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全国破冰的现实与挑战
2010年以前,尽管医疗技术与时俱进,但我国人体器官捐赠体系,从硬件构建到价值观建立,一直停留在相当落后的阶段止步不前。2010年1月,国家卫生部正式委托中国红十字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公益组织,来承担器官捐献工作。当年3月,器官捐献试点正式启动,现在已有19个省市加入试点之列。2012年3月22日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希望在3-5年的时间内,器官捐献体系能迅速建成,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这是继全国“两会”之后,卫生部负责人再次直面这一话题,并作更进一步表态。黄洁夫坦言,器官紧缺是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对比此前在该议题上的相关表述,权威官员以如此不绕弯的方式回应器官捐献问题,显然并不多见。而直面问题所在,可能会是给出解决思路、探索破局路径的关键一步,由此所展开的困境探讨与寻路尝试也更具有紧迫感和针对性。2012年12月24日,《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经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红十字会正在申请建立器官(捐献)移植管理中心。全国层面,呼唤已久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于2013年元旦之后开始正式办公。在借鉴试点地区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将在2013年面向全国铺开。全国铺开的现实与困境在试点工作中,各地都在纷纷做着各自的探索。江苏无锡设立了管理中心,广东省正在积极申请。深圳市于2003年8月率先制定了第一部器官移植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福建省也于2005年通过实施了《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全国共完成个体捐献582例。我国的个体捐献从第1例到第100例,相对其他国家来说,经过的时间非常短。2013年,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具体安排是在春节之后。目前正在与卫生部和红十字总会协调,进行工作计划,这需要各省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移植医院等机构人员共同参与。深圳器官捐献协调员孟苇,已经在这个职位上工作了两年多,提到工作上的困难时,对《公益时报》记者说:“即便是器官捐献情况比较好的深圳,市民的知晓率还是有待提高。很多人首先不知道器官捐献具体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怎样去表达捐献的意愿。另外,就是大多数人在观念上仍然难以接受,这是短时间内无法改变的,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孟苇说,一些非移植医院等医疗机构,对器官捐献的工作不是很支持。这方面我们没有简单有效的方式去解决,需要从制度上想解决办法。对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业务部负责人表示,卫生部在2011年4月下发了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级医疗机构对此项工作进行支持。但出现这种情况的客观原因,可能是非移植医院对器官移植不太了解,并且与他们的业务不太相关。管理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争取医疗行业协会的支持与合作,并进行一定鼓励。我国的三级医院共有1300多家,加上二级的有上万家了,其他医疗机构就更多了。这其中有移植资质的只有165家,数量很悬殊,非移植医疗机构对器官捐献来说非常重要。协调员和志愿队伍的力量协调员在逝者器官捐献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建立一支专业的协调员队伍是器官捐献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医务人员依法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并提供便利条件。郑新建说,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必须是红十字会系统或医疗机构的正式或聘用人员,经过红十字会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后,持证开展工作。试点两年来,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联合举办了5期协调员培训班,天津市也举办了2期,培训了一批骨干协调员。深圳市的相关工作开展得则比较早。深圳市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孟苇告诉《公益时报》记者,深圳市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在2007年就开始了,但真正意义上的专职协调员是在2010年试点工作之后。协调员的主要工作范围是联系潜在的器官捐献者,协调并见证器官捐献过程和完成捐献后家属的后续跟踪工作。深圳红十字会每年会与各个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如卫生局、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等联合召开器官捐献知识培训班,并在医院发展了一些兼职协调员,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担任,但没有酬劳。如果发现有潜在的捐献者,可以告诉病人或家属有器官捐献这样一个选择。进行初步沟通以后,如果家属表示愿意了解,会通知协调员过去。此外,深圳红十字会还有一支器官捐献志愿者服务队,由学生、退休人员等各行各业的人组成,他们辅助协调员的工作。如对捐献者进行临终关怀服务,如果捐献者家庭有困难,志愿者也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红十字会每年在社区、广场等场所举办的器官捐献宣传活动,也是主要依靠志愿者的力量来做的。孟苇介绍,这支志愿者服务队2010年1月底正式成立,到目前为止,总注册人数有300余。但深圳是移民城市,有一部分人已经离开这里了,目前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有50人左右。孟苇说,他们不会在对方完全不了解的情况下去做动员,一般是由家属提出之后才去协调,当亲属之间出现分歧时,也去做一些工作。