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扩大器官捐献试点范围
2011年03月17日 来源:公益时报本报讯 记者在3月10日至11日召开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交流会”上获悉,自2010年3月2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在天津启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11年2月底,通过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渠道共实现捐献37例。
在这37例中,(其中广东19例、天津5例、湖南5例、辽宁3例、浙江3例、湖北1例、山东1例),成功捐献大器官97个(肝脏30个、肾脏64个、心脏3个),角膜39个,皮肤若干。
据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介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等机构,积极推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工作,协调解决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经费等问题,起草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对贫困捐献者家庭的救助机制等。
郝林娜还对各试点省、市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进行了总结,对各省、市红十字会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制(修)订法规、完善组织机构、培训志愿者、建立协调员队伍、设立器官捐献基金等做法表示肯定,对目前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表示将进一步扩大人体器官捐献试点范围。
卫生部医管司副司长周军介绍了卫生部为进一步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制定的相关政策,包括推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尽快修订,确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筹备专家组和获取组织名单,出台促进心死亡器官捐献的相关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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