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昏迷单位是否有责任
老杨是鄞州区古林镇藕池村一公司的员工。不久前的一天晚上,老杨下班后,径直回到工厂宿舍休息。不料,晚上11点,同宿舍的工友回去时,发现老杨陷入昏迷。工友赶紧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老杨昏迷系高血压引起的中风。老杨家人觉得,老杨是在工厂宿舍中昏迷,应属于工伤,厂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厂方认为,老杨是在下班时间因自身高血压引起昏迷,故厂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闹得不可开交。
鄞州区司法局:
这起事件的关键点在于:下班时间,在厂方提供的宿舍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要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这三大要素。且不论厂方提供的宿舍是否属于工作场所,老杨受伤既不在工作时间,也非因为工作原因,因此其所受到的伤害不能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这意味着老杨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看着为高额医药费一筹莫展的老杨一家,古林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积极做老杨单位的思想工作,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争取当事人的最大利益。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老杨所在单位一次性赔偿其医药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共计人民币14万元整。
(董小芳 王琼硕 周晶晶)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