薏苡 发表于 2012-11-21 14:38:47

从村民说事到村务会商:象山“阳光村务”年内基本覆盖490个行政村

  记者 王 芳 通讯员 邓天武 陈恩平

    “村务会商”,是指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四套班子成员为主体,村民广泛参与的一种村级组织和谐理事新模式。象山县茅洋乡在“村民说事”的基础上,首推“村务会商”,是在全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中创新工作方法的一个重要举措。象山以“阳光村务”活动为契机,于2012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村务会商制度。截至今年10月底,已有220个村推行“村务会商”,占全县490个行政村的45%,力争年内基本覆盖,三年内实现常态化、规范化。

  决策、事务、财务、村情、廉情

  五大要务共会商

  决策会商,是村级班子对村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新农村建设等涉及村庄重大事务的决策进行集体会商。事务会商,是指有针对性地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的日常管理和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并对筹资筹劳、村庄环境整治以及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为民代办等具体村务进行定期把关审核。财务会商,是对本期资金使用、支出、用工补贴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下期使用的资金进行预期,对村集体财务计划落实、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村情会商,是对村民要求办理的事情和反映的矛盾纠纷,当场进行答复办理,或提出解决方案,落实专人承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廉情会商,是对村干部个人廉洁问题、作风问题、工作方法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提醒和解释,督促村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要求,及时消除群众的疑虑和误会。

  说、议、定、示

  “会商日”上程序严

  “村务会商”要求每个村设立固定的“会商日”,一般每月开展二次以上,有条件的村每周开展一次,主要包括“说、议、定、示”等四个环节。一是“说”,村四套班子成员就村务工作、村民反映的各类问题以及对村干部的建议、意见等在会上进行交流和汇报;二是“议”,村四套班子成员就工作执行情况、民情民意、重大事务决策、财务审签以及其他事项形成决议并记录备案;三是“定”,村四套班子就商定的各项村务给予落实,对村民要求解决的诉求予以答复和办理,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票据会签,并对下阶段工作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预期安排;四是“示”,村务会商结束后,对会商决定相关事项需要公示的在村务公开栏上向村民进行公示,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三个到位”

  实现村务全程监督

  所谓三个到位,一是一周一清阳光村务到位,二是集中民智集体决策到位,三是全程监督民主管理到位。

  每周会商期间,村民可以不定期到村社区服务中心了解会商事宜、反映情况、咨询政策、处理纠纷等,并随时可以将不愿意当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投入意见箱,参加会商的四套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将村民提出的各类问题加以整理,简单的问题当场答复或解决;对一些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商定初步意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形成解决方案,在下一个会商会议上解决或说明办理结果。

  村务会商会议以公开、开放、民主为原则,集思广益、集中民智、博采众长。通过这种形式,有效确保了各项村级事务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赢得群众的普遍认同。

  会商制度建立后,所有村事务都必须通过会商,特别是村级财务问题,每期会商都要对本村上期财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报、下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预通报,并对村级财务进行流水帐式“裸示”,明确每一笔收支的日期、来源、用途、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等要素,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让村民看得懂、能监督。实行村级公务支出“会审会签”制度,指导村监委会成员每周六对票据的合理性集体会审,在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合作社长签字的基础上,由村监委会主任对财务开支发票审签。由于村监会成员全程参与会商,改变了以往侧重于事后监督的做法,实现了村级事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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