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超要遵守八大制度一靠企业自律二靠政府监管三靠引入社会监督机制
作为食品消费的主渠道,超市吸引着众人关注的目光。近些年,随着对超市监管力度的加大,消费环境在改善,但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超市曾被曝光存在八大不规范行为:进货质量把关不严,标价混乱存有“陷阱”,夸大宣传误导顾客,明示信息不全不准,“霸王条款”明显存在,承诺规定形同虚设,自制食品隐患未除,消保维权重视不够。对此,有关人士建言献策:要解决上述问题,离不开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而社会监督以及公众的科学认知同样不可或缺。
来自行政部门的监管,有识之士认为,在未来食品安全领域,食品检查员的素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各部门之间的良好合作是需要重视的三大挑战。
如今走进甬城各大超市,细心的消费者会注意到超市显眼处张贴的“大型商超八大制度”。里面包含了进货查验制度、台账管理制度、信息明示制度、质量定期管理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不合格商品食品退市销毁制度、仓储运输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八个方面。
以临保食品管理为例,里面详细规定了要“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要“在超市设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或“在待售的每只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一类字样的标签”,尤其是捆绑搭售的食品为临保食品的,“必须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一类字样的标签,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坦言,如果各家超市都能严格遵照八大制度行事,那么消费安全就能够得到保障。但是,除了工商部门的检查督促外,更多的是要靠超市的自律行为。
以鄞州区为例,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就有100多家,如果一家家从进货到售后服务的每个细节都要靠工商部门去监管,人力上是远远不够的。
“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超市有责任担负起这一职责。”一位业内人士直言,行政部门的制约毕竟是有限的,24小时天天蹲点,几乎不可能。
因此,超市自律更显必要。自律不能只体现于制度、写在纸上,更要严格执行,体现在细节中。每每出现标价与收费不符,我们听到最多的理由就是“内部管理有疏漏”。而类似事件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不能不说是自律的欠缺。
“建立健全超市信用体系和自律制度,形成超市经营行为监管的长效机制,才显得更为重要。”
近年来,我市各级相关职能部门一直在探索如何促进超市自律的方法。如江东区在各超市建立了购进食品查验五证制度——质检报告、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或QS认证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建立购进食品检查验收登记台账、食品销售登记台账、食品质量自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台账。
加强自律离不开他人的监督。眼下,在鄞州等地,已开始探索施行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形式,邀请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工、居民等组成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深入到超市卖场、物流仓库、生鲜加工中心等场所,监督检查商品结构、商品质量、服务形式,以及员工的服务技能,及时向超市反馈检查意见和建议,并每年参与对超市的公开测评。
“这一形式还能不能拓展?比如可不可以常年持证深入超市,又比如,为了意见建议的有效性专业性,群众监督员能不能给予培训。”有识之士提议。
据悉,市工商局正在组建一支庞大的“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有意向的市民可以拨打12315报名。
此外,食品安全也呼唤科学认知。不少市民在食品安全常识上的缺失也是导致超市食品问题投诉一再发生的原因之一。
“记不清说过多少次了,为什么还有人把非法添加和食品添加剂混为一谈?”采访中,一位业内人士发出这样的感慨。
如何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并掌握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业内人士认为,这需要多方面协作,包括超市食品监管各部门、专业机构、大众传媒、企业传媒等,应主动、客观、有效地完成食品安全信息的大众传播。
(王 佳 余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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