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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甲型流感需强化公民报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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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5: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美国回四川探亲的一名中国留学生11日被确诊为我国内地首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卫生部关于我国内地发现甲型H1N1流感输入病例情况和有关工作汇报,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防控措施。(5月12日《宁波日报》报道)   谁都不希望这场甲型H1N1流感传播到国内,谁都不希望它出现在自己的身边。但是,一旦真的来临时,我们只能选择面对。5月10日晚四川发现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追踪与这位感染者接触的人在全国打响:11日,北京147名密切接触者已找到121人;四川150名密切接触者已隔离114人;辽宁11名密切接触者中已有10人进行医学观察;广西1名密切接触者已追踪到位;河南11名密切接触者已全部找到并隔离观察……其他省份也在紧急联系同机乘客等。
  这时候,每一个与感染者接触的人都是一枚“定时炸弹”,都有可能导致甲型H1N1流感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因此,这时候防控的重任不仅仅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事情了,每一个社会成员,特别是哪些与感染者接触的人或者有可能接触的人,都身负重责。如果有人明知自己与感染者有接触,明知自己可能被感染,却不及时、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并且进出人流密集场所,这就给防控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甚至带来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
  由此可见,在防控传染病传播方面,公民及时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就显得非常重要。尽管我国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等对公民报告疫情都有相关规定,如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从根本上来看,公民报告责任还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明确,也就是说,就每一个公民如何承担起应有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报告责任,法律法规还缺少一整套具体规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民报告疫情责任不明确,公民报告疫情不积极。
  当前,强化公民报告防控甲型流感等疫情的责任,不仅是每个公民自身道德素质的要求,更是有效防控甲型流感等疫情的迫切要求。在甲型流感等疫情面前,如何强化公民的报告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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