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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新闻] 北仑红领之家为失意者重拾“一米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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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09: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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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领之家负责人陈军浩(右二)与国际社区矫正协会会长安妮女士(左二)合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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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领之家志愿者参加无偿献血活动。(陈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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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领之家成员陪视障人员“看”电影。(陈红厉晓杭摄)

  宁波公益网讯:“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在我们身边,有这么一个特殊人群:他们罪行较轻、主观恶意性较小,没有在监狱服刑,而在社区中接受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社区矫正正如一盏高悬的明灯,为他们照亮了前方的路。

  近日,主题为“致力于创新社区矫正的多样化,凸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二十四届国际社区矫正研讨会在加拿大举行。作为唯一的中国代表,宁波红领之家公益社会组织负责人陈军浩作了专场发言,受到国际人士的广泛关注。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在300余位代表云集的会场上,“红领矫正”模式得到与会专家的认可。国际社区矫正协会会长安妮女士认为,“红领矫正”模式非常适合中国的文化背景,红领之家以党员志愿者为主体,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把社区服刑人员当作普通志愿者对待,这一做法可以为世界各国提供很多借鉴。

  去“标签化”

  把他们当作普通人

  贴上了罪犯的标签,是不是一辈子都抬不起头?曾经,这是困扰小王的噩梦,她一度以为,自己可能一辈子要在“黑暗”中度过。

  这位来自四川的90后,因与人结伙开设赌场,被判缓刑3年。在生活中,她时刻要面对别人异样的眼光。自遇到红领之家后,小王的人生出现了转折,似乎在黑夜中,重新拾获了光亮。

  红领之家创建于2012年5月,是北仑新碶街道一个以党建引领的公益社会组织。负责人陈军浩是一名老党员,热心公益事业已有10多年,是宁波市的志愿服务明星。

  2014年8月,由北仑区委政法委牵头,新碶街道、北仑区司法局等多个部门协同成立了宁波市首家红领之家特殊人群社会服务工作室,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理念由传统防控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变。

  依托红领之家这一专业社会组织,北仑区试图破解人手少、任务重、专业力量薄弱等问题,引入心理、教育等领域的专业力量,着力帮扶社区服刑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探索特殊人群服务机制改革。而红领之家通过“网格化分级管理模式”和“志愿者积分管理模式”的双重方式,注入“助人自助”的社工理念,帮助矫正人员重拾自信。

  小王便是受益者之一。红领之家志愿者、心理咨询师黄伟君回忆,让小王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她一开始非常排斥,不是迟到就是早退。有一次,她在活动中玩手机,被团队拉入了“黑名单”。在志愿者一次次悉心劝导下,小王内心被触动了,慢慢地,她开始主动参加活动。

  “有一次,小王报名参加去敬老院助老的活动,给老人洗头、剪指甲,大家集体给她点赞,她深受鼓舞,服务热情高涨。”黄伟君说,在红领之家的两年时间里,小王慢慢成熟,也慢慢成长,现在已经逐步融入社会。

  为社区服刑人员去“标签化”,是红领之家努力的方向。陈军浩说,在大部分人心中,“罪犯”就意味着“坐牢”,认为只有把犯罪人员关在监狱里才是最安全和最让人放心的。而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大家容易表现出忧虑、恐惧的情绪,不愿意和服刑人员接触,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我们就是要去‘恶人’‘坏人’的标签,激发社区服刑人员人性深处的善,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互动,使他们在社会这面镜子中看到接纳、尊重和认可。”陈军浩说,只有这样,才能帮助矫正人员重建自信,提高他们回归社会的主观能动性。

  “无差别”服务

  让爱心进入正循环

  红领之家特殊人群社会服务工作室对矫正人员进行了网格式管理,他们在新碶街道16个社区、24个建制村以就近、方便原则分成9个片区,每个区域选聘一位社会工作者作为区域负责人,负责结对走访的联系人,同时建立服务联席会议制度,邀请司法局、禁毒办、卫生局一起参加每月的定期会议,讨论走访中发现的新问题,探讨积极方法。

