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益网讯:近日,37岁的刘某将在法官和交警的安排下参与交通协管志愿服务。以后每隔一段时间,他都要到这里“报到”。不为人知的是,刘某是一名正处于缓刑阶段的异地籍被告人。日前,江北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和司法局出台了相关办法,探索以提供公益劳动的方式,推动缓刑适用的“同城待遇”。 “司法实践中,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同样是犯罪情节轻、认罪态度好,本地籍能判缓刑的,外地籍则常常难以适用。主要是因为其户籍和常住地不一致,缺乏监改帮教条件,客观上就造成了‘内外有别’。”江北区法院刑庭庭长介绍,2011年至2013年三年间,江北法院判缓刑的有682人,其中本地籍415人,外地籍缓刑适用率非常低。 为了推进缓刑适用“同城待遇”,江北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出台了《关于江北区异地籍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的暂行办法》,确定由江北区城管局、江北区交警大队提供公益服务岗位,异地籍缓刑人员每周到岗提供1小时以上的公益服务,岗位提供单位对其进行监督,并将情况反馈给司法部门。此举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更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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