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正在开展便民服务。
公益一条街上公益达人在宣传《慈善法》。(记者刘波通讯员毛一波摄)
宁波公益网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知识手册发放、慈善法知识问答、公益组织展示……9月5日首个中华慈善日的当天,由宁波市民政局主办、海曙区民政局承办的《慈善法》宣传活动在宁波市公益一条街举行,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展示慈善工作成果,宣传《慈善法》和慈善精神,让观众“零距离”感受慈善。
“怎样理解慈善法所规定的慈善活动?”“谁可以开展慈善活动?”“以后个人遇到困难,还能进行求助吗?”现场,《慈善法》知识问答吸引了许多居民参与。据工作人员介绍,《慈善法》9月1日实施,许多市民包括公益人士、志愿者还处在学习、领会的过程中,通过这样的问答,可以让大家记住相关的知识点,依法做公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针对目前微信朋友圈经常出现的各类求助、募捐信息,活动主办方相关负责人指出,个人有困难可以求助,但禁止个人募捐,个人想要募捐,需找慈善组织合作。
“遭遇不幸,希望能得到大家帮助”。这样的求助信息,想必有微信朋友圈的人一定不会陌生。求助者有的是帮自己,也有的是帮他人,还有的提出了筹钱的金额。对此,该负责人说,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法律不禁止。而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发起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人想要为非亲非故的人筹集款物,开展募捐活动,还是由慈善组织来做。”该负责人说,为了防止诈捐、骗捐,《慈善法》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以前都不知道做慈善还有这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现在通过《慈善法》的学习,了解了很多。”现场,严婉贞志愿服务社和她的40余名志愿者正在给路过的居民分发《慈善法》学习手册。“我们做公益的人,更需要多学习。”严婉贞说,现在她的志愿服务社里有志愿者300多名,服务于五水共治、老小区无物业管理等方方面面,她打算组织志愿者进行一次专门的学习会,让大家了解慈善知识,更好地做慈善、做公益。
“行善之事,一年365天都可以做,但在首个‘中华慈善日’,大家做起来更具有神圣感和仪式感,更有共鸣。”该负责人说。在社会助残的展示摊位前,有居民认领了一把轮椅的微心愿,还有不少居民特意来到宁波首个慈善商店,购买慈善商品,为慈善助力。
来源:中国宁波网(海曙记者站毛一波记者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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