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 发表于 2012-4-11 22:03:18

异地工亡要如何维权

  法律讲堂


  唐先生是鄞州五乡镇人。几个月前,他被鄞州区某公司派遣到象山一家公司工作。不料在工地施工时,由于架子上未设安全护栏,一不留神从高处摔落,送至医院时已经死亡。

  当天,唐先生的兄弟和妻子赶往象山受理后事及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唐先生供职的象山这家公司态度强硬,推脱此事与其无关,说唐先生是由鄞州一家公司派遣过来,如果要求赔偿,应该找派遣公司。

  于是,唐先生家属找到鄞州这家派遣公司,却又被告知“谁用工,谁负责”,唐先生是在象山工地上干活出了事故,应该找象山公司。

  两家公司来回“踢皮球”,唐先生家人束手无策。

  

  鄞州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科: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务派遣工在被派遣的单位发生工亡,派遣单位和接受派遣的单位是否要对其进行赔偿以及如何进行赔偿。

  根据安全条例和工商保险条例规定,安全生产属异地管理为主,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伤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伤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公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在本案中,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详细向他们解说各项法律政策,鄞州公司为派遣单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象山公司为被派遣单位,唐先生在象山公司工地发生工亡事故,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多次调解协商,最终三方达成协议。

  在此提醒市民朋友,外出务工,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同时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遇上纠纷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毛磊 董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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