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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走近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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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0: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2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分省级检察院正式投入使用。  宁波已进入筹备调试阶段,近期马上可以开通。
  “12309”是前不久才刚刚投入使用的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举报电话。这几天,关于这一举报电话的新闻,相当火热。先是开通首日电话被打爆,紧接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同名网站因访客量过多一度瘫痪。
  来自有关方面的信息,这一举报电话已在宁波进入筹备阶段,近期马上可以开通了。届时,市检察院现有举报电话0574-87502000将替换为“12309”,原有举报电话号码仍将继续使用。
  “12309”如何运作?“12309”的那端,我们的检察官有着怎样的努力?近日,记者来到宁波市检察院举报中心进行了一番非常探访。
  电话举报功能更为完善
  后台工作不断创新丰富
  “‘12309’和消费维权热线‘12315’的使用原理相似,你随时随地拨打,都能联系上需要举报的检察机关。若想拨打异地举报电话,只需在‘12309’前加上该地区的区号即可。”宁波市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傅其云介绍说,“统一举报电话,主要是为方便群众记忆。”
  和以往末位数为“2000”的举报电话相比,“12309”的举报功能更为完善,根据设计线路的多少,“12309”具备同时接听多个举报电话的功能。“过去同一时间只能接听一个电话,而‘12309’能同步接通几个电话,并由电脑根据举报人拨打时间先后进入排队等待状态。我市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近期先开通‘12309’举报电话,同时接听、自动转接等功能按照上级院的安排以后择时开通。”
  “12309”拥有一个强大的支撑后台,那就是各地的检察院举报中心。
  记者走进宁波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只见接待大厅的墙上检察长接待日、举报接待各项制度、控告举报处理流程一目了然。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电话举报的同时,我市还全面推行了另外两种举报方式:
  一是预约接待制度。举报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预约时间、人员,到自己认为合适的地点进行控告举报。在举报中心的墙上,记者看见一张“2009年检察长接待日安排表”,上面清楚地写明了今年市检察院检察长及每位副检察长的接待日期。
  二是网络举报。网络互动也是“零距离”。因为即使匿名,也可以和举报人进行沟通交流。
  据悉,随着“12309”的投入使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了同名举报网站,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举报。在我市,根据上级院的部署也将开通同名举报网站,现在举报人可继续使用宁波市检察院举报中心的举报网站。傅其云向记者演示了网络举报的详细过程:选择任何一台连接因特网的电脑,输入宁波市检察机关网址即http:∥www.zjnb.jcy.gov.cn,再点击“网上加密举报”图标,一张“网上举报登记表”就会弹出。举报人根据表格要求一一输入举报内容,点击“确定”按钮即完成举报。此时,电脑页面将会给出一个随机编号和密码,举报人可凭此编号和密码及时通过“举报信息查询”栏目登录查询举报中心的举报反馈信息。
  处理一个萝卜一个坑
  每条线索都备受珍惜
  举报进来的线索,检察机关是如何处理的呢?
  “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这样做能避免因多头管理而导致泄密。”宁波市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傅其云解释道。
  据了解,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建有举报线索数据库,数据库由专人录入并负责管理。数据库由管理人员设置密码,非管理人员无法进入。
  举报线索受理后要进行审查分流。
  举报中心对受理的举报线索,确定专人及时审查,根据举报线索的不同情况和管辖规定,自收到举报线索之日起七日内分别作出处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依法受理;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内容不具体的匿名举报线索,或者不具备查处条件的举报线索,报请检察长审批后存档备查。
  对属于检察院管辖的线索,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属于本级检察院管辖的,分流给本级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属于下一级检察院管辖的,分流给下一级检察院举报中心,由下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再作分流。在做好环环相扣的分流工作的基础上,举报中心还实行定期清理举报线索制度,对线索的查办和反馈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改进工作。
  对举报线索分流后的处理情况也是举报人所关心的。举报线索分流到业务部门后,业务部门要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中心,举报中心也会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催办。举报中心在接到处理结果后,对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会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答复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
  层层“防火墙”加密
  信息做到“万无一失”
  “12309”以及其他举报方式都设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有一个专门受理、分流、处理线索工作间。
  记者近日有幸探访这一“神秘”的空间。置身其间,所见景象与之前的想象有着很大的差距。这里没有热线接线员,也没有嘈杂的电话铃声和应答对话。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的受理举报线索的电脑与外网隔离,防止外人侵入举报管理系统。他还告诉记者,存放的信息,只有举报中心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检察官才能看见,即使是院领导,如果不分管举报工作,也无法随便调看。
  检察机关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举报线索由专人加密录入计算机,任何人都不得查看。而举报中心的举报网站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也时常更换,以确保举报人安全。
  记者感受到,安全原则贯穿了举报信息处理的所有环节。比如在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对匿名举报线索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进行笔迹鉴定等等。
  对于群众举报最担心的泄密问题,举报中心的所有检察官们都信心满满:“依靠现有的制度设计,保证举报线索的绝对安全我们完全能够做到。”
  举报内容要详实
  如果有功有奖励
  “从目前的举报情况看,举报线索存在着简单、笼统、难以查处的弱点,有效举报不多。因此我们希望通过举报宣传,提高群众的举报质量,有更多内容详实、能为侦查提供明确方向的线索。”傅其云说。
  为此举报人在举报时要尽可能地写明或说清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举报事实的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发生的经过(如受贿犯罪的工程承接过程、工程量、通过什么关系、什么人承包到工程、受贿的金额等)、事件涉及的人员(如受贿犯罪的行贿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如果掌握有犯罪证据或者有证明人、知情人的,还要将证据情况、证明人和知情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电话及联系办法等写清楚。最重要的是要写上举报人的联系电话或方式,以便承办人员能更全面了解举报情况,为顺利调查或侦查创造条件。
  同时举报人有据实举报义务。举报应实事求是,如举报人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也同样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失实造成一定影响的,检察机关会采用适当方式澄清事实,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
  据介绍,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的范围主要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据了解,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对于举报人的奖励办法有了新的变动。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检察机关将依据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举报人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1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限制。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即使没有追回赃款,也可以酌情给于5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渎职侵权案件有功的举报人员,可参照上述规定给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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