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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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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4: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险专家特别提醒

  2008年6月,钱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障期限为一年的意外伤害保险。2009年4月,钱某因遭受意外伤害入院治疗,共花费治疗费用1000元。经半个月的治疗后,钱某康复并不久就被单位调至外地工作。因此次治疗费用金额不大,再加上工作繁忙,直到2011年8月,钱某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客服服务人员表示,因钱某未向公司报案,依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提示:广大市民在购买保险产品后,应注意阅读保险条款。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消费者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保险公司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供理赔服务。《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聂志刚 金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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