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 发表于 2012-3-21 20:13:43

真情互动

  医疗费用不能补报请家长及时给新生儿办理医保

    一位市民留言咨询:

  我的孩子出生三个月后才办理医保,是否可以补报此前医药费用?

  记者答:

  这位网友没有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我们作个公开答复。

  这位网友留言中提到已经为出生三个月的孩子办理了医保,那说明孩子是城镇户籍。

  据此,我们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威回答:

  根据《关于新生儿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1〕285号)文件精神,市区非农户籍新生儿在其出生后3个月内,可由监护人到婴儿户籍所在地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全年标准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年度内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可到参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但如果未在其出生后3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而是在3个月后补办参保手续的,则其待遇享受期之前的医疗费用不能按规定报销。

  据此,因为您未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医保,以前发生的医疗费不能补报。

  这里记者还要特别提请这位网友注意,关心一下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关于婴幼儿参保的规定,在您的孩子成长过程中,不要再延误参保:

  根据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区非农户籍的婴幼儿(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每年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由监护人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站,办理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因各种原因在年度参保缴费期内漏保的,可在居民医保年度中途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并设立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自待遇享受等待期满的次月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陈雅珍)


  江南路168号不是车管所

  张先生留言:

  车管所(江南路168号)服务大厅内没有复印机,给市民带来很大的不便,要求处理。

  答复:

  幸亏张先生特别注了一下地址,记者一看就知道这个地方不是车管所(宁波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在中兴北路)。不过,张先生为什么认为这里是车管所呢?

  记者为此联系了车管所方面,答复如下:

  江南路168号是公运二手车交易市场,这个市场是江东公运公司下属企业。宁波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为方便市民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在该市场3楼大厅设立登记服务站。复印机放置在一楼(企业)开具发票窗口,是对外营业的。

  目前车管所方面已建议公运二手车交易市场在3楼设相关告示牌。车管所有关负责人已经与张先生取得联系,向张先生作了说明。(陈雅珍 王珏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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