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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社区] 过年了烟花爆竹如何选购和燃放这些“规则”请您细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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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13: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爆竹声声辞旧岁,烟花朵朵迎新春。

  随着农历新年的临近,带有浓浓年味的烟花爆竹再一次“走上”阿拉宁波人的议事日程。近日在走访社区时,就有不少居民托帮办记者打听:今年的烟花爆竹什么时候可以燃放?自家小区附近是否可以?如何才能选购到安全又称心如意的烟花爆竹?

  带着市民的疑问,记者近日走访了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专门对此进行了详细了解。

  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徐海珍  文/摄


  三大技巧选烟花

  网上购买不可取

  在江北甬江街道采访时,今年67岁的陈大爷拉着记者问:“我去年给孙子买的小鞭炮,不知道是受潮了还是怎么回事,里面有不少哑炮。你帮我问问看,烟花爆竹到底要怎么挑选啊?”

  有如此疑问的不止陈大爷一人。而且,烟花爆竹的质量问题也关系着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据统计,去年春节期间,我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受理关于烟花爆竹的案件6起,其中有4起都是反映烟花爆竹质量存在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或财物受到了损害。

  那么,到底要如何挑到合格又安全的烟花爆竹呢?市安监局和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教您三招。

  首先要查“证照”。根据规定,凡在宁波市场上经营烟花爆竹的商家,都需要有证照,一个是安监部门发的经营许可证,一个是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首先要查看“证照”,因为合法的销售点从生产企业、批发商到零售店,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监管程序,而且还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安全系数就相对较高。

  其次是看外观。“除了查看有无破损、漏药,是否在保质期内这些基本的东西,市民还应注意两点。”工作人员提醒,宁波市场上销售的烟花爆竹,在整箱的大包装上都应贴有一张标示浙江省烟花爆竹专用的封签;在每个产品的小包装上应贴有产品标签,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保质期等。

  第三是选类别。烟花爆竹品种有很多,市民应根据自身年龄、燃放场地等合理选购。一般而言,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B、C、D级产品,儿童应选用D级产品。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有个别年轻人想在网上购买烟花爆竹。市安监局工作人员提醒,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同时,根据规定,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心城区可放十八天

  慈城古县城今年将被禁

  今年什么时候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和往年一样,燃放的时间仍然是从农历腊月二十八到正月十六,即1月21日到2月7日。其他时间段禁止季节性销售和燃放。”市安监局危化处长陆炳权告诉记者,“不过,因为今年没有大年三十,因此从可燃放天数上讲比往年少了一天,从19天变成了18天。”

  对于市民关心的“自家小区附近是否可以燃放”的问题,市安监局工作人员笑言要“对号入座”。

  要知道,允许燃放不等于可以随意燃放,对此今年我市依旧划定出了具体的限制和禁止区域。限制区域就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区域则是任何时段都不允许经营和燃放的区域。

  具体来说,海曙和江东辖区内的所有地域都属于限制燃放的区域,江北区除洪塘街道、庄桥街道、慈城镇以外的区域都在限制燃放之列,鄞州区由鄞县大道以南、鄞州二道以北、同三高速公路以西、学士路以东四条道路围成的区域内也是限制燃放的区域。

  同时,如果您家附近有这些单位,则在禁止燃放之列。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今年我市禁止燃放的区域新增了一个地段。市民朋友要注意,以免不小心‘犯了错’。”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说到,这个新增的区域即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具体范围是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根据规定,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烟花爆竹,并视情节严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近期,市安监局已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安全、有序。


  特别提醒

  别让烟花爆竹成“头号杀手”

  去年大年初五,家住高新区的李先生在“请财神”时不慎被自己点燃的烟花炸伤,左眼出血、视网膜受损,手上也多处烧伤。

  这样的悲剧并不鲜见。据甬上各家医院统计,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毫无疑问是市民外伤的“头号杀手”。其中除夕夜和初五这两天医院接诊烟花爆竹伤者最多。在被爆竹炸伤的患者中,大多数是年轻人,受伤部位多在手、脸、眼等处。

  烟火伤人也伤物,一组来自市消防支队的数据显示:去年2月2日到8日春节期间,市区共发生火灾20起,其中多半源于燃放烟花爆竹不当引起。

  因此,帮办记者在走访甬上多家相关职能部门后,特在此发布“告市民书”,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

  第一,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严禁在下水道井口和化粪池附近燃放,也不能在窗口和阳台燃放。

  第二,大风天气千万不能燃放,否则容易引起火灾。

  第三,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年人监护。避免儿童出于玩耍心理,向行人、车辆、建筑物等发射、投郑点燃的烟花爆竹。

  第四,不要同时点燃2支以上烟花爆竹。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两次点燃,更不能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去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还需要提醒的是,市民朋友最好不要一次购买大量的烟花爆竹,尽可能短时间储存。烟花爆竹存放时还应注意,不能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源,不能放在潮湿的地方,不能被雨淋,不能和酒精等易燃物品混放。

  (董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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