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1真情互动
这家汽车租赁公司是否开进了小区
一位欢乐精品园业主留言:
我是海曙区欢乐精品园的业主,几年前我们小区来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后,使得本来就车位紧张的小区道路拥堵不堪。
听说这家汽车租赁公司原本不在这里的,不知何时看中了我们欢乐精品园小区,他们租下小区几间车库房开始了他们的汽车租赁业务,在这里霸占大量车辆道路用于车辆停放。他们的行为激起小区业主们的强烈不满。我想请问:在小区内办汽车租赁公司合适吗?
记者答复:
记者来到欢乐精品园现场察看,情况与这位业主反映的有点不同。
这家汽车租赁公司地处欢乐精品园外面的一条市政马路上,不是在欢乐精品园内,而且用的房子是店面房,而不是车库。
记者觉得是两个原因令这位业主误会了。
一是欢乐精品园的门牌竖在市政马路外面,看上去像是把这条市政马路圈进了小区,业主误以为这条市政马路是小区道路。事实上这条市政马路存在于欢乐精品园和欢乐家园之间,现在两侧都停满了小区居民的车,租赁公司的车也停在这里。
二是欢乐精品园的店面房都比较低矮,进门处也没有设置阶梯路障,看上去非常像车库,令业主误以为汽车租赁公司用的办公房是车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陈雅珍)
小区205个车位
能不能卖给同一个人
汇豪业主留言:
我是汇豪天下的业主,小区开发商要把205个车库以低价6.7万元一个的价格,卖给同一个人(而原本是要15-25万),而此人是否小区居民也不可知。请问这样做政策允许吗?有什么办法可以制止?
一位市民跟帖: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开发商有让业主优先购买吗?
另一位市民跟帖:这次房产限购令没有涉及车位车库。关注!
记者答复:
看到这位“汇豪业主”在178网站的留言后,帮办记者立即介入采访。
记者联系了市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有关领导。据了解,在汇豪业主投诉之前,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已经发现了汇豪天下的车库交易异常,有一位市民同时到交易中心做8个车库的证件,房产中心及时制止了这项交易,并请政府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这以后监管处不断接到业主的投诉,房产商也主动找到监管处和房管中心,咨询处理方法。
小区205个车位能不能同时卖给一位业主?正如网友跟帖所说,从政策层面上看,只要开发商在销售时体现“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原则,就没有问题。这次的房产限购令也没有涉及车位车库。
但是,从和谐社会建设这个大局出发考虑,一个小区的205个车位卖给同一个人,显然是不合适的。一个人买205个车库干什么?记者想想只有三个原因:一是囤货,待价高时售出;二是出租,控制这么多车位可以垄断一个小区的租赁价;三是做生意,或做仓储,或开个汽车租赁公司什么的。无论是什么用途,都会给小区业主带来不安,埋下隐患。
在各方协调下,“汇豪天下”开发商已经明确表示,不会再进行类似的交易。
作为个案,这件事情解决了,但是这件事情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我们不能回避。
我们宁波人现在对住宅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小区内的会所、车库、店面房等附属用房,其功能应该进行规范,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进行监督。谁都不愿意自家楼下或是附近,有一天突然冒出一家车来车往的汽车租赁公司或是音响震天的娱乐吧什么的。(陈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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