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受助者是慈善要义
近日,在某报看到一则图片新闻,内容为本市某区妇联和区慈善总会举行“重大妇女病慈善扶助基金”发放仪式,17名困难重症患者手捧“宁波银行壹万元的现金支票”牌子,从仪式的台上依次拾级而下,排了长长的一串。走在最前面的一位姐妹,面带笑容,却掩饰不了身心的疲惫;第二个低着头,像是在躲避什么。接连好几天,我的脑子时常停格在这一画面上,我不知道此刻这些受助者在想些什么,主办单位的领导们看到这张照片,又在想些什么。17万元帮助17名困难重症患者,并举行了隆重的发放仪式,工作圆满结束,还有照片为证,主办者应该为之高兴吧。
然而,我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甚至感到些许悲哀,为这群姐妹们。我想,如果不举行这样的仪式,不拍什么照片,媒体不刊登这些照片,只是悄悄地把钱送到她们手中,那有多好。
把钱送给有重病在身需要帮助的病人,是理应肯定的好事。但在救助过程中,救助者能否考虑一下受助者的感受呢?
人人都有尊严和隐私权。在公众场所举行隆重的仪式,把她们聚集在一起,暴露病情,接受施舍,这的确有损她们的尊严,也侵犯了她们的隐私权。在她们的内心,肯定是一千个、一万个的不愿意。或许她们宁愿忍受贫穷、病痛,也不愿被推到聚光灯下,最后出现在报纸上。
其实,在目前的慈善活动中,这种不尊重受助者、不考虑受助者感受的事还真不少。有报道说,年末岁初,一拨拨人到儿童福利院慰问,可怜的孩子一天三次、四次、五次站在门口,顶着凛洌的寒风,夹道欢迎前来慰问的人群,还要一起合影留念;贫困的学生为了接受救助者的挑选,站成一队,成绩好的、漂亮些的往往最先被认领,等等。
做善事却伤害了受助者。究其原因,或许是由于救助者不懂心理学;或许是有些人被扭曲的政绩观蒙住了心智,不惜用损害受助者的尊严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或许是做慈善者原本就是借此来追求广告效应,给自己增加利益。无论是出于哪种原因,都与真正的慈善相距甚远。
帮办周刊记者年初采访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储吉旺时,他非常强调做慈善要“四不张扬”:救助困难学生不张扬,救助天灾人祸不张扬,救助伤残病人不张扬,救助贫困家庭不张扬。记者问他为什么,他说,是为了保护受助者的自尊性和隐私权。他举例说,如果你救助的困难学生,周围的同学老师都知道,他还敢在食堂买好一点的菜吗?
我国的慈善事业刚刚起步,处于初级阶段,有好多地方需要规范和摸索,首先要解决的,是端正慈善的理念。慈善不是营销,是付出;慈善不是施恩,是回报。助者与受助者的人格是平等的。这样的慈善,才能给社会带来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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