很高,心、肝、肾等,要在死者脑死亡,其他器官未死亡之时就提取。

  3 死者生前愿意,但家属不同意

  这是一个扬州农村突患疾病的妇女,生前,在与她及其丈夫沟通后,他们同意捐献器官,但女方的父母在她去世后坚决反对,把遗体送回了老家。

  ●原因分析 南京鼓楼医院院长,肝胆外科专家丁义涛教授说,在面对器官捐献上,最重要的难题之一还是人们传统观念的问题,死后捐献器官并不能被所有人所接受。死者亲属担心舆论压力以及死后火化时器官要完整等社会伦理习俗,这也影响着器官捐献。

  抛开一些老的观念,前两年,媒体上还曾经有过,八旬老人自愿捐赠遗体,家属等遗体接收却等不来等令人寒心的报道。一些市民还有这样的疑问,器官或组织的摘取会不会破坏我们亲人的遗体外观?能不能帮助我们安葬遗体?对此,南京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器官捐献都是由经验丰富的外科医生完成,捐献后,他们将会细心地作捐献遗体的复原处理,尽量保存您亲人外貌的完整与尊严。2000年后,南京曾经有两例器官捐献,一名是24岁的鼓楼医院药剂师,一名是年仅5岁的小朋友,这两位都立碑纪念。

  也有专家呼吁,要尽快建立器官捐献的补偿奖励机制,比如,直系亲属捐献器官或组织的,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等优惠,让捐献者心里感觉温暖。

  4 器官不适合,受者放弃

  就发生在3天前,一名40多岁的外地来宁务工人员,同样是因为脑出血在解放军八一医院抢救了四天,还是没能挽回他的生命。当得知这个消息后,南京红十字会的刘文华一连几天在医院里做家属的工作,终于说服了家属。但是就在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时,在对器官检查过程中,发现他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最终还是放弃了。

  ●原因分析 南京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器官捐献无年龄限制。一般来说,角膜捐献从出生几天至80岁以上人士普遍合适,多器官捐献由4岁到60岁。但例如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传染病患者,则不适合捐献器官。

  器官捐献具有很强的随机性,而要想在短时间内对捐献者的身体状况有足够了解,必须建立完备的居民健康档案,而这个目前还无法实现。

  南京5家医院发展12名捐献协调员

  昨天,江苏省暨南京市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宁召开,记者了解到,今年南京将继续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组建南京市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加大对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力度。

  从去年10月份开始,南京在试点的基础上尝试“劝捐”。在南京市红十字会,有一批器官捐献工作协调员,他们不仅要宣传器官捐献,还要定点联系各大医院,和患者家属做沟通,最好能劝说将器官捐献给他人。这些工作协调员必须具备医学知识,对医院的情况比较熟悉,能够发现“潜在”的捐助对象。除了红十字会外,在南京5家医院还要发展12位医院协调员,如果发现有适合捐献的对象,会通知红十字会。但医护人员是不能参与到谈话当中的,这样会造成家属的误会,认为医院为了获得器官不尽力救治。谈话一般都交给红十字会这个独立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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