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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自危”不是规避道德义务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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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7 12: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3日上午,武汉市一位88岁的老人在菜场口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时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9月4日《成都晚报》)

  一群人看着老人死在自己面前,无人伸手,人人自危。最动听的理由是,“彭宇案”后好人心死,复活不易;二是屡见不鲜的好心无好报,更灭了众生心中那一点善念——譬如9月4日《扬子晚报》消息说,江苏镇江六旬老人杨老先生晨练时帮扶醉酒男子,不想男子误以为杨老先生要偷自己东西,随即与他人一起将老人暴打至重伤,生命垂危。帮人、救人,似乎已经不单单是物质风险这么简单的事情,似乎无以复加的道德成本正在戕害社会道德行为。

  事实上,所谓道德滑坡只是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的必经阶段,是打破旧道德体系、从而重塑道德的过程。经济社会不够发达的时候,是不存在救不救老人的问题的,因为都是乡里乡亲、左邻右舍,熟人之间的外部关系约束每个个体、不可能不讲道德,因为任何不道德行为都会被批评、被揭发,道德的它律说白了就是“大家都认识你”;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际流动的增强,陌生人社会则很少有道德的外部约束,大家对面不相识,即便见死不救,没人认识你、批判你,道德行为完全依赖自律,所谓“人心不古”,此为原因之一。

  那么,人人自危的逻辑成立吗?对于本来就不准备帮助别人的人来说,“自危”不过是标榜自己道德优秀的“皇帝的新衣”,因为即便道德行为不存在被讹诈、被误解的风险,它也一样不会产生道德行为;对于心存善意、乐于助人的人来说,“自危”是一种可以忽略的成本,因为任何道德行为都要支付成本,比如扶老人过马路可能遇到交通事故、比如跳水救人可能有溺水的风险、甚至报警或打个120都可能改变人生的轨迹……但恻隐之心大过了风险考量,因此你还是要伸出一双手,扶危济困;对于犹豫不决、想做好人又担心好人难做的人来说,“自危”之下,起码还有次优选择,比如拍照录像、自证清白,或者找三两路人、以示见证——总之,眼睁睁看着老人惨死街头,很难以“人人自危”的理由搪塞而过。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我们吁求道德,却又用所谓“人人自危”的盔甲卸去自己在道德行为上的义务;我们渴望道德,却又在实践道德行为前放大了若干极端的风险成本——其实,最安全的道德就是“无道德”,见死不救、见危不扶,人人都可能毙命于马路、横尸在街头——这样的道德现实,果真是我们所欲所求?(江苏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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