比如,如果父亲同意,母亲不同意,就先给父亲讲清楚器官捐献的政策、流程等情况,由父亲去做母亲的工作,条件允许的话也会和父亲一起或者单独去做母亲的工作,但主要是由家属去做。这样协调的成功率还是比较高的。因为现在器官捐献的宣传报道非常多,深圳这方面的工作开展得也比较早,很多市民在亲人的生命用医学手段已经无法挽留的情况下,也可能直接联系红十字会或者协调员。孟苇他们每年也会接到非常多表达捐赠意愿的电话,这是深圳的优势。据2012年7月份的统计,深圳器官捐赠登记总人数约有1万3千人,近几年每年都在1000以上。天津的尝试2010年夏,内蒙古巴彦淖尔盟一个10岁女孩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女孩的父亲主动向当地医院表示有意捐献女儿的器官。经多方辗转联系,天津市红十字会协调员前往内蒙古,成功实现了女孩的器官捐献。考虑到其家庭很困难,已多年受红十字会资助,天津红十字会主动提出依照《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博爱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将4.89万元救助金送到当地医院以帮助解决医疗欠费问题。这是2010年天津市成为首批器官捐献试点城市之后的成功捐献案例之一。我们还记得同一年年底,作家史铁生“最后的捐赠”,也是通过天津市红十字会进行的。试点工作开展两年后,为规范人体器官捐献行为,保障捐献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身故后的人体器官捐献,《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应时出台,正式实施时间是2013年3月1日。条例中除明确了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等相关人员的工作内容,规范登记、监督、管理外,还在保障捐献者权利方面做出了规定。如: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市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据悉,天津市红十字会已在2010年设立了人体器官捐献博爱救助基金,用于对困难捐献者家庭实施人道救助。天津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郑新建介绍,蓟县元宝山庄生命纪念园内已设立了“奉献碑”,镌刻有每一名器官捐献者的名字,在每年的清明节都会进行缅怀纪念活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正式运行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管理机构,是器官捐献工作亟需的,也被业内人士期待已久。2010年卫生部与红十字总会正式向中央编办申请成立这样一个组织,2012年7月6日,得到正式批复。2013年元旦假期过后,红十字总会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开始在中国红十字会训练中心楼内正式办公。此前由红十字总会赈济救护部具体负责的器官捐献工作,已移交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告诉《公益时报》记者,《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将各级红十字会的职责简单规定为“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并不够明确,中央编办将其具体解释为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管理中心的定位即为器官移植工作、捐献者和社会大众服务的机构与平台。该负责人表示,器官移植,潜台词就是救人。据卫生部的粗略统计,我国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每年大约有100万至150万。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了解到,医院中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名单有20万至30万,但器官来源非常少,比例很悬殊。目前,我国的器官移植总量每年不到一万例,如果有捐献体系保证器官提供的话,这个数量可以有较大提升。许多工作亟待管理中心开展。目前在计划中或已进行筹备的如,进行确切的等待移植病人的全样板统计;继续对协调员统一培训,进行资质认定;对各地捐赠救助工作进行评估;筹建全国性的信息系统等。其中信息系统已委托相关机构研发,将建成一个公众、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红十字会包括协调员、移植医院等多方可以共同使用的信息平台。救助基金会与法规修订2012年初,深圳因煤气中毒遇难的大学生黄圆圆,完成了遗体和器官捐赠,让大家对她和她的父亲肃然起敬。同时,也因为其家庭面临着为数不小的医疗费用,而引起了公众对器官捐赠困难家庭救助体系的讨论。深圳市红十字会协调员孟苇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在黄圆圆器官捐赠事件中,红十字会也在多个渠道申请困难救助。每一个器官捐献的案例,如果我们了解到如果他家庭有困难、医疗欠费等情况,都会告诉他有困难救助这回事,他提供相关证明和申请,我们接受申请后去审批。深圳目前还没有成立基金会,可能需要等国家或省级的器官捐献困难救助基金成立以后,通过他们取得资金支持。但是在2010年试点工作启动后,深圳红十字会在救灾救助的账户下设立了器官捐献专用金。来源主要有政府支持,受益者、医疗机构捐赠和社会募集,社会和医疗机构的比例比较大。在2012年12月13日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第九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表示,中国红十字会拟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用于救助需要帮助的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对于管理中心在捐献者困难家庭救助方面,上述负责人表示,许多试点地区已经设立了救助基金或基金会,国家层面也很有必要,但基金会申请程序比较复杂,可以先申请专项资金,作为过渡。管理中心会对各省市前一年的救助工作进行评估,以此为依据拨付资金,通过各地方实施救助。评估的依据也将出台。对于比较受关注的2007年颁布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该负责人表示,卫生部牵头调研,并形成了修订案草案的意见稿,这其中包括明确红十字会的职责和救助工作等内容,但目前还未确定修订与否以及如何修订,仍在推动过程中。(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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