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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家园] 记者走进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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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16: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付费停车时一定要索取凭证

  一位市民投诉:

  城隍庙步行街对面的停车场存在揽客现象,收费价格与牌子上的价格不同,牌子上写着5车位以下收5元,但实际一律收取10元,而且牌子上的投诉电话是收费人本人的电话,希望物价部门对这种情况进行干预。

  

  有关部门答复:

  接到信访件后,我们对该处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处停车场有明码标价公示,但在投诉电话一栏中标示不规范,已责令管理人员立即改正。因信访人无法提供停车收费票据,信访人反映的超标准收费行为无法查实,但已现场责令该停车场管理部门对停车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和整改。

  经与信访人电话联系,信访人表示理解和满意。

  

  记者提醒:

  读者朋友、各位网友,我们去公共停车场停车,一定要索取和保存付费凭证,以便在主张权利时,或是需要投诉时,有据可查。索要付费凭证,不仅仅是在停车时,我们生活中任何付费行为都要留下凭证,渐渐的就会养成习惯,一方面保证了国家税收,另一方面为保护自己权利留下凭证。

  (陈雅珍)



  “六路一桥”、“四自”收费

已提前一年结束

  毛先生电:

  我最近在第三检测站做汽车检测,因为是镇海牌照要多收每月20元。之后我从别人口中得知宁波大市就镇海要交,咨询为什么?

  

  记者:

  毛先生从别人口中得到的消息不准确。这笔费用是宁波从1993年开始收取的“六路一桥”、“四自”通行费,宁波市老三区及镇海、北仑、鄞州区的所有车辆都需要交这笔费用。记者还要告知各位读者、网友的是,“六路一桥”、“四自”收费原计划在2012年年底结束,现已提前一年,于2012年1月1日结束。

  但2010年、2011年新上牌的市区小车,以及每两年检验一次的部分市区车辆,在2012年、2013年车辆年检时,仍需补缴偿2012年前的该笔费用。

  这里刊登一下有关方面答复毛先生的全文:

  根据宁波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建综[1997]73号文件规定,为偿还市区中山路、药行街-百丈路、环城西(北)路、人民路、解放路、柳汀立交桥等“六路一桥”、“四自”(即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工程项目的贷款本息,于1997年3月1日起对宁波市老三区、镇海、北仑、鄞县(现为鄞州区)的机动车统一征收“六路一桥”、“四自”工程车辆通行费。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市价行费[1997]46号文件规定,10座以下小型汽车征收240元/年/吨。其中不足一吨车辆按一吨计,超出一吨以实际吨位计。按收费标准每月收取20元。(陈雅珍)



  郎官小区可以开通有线电视

  韩先生来电:

  我们是郎官小区住户,从2009年以来我们多次向有线电视中心反映要求开通数字电视信号,但屡遭拒绝,我们认为非常不公平,现再次强烈要求尽快开通。

  

  宁波广播电视集团答复:

  该小区可以开通数字电视,用户可带上房产证、有线电视用户证和身份证去营业厅领取机顶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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