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 发表于 2012-10-14 00:37:14

救助真正需要救助的灾民 救灾资金阳光发放

  一个多月前,台风“海葵”正面登陆我市后,造成143.2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02亿元。近来,我市救灾资金陆续下发。上周,有读者向帮办热线打听,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是如何发放的?能否及时送到受灾群众手里?如何保证资金不被贪污、截留、挤占、挪用?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

  资金用于6个方面

  据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封定松介绍,今年出台的《浙江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阳光运作实施方案》对救灾资金的用途作了明确规定,即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6个方面:一是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二是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三是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其灾后过渡期的基本生活困难;四是用于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五是用于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六是用于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其中,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资金,采取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一卡通”等形式,直补到户,加强资金的末端监管,提高资金发放效率。

  资金分配张榜公布

  如何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发放到真正需要的灾民手中?封定松表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发放救灾资金。

  据介绍,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分配采取“户报、村评、乡审、县定”4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即由受灾户提出补助申请,村委会集体讨论评议,乡(镇)政府审查,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对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时段,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至5天,做到公开内容、资金台账、实际发放情况相符,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另外,各级民政部门在分配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时,要根据核查后的灾情,结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自救能力和核定的资金额度,制定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双方会商一致并经审批后联合下发通知。同时及时拨付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杜绝资金乱用现象

  据悉,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明确规定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不能用于与生活安排无关的其他任何项目。因此,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便于随时核查。

  市民政局将定期对各地的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贪污、截留、挤占救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易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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