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6176|回复: 0

一周撷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30 08: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段时间,“178(一起帮)咨询求助”中,关于咨询“工伤”方面相关的问题较为集中。近日,帮办记者撷取其中一些有代表性的,专门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为读者作一解答。
  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且出具有效的交通事故法律文书,并被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要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将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是否为工伤),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将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级到十级),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
  鉴定结论作出后,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待遇。
  申请工伤认定有期限吗?
  无论单位是否给职工个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时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单位申报的时效: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申报期限的,期间所发生的规定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认定工伤后职工能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享受的待遇[详细内容可查阅《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
  1.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标准执行)。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4.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5.配置辅助器具费。6.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按一级到十级分别享受相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被鉴定为一级到六级的,分别享受相对应的伤残津贴。8.鉴定后有生活自理障碍的,分别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享受生活护理费。9.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10.被鉴定为五级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张 敏)



该贴已经同步到 若水凝眸的微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