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 发表于 2011-8-16 10:55:22

基金会与商业公司合作:利益输送还是增值保值?

随着“郭美美”事件的爆发,公益机构是否可以投资实业的争论也随之浮出水面,尤其是涉及到基金会是否可以参股或者独立成立公司?
    按照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基金会投资的规定相当开放:在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条件下,基金会可以进行保值增值。但实际上,一些基金会却在操作过程中钻了法律的空子。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市建国社会公益基金会与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诸多交集,其间不排除利益输送。
    2001年2月,开能环保的前身上海加枫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正式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上海建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国创投”)出资714.3万元,占比71.43%,上海市建国社会公益基金会285.7万,占比28.57%。
    两年之后,2003年9月15日,建国基金会宣布以入股原价退出开能环保。同时,建国创投也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了建国基金会创始人瞿建国。而建国基金会在建国创投中出资1000万元,占20%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建国基金会退出前后数年,这家基金会一直在充当开能环保的借款方。
    更值得怀疑的是,开能环保与建国基金会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允许开能环保在未来五年内可以向建国基金会分次借款,且无息贷款。
    看到此,人们不禁要问:到底如何操作才属于公益慈善类基金会的保值增值?哪些商业操作不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
    据所知,现在业内很多基金会面临转型,多数基金会都与商业性公司发生关联。为了更好了解基金会的增值保值,本期邀请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中央财经大学基金会研究中心主任黄震、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资产管理部部长过美娟为您分享各自观点。
法律对于基金会投资规定非常笼统
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 王振耀
    在基金会投资方式上,公众的态度似乎是不能接受的。作为长期在民政部管了很多年慈善的行政官员来说,我开始和大家认识也是一样的。最初也觉得为什么捐款可以用来经商呢?即便要增值保值,直接经验就是存银行。
    但后来我越管越发现问题复杂了:你保值增值却增不了值。现在的银行存款利息没有那么高,就变成了越存越薄,钱越来越少。基金会就必须要考虑其它方法,而投资实业,从法律上讲,是没有问题的。
    实际上,我国法律对于基金会投资的相关规定非常笼统。
    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分为三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与1998年出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对民非和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禁止性规定相比,2004年基金会整顿之后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作为指导基金会工作的行政法规,则对于基金会投资的规定相当开放:在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条件下,进行保值增值。
    但实际上,我国法律对于基金会投资的相关规定非常笼统。没有划定具体范围。
    在管理条例制定之前无论是政府还是基金会,对于投资都没有经验。过去全国一年也就捐一两百亿,最多三四百亿,08年汶川地震一下蹦出780个亿,加上后面的有一千多亿,很多钱当年用不完,才开始仔细考虑投资的事。跟西方发达的金融系统不一样,我们的法律规定相当粗。
基金会投资分为四种类别
中央财经大学基金会研究中心主任 黄震
    在我的研究报告《我国基金会投资及其监管对策》中,将现有基金会投资理财的方式归为四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作为设立专门企业投资的代表,被归为第三类,与其一致的还有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前两类分别为:委托机构进行投资,如南都公益基金会;内部直接投资: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就在基金会内部设立了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门针对资产保值增值。最后一种就是不进行投资管理,如万通公益基金会。
    不同基金会会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投资方式,一家基金会也会随时调整投资方向。
    基金会投资设立企业的案例不少,但运作好的却不多。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家环保类的基金会曾投资建厂,设备买来还没投产就被迫中断经营了。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获得捐赠资金的途径有所差别,对于其投资理财的方式来讲,由于两类基金会都是非营利法人,是否做投资理财、如何做投资理财,应该遵循基金会法人自治原则,由基金会理事会进行决策。就此而言两者没有本质的区别。
    如果不在这四类基金会投资范围内,就要好好斟酌基金会与一些商业性公司的关系了。
基金会投资股票和实业都可以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资产管理部部长 过美娟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就是鼓励基金会去做保值增值。
    对于基金会来讲,只要你的投资回报可控,投资收益又回到基金会成为社会资产的一部分,那么无论你投资股票,还是投资实业什么都可以,当然,毒品枪支等法律禁止的东西除外。
    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为例,2007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独资成立企业,帮助基金会进行保值增值。基金会把资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放在银行固定不动吃利息,另一部分资金放在企业运作,这样既保证了资产的安全性,又在投资收益上有所提升。
    从基金会公开的年报中可以发现,2008年该基金会的投资收入为4600万,2009年为3200万。其中大部分收益都来自企业。
    2009年年末,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非营利组织从事包括投资在内的营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可以获得免税待遇。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颁布的《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我国公益基金会的资产增值收入,需要同商业企业一样缴纳25%的所得税。
    这就说明,即便是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独资成立的企业,也要按照25%的标准上缴企业所得税,而因为是独资成立,其收益又必须全部归独资股东也就是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所有。
    因此,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不存在一些利益输送方面的关联。
■ 本报记者 张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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