  除了传统的方式,红领之家整合现有的公益资源,不断鼓励和吸纳矫正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陈军浩介绍,让社区矫正人员主动注册成为志愿者,和红领志愿者一起参加活动、学习,实行志愿者积分管理模式,“这是让爱心进入正循环,可以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目前,红领之家已建立健全以公信互动、公开透明为特点的激励型管理机制。比如,成员实名制,矫正对象以实名制进行网上注册、论坛交流和活动报名,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活动申报制,红领之家对每一项志愿服务活动设置人数限制,按照淘宝抢购的模式实行网上申报,先认先得,有效调动矫正对象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服务积分制,制定矫正对象“学习记录”“走访日志”“活动足迹”三原色个人档案,每位矫正对象每参加一次活动记1分,根据每月公布的积分排名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提升社会服务的趣味性;积分兑换制,当矫正对象有需求时,可以用积分兑换爱心券,用爱心券“支付”被服务的费用,让矫正对象感受“牺牲我的享受,享受我的牺牲”内涵;项目互动制,即服务活动的组织、策划、成果在论坛上向所有志愿者公开,并提供建议渠道,让每一个矫正对象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活动……

  公益活动的火爆,也让人惊讶。红领之家坚持每月9日推出“敬老日”“护绿日”“导医日”“秀山日”“亲水日”“靓城日”等六大常态化的菜单式项目,将活动集中安排在每个周末。陈军浩说:“我们的活动经常一推出,几分钟内就被抢光。参加活动时,志愿者和矫正人员在一起,只不过矫正人员被隐去了‘身份’,我们希望看到的就是这种无差别的服务。比如,宁波市民坐地铁在北仑游玩,在地铁上提供引导服务的,可能就有矫正人员。”

  良好的机制,加上多样化的学习,使工作室成果颇丰。两年下来,共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705次,矫正人员3706人次参与;志愿者结对601人,实地走访2802次,帮助11名特殊人士成功就业。所联系的268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率、再犯罪率均为零。

  期望多方参与

  聚合力才能迸发生命力

  社区矫正是西方国家首先推行的一种刑事执法模式,其理念发端于19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在中国,经过最近10余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被写入刑法,这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然而,我国的社区矫正仍然存在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基层工作人员管理能力不足、责任分工不明等问题。

  “红领矫正”模式之所以得到国内外专家的认可,得益于其已经形成的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浙江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胡承槐认为,红领之家是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培育、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成功探索。红领之家以党员志愿服务为抓手,不断创新党组织的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适应了推进基层治理精细化的新要求,对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

  北仑区司法局有关人士介绍,除了政府的力量,吸纳凝聚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形成合力,社区矫正这条路才能走得更为稳健。目前,北仑区已成立村(社区)负责人、心理教育专家、社会组织人员、帮教基地负责人等9类1000余人的志愿者队伍,并根据当地不同情况,打造特色帮扶机制。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孔一表示,社会组织设立于民间,其成员多来自于村(社区)。相对于官方组织而言,社会组织更接地气,更易引发认同感。“犯罪控制通常是抑制恶,红领模式是激发善,就是在正能量的引领下,激发矫正人员向善的心,从而抵御内心的负能量。红领模式真正促进了回归过程中回归者和社会成员间的正向互动。”

  国家司法部原副部长郝赤勇认为,既要坚持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本质属性,又要在管理形式、理念和制度设计上多下功夫,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以志愿者模式管理社区矫正人员的做法,是今后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大方向。

  新闻背后的热词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具有行刑成本低的优势,也更有利于增进罪犯和社会的联系,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增强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四种罪犯。

  (厉晓杭整理)

  相关链接

  “两高两部”“会诊”社区矫正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或者提请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这是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后,“两高两部”再一次联合“会诊”社区矫正。

  长期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有关部门衔接配合工作机制不健全、调查评估规定不明确、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确认难、脱管漏管认定标准不统一、对在逃的社区服刑人员上网追逃程序启动难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两高两部”进行了认真总结梳理,同时启动了《意见》的起草工作,以期形成合力,从源头上解决这些突出问题。

  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问题一直困扰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解决漏管问题,《意见》作出四个方面的应对措施:一是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关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的内容作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中“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这两种衔接脱节情形的处置措施。二是明确了漏管的概念,统一了对社区服刑人员漏管的认定标准。三是明确了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漏管之后社区矫正机构、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应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对社区服刑人员不按时报到导致漏管的处罚责任。四是明确了检察院对社区矫正交付接收活动加强法律监督,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的6种情形,并以此进一步体现了对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交付执行、密切工作衔接配合的具体要求。

  (厉晓杭整理)

  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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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洪茜茜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厉晓杭  北仑记者站金旭孟  通讯员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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