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5803|回复: 0

短期附加险在新的保险年度 保险公司将重新核保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30 08: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险专家特别提醒
  2009年8月,杨女士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010年8月,杨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续保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并办理续保手续。2011年2月,杨女士因病住院,保险公司按其投保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进行了赔付。2011年8月杨女士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续保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时,保险公司表示鉴于杨女士上年住院目前身体状况等情形,该附加住院险保费新保险年度给予一定增加。
  提示:广大市民在购买保险产品后应注意阅读保险单、保险条款等内容。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属于短期险,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对该类短期附加险而言,除合同约定有自动续保内容外,在新保险年度办理续保手续,即在双方当事人履行完原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重新订立新的保险合同。在投保人提出续保请求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身体等风险状况,重新核保,并可能在保费等方面进行调整,甚至有在个别情况下做出拒保的可能。(张宇振 金晓东)



该贴已经同步到 若水凝眸的微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