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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热点] 病好以后有家难回 精神障碍康复者陷“被住院”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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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1 11: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王芳 通讯员 翁晓芬

  宁波公益网讯:近日,在某精神病专科医院长期住院、进入康复期也已经有一两年的张女士(化名)打通了帮办热线,寥寥数语却透出几许无奈:“我住院8年了,医生说我可以出院了,但我姐姐不让。”

  记者事后了解到,张女士除了向本报帮办热线反映自己的困境,也曾通过市长热线等多种途径表达自己想要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的愿望。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开始施行。法律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和出院实行“自愿原则”。像张女士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来为自己争取权利?

  就在记者准备这篇稿件的过程中,从该精神病医院传来好消息,在医院的努力和张女士本人的坚持下,张女士的监护人最终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

  在医院一住就是8年多的张女士如愿回家了。然而,仍有许多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后,因家人无力监护或担心有隐患而无法出院。新法实施,能否真正解决此类病人滞留医院的问题?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康复以后有家难回

  病人家属各有苦衷

  提起张女士,医院上下都知道她的情况。张女士在医院一住8年多,最近一两年身体恢复得不错,经过临床评估完全可以出院,张女士本人也表达出想要回家的强烈意愿。

  虽然《精神卫生法》规定,要“尊重病人的权利,病人符合出院标准后可以自愿出院”,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常常会遇到各种难题。

  张女士的第一监护人是她的母亲,母亲已是耄耋之年,无力承担监护责任;第二监护人是她的姐姐姐夫,没有直接扶养义务。两口子还说,自己一边要忙工作,一边要奉养老母,没有余力再来监护这个妹妹。

  前两年,医院与病人家属沟通了很多次,对方均表示无能为力。院方也曾与病人所在的社区和单位取得联系,但社区和单位表示既然病人有自己的监护人,他们也不便插手。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张女士经常帮病友们打打饭,或者给病区搞搞卫生,籍此来打发时间。

  《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医院方面又给张女士的家属发去通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张女士也通过各种方式来争取自己回家的权利。前两天,张女士终于等到了她的家人,说是“接回去试试看”。

  之前,市康宁医院收治过一名酒精依赖症患者,经过一两个月的治疗可以出院了。但家属对他之前反复喝醉、一醉就打打闹闹的“前科”心有余悸,不肯接他出院,这个病人急得四处告状。最后,院方根据《精神卫生法》协助这名康复病人办理了出院手续,将他送回家中。当时家属意见很大,不过到目前为止,这件事已经算是平息了。

  滞留原因各不相同

  从中折射人情冷暖

  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后仍滞留医院的原因是什么?市康宁医院副院长吴向平结合有关病例,对此作了详细的分析。

  第一种原因,是由精神疾病的特殊性导致的。在长期的治疗过程中,一些慢性病人会出现精神衰退的迹象,或残留极少的精神症状如幻听、性格改变等。这些症状非常难治,家属对此比较厌烦,加之有些家属本身文化程度底,经济条件差,很难对精神衰退的亲人进行管理。所以这类病人即使精神病症状总体稳定,也无法出院。

  第二种原因是病人家属图省事。有些病人病情反复发作,一年一次或一年两三次,家属认为,反正下次还要送来,干脆留在医院里不用接出去了,以免病情反复给他人造成伤害。而在医生看来,病情复发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如家庭没有给患者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给病人造成压力或心理刺激,监护人没有按时督促病人服药,社会歧视,复工后的工作压力等,这些都说明社会和家庭提供的支持力度不够。

  第三种,家属有嫌弃病人的情况。“久病无孝子”,有些病人在家居住,家属认为没有面子,怕影响他们的工作和婚姻大事。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关爱,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却没有多少约束力。

  第四种是属于“三无”精神病人。“三无”病人发生精神异常时常常影响社会安定,根据《精神卫生法》被相关部门送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救治,但因为病人姓名、户籍等不详,他们病情稳定后无法回归家庭而长期滞留医院。

  第五种是病人自己的原因。因为他们长期住院,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退化,害怕不能适应外界环境而逃避回归社会,自己不愿出去,甚至有些出去了又主动要求回到医院。

  此外,也不排除一些病人家属利用国家对精神病人的优惠政策,把自己的亲人长期置留在医院里。

  医生家属共同努力

  帮助病人回归社会

  回归社会,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非常有益,特别是家人和社会的关爱,可以使治疗期大大缩短。从医学角度,医生建议已经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能尽快回归家庭,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市康宁医院即通过种种方式帮助康复病人回归社会和家庭。

  首先是提供心理支持,提高回归欲望。医护人员和心理师帮助病人进行心理疏导,降低病人回归社会的恐惧心理,降低“病耻感”和自卑感。同时保持一定的意志要求,让病人向往家庭的快乐。当然这些工作需要家属的配合,

  同时,指导病人正确处理出院后可能遇到的各种矛盾。指导病人在遇到困难和矛盾时,应保持怎样的心态,如何寻求帮助,病情波动如何应对等。有些病人药吃完了会很惊慌,想去医院配药,却不知怎么乘车,这就需要康复后的生活能力锻炼。医生告诉病人,有困难要学会“说出口”,要善于寻求他人帮助。

  病人住院期间,医院也会有意识地帮助他们加强社会功能训练。医护人员经常带康复期的病人出去购物、郊游。在康复科,病人们可以尝试书法、阅读、绘画、音乐、编织、手工艺等各种工娱活动,并通过打球等体育运动来锻炼灵活能力,减轻药物不良反应等。同时,医生们也会指导他们如何与不同的人交往,如何融洽人际关系或避免与人发生矛盾,如何判断不良信息等,跟指导一个不谙世事的孩子一样耐心。

  而要帮助康复病人回归家庭,最主要的是要对家属进行必要的培训指导,以便为病人提供长期科学的照管和训练。如果家属不作为,病人就容易出现病情反复,最终受害的还是家庭。

  吴向平认为,家庭是否能够提供有力支持,社会是否为病人带去充分的关爱,社区康复是否得到普及,劳动部门能否为康复后的病人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这些都影响到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能否尽快融入社会。

  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和出院

  “自愿原则”怎样理解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和出院实行“自愿原则”,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市康宁医院副院长吴向平是这样解释的:

  病人住院,按法律规定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自愿住院。一些患有轻中度忧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神经衰弱、失眠等症状以及早期精神分裂症的病人,会自己提出住院治疗,或者在医生和家属建议下自愿住院医疗。这类情况是属于病人完全自愿。

  第二种,非自愿住院。根据法律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如忧郁症或精神障碍患者自伤自残、自杀、拒食等,由家属决定住院治疗,如果家属不同意让病人住院,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如伤人、毁物、威胁他人、扰乱交通等,家属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如果家属不同意让病人住院,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措施实施住院治疗。

  第三种,强制住院。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发生违法事件,由法院决定强制住院,如偏执型精神病患者实施了敲诈勒索。我市今年判决过一例,此人触犯刑法后,经鉴定为精神异常患者,不负刑事责任,由法院判决后送入医院强制治疗。

  病人出院,按法律规定也有三种情形:

  自愿住院病人,可以自愿出院。

  非自愿住院病人,出院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家属送来住院的患者,家属可以随时要求接患者出院。如果病情未愈,病人自己要求出院不被许可。如果患者病情稳定并经医生评估后可以出院的,患者自己可以要求出院。另一种是肇事肇祸的精神病病人,如果患者病情稳定并经医生评估后可以出院的,医院立即通知患者家属办理或联系公安部门协助办理出院。强制住院的病人,最终由司法机关协助办理出院。

  (王芳 翁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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