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还慈善募捐一片蓝天
2010年09月15日 来源:新华网http://www.pubchn.com/imgs/article/126805_1285568363.jpg
今有新闻说湖南拟立法规范募捐行为,特别是对慈善领域备受关注的“骗捐”、“诈捐”等问题作出了规范,草案已提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消息一出,顿时让人欣喜,因为在国内慈善募捐这档子事上反反复复的扑朔迷离。尤其是汶川地震以来,不少名人纷纷宣布慷慨解囊,感动了无数人。而随之又意外的出现了余秋雨、章子怡、成龙等人的“诈捐门”。尽管章子怡和成龙都表示将尽快落实捐款,但一时间,名人诈捐广受质疑。原本一个让人欢欣鼓舞的好消息,却最终沦为一种欺诈,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的慈善事业还不成熟。
但是有一种可能,那就是随着我们社会的发展,民智的开化,慈善一定会成为我们社会主流,而不像今天一样,企业家捂紧钱袋子,名人们用宣布数字来名利双收。捐赠成为一个数字承诺,而不是实至的行动。在公众对名人慈善产生信任危机的同时,社会对更加完善的慈善捐款公开机制和管理手段可谓隐隐期待。
回到立法,也许有人要说,这道德范畴的行为要用法律来约束吗?仅仅因为几个名人诈捐就要大动干戈的创设法条?其实名人效应下诈捐已经对社会的不公。以最近几天曝出的成龙汶川地震诈捐门来看,一个明星可以口惠而实不至,但在聚光灯前,他无疑成功了。而那些被数字所支配的受捐助者呢?
因此我们在强调名人慈善要做好自律,行动要负责任的同时,一定要在法律上进行硬性、明确规定,这是最有直接效果的方法,只有这样实现慈善募捐道德和法制上的并轨,我们才有可能形成成熟的慈善文化。而且以国外实践,用成熟理性的法制来规范慈善募捐是必有得程序。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对诈捐、赖捐、吃捐、骗捐等行为定性定责,用制度规范和引导,封杀钻营空间,堵塞任意胡为的缝隙,让慈善回归本意。
在各种慈善募捐的背后,人们时常这样发问:国内富豪为什么不热衷捐助?当然这是一个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密不可分的话题。但更于慈善立法有着直接的关系。慈善人士指出,“关键在于没有明确鼓励性的、完善的法律。”。在西方国家,富豪捐助医院、大学、天灾等都会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因此他们很愿意做善事。由此可见,完善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激发社会慈善募捐的热情的前提之一,所以借鉴于经验,何不通过法律来鼓励人们去募捐呢?这应是当前募捐立法的题中之意。
俯身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还有一种慈善募捐的现象如同诈捐一样缺乏着理性和疏导,那就是在顶着荣光见诸报端那些组织捐款。在灾难面前,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人道主义精神是毫无疑问值得提倡的。但是有多少人是被轰轰烈烈的捐款了呢?更有甚者,为了用公众捐款来夯实工作政绩,独断专行,劫贫济贫,不仅其目的性受到质疑,其手段的不合理性更让人费解。我们不能说组织募捐都具有以上不合理性,但这种脱离了自主自愿的“逼捐”是实实在在的大范围存在。这也脱离了慈善的本意,这种靠不合理施权施压造就的募捐,一旦脱离当时的语境和氛围必将土崩瓦解。这也应该成为募捐立法的题中之意。
纵观整个慈善捐助的现状,我们不难发现,慈善,这个理应得到社会尊重的名词,却很多的时候被名和利所绑架,而随之带来的是欺骗、诈捐、滥用,甚至私饱中囊。要打破这些摆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道路上的现实难题,我们需要必备的法制,更希望全国性慈善立法的行动。但我们也需要多方努力,特别是在慈善募捐不成熟的今天,只有全社会去维护慈善募捐的公益性和公正性,才能扫除慈善募捐的不正之风,才能还慈善募捐一片蓝蓝的天。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