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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热点] 教育部:农村学生营养餐校长须陪吃 餐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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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14: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6月14日,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实施细则规定,学生“营养餐”应以肉蛋奶为主要供餐内容,供餐模式应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


  去年,民间发起的“免费午餐”公益活动引起了全国对于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吃饭和营养问题的关心。为此,国家推出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但是如何保证孩子们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成了各界广泛关心的热点话题。

  6月14日,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以确保学生“营养餐”计划能有效实施。实施细则规定,学生“营养餐”应以肉蛋奶为主要供餐内容,供餐模式应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

  供餐内容不得以保健品替代肉蛋奶

  实施细则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指导试点县、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科学合理供餐。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

  试点县和学校应结合学生营养状况,根据专家组制定的膳食营养指南或带量食谱,选择肉、蛋、奶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

  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实施细则还要求,试点县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评估方案,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常规监测与评估。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对部分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重点监测,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供餐方式学校食堂供餐是最好模式

  目前学生“营养餐”供餐模式主要有三种:学校食堂供餐、企业供餐、家庭(个人)托餐。学校食堂供餐是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供餐模式,同时也是现阶段最好的模式,既便于学校管理,又可以相对控制食品安全,有利于让学生吃得“放心”,有助于实现营养补助“全部吃到学生嘴里”.因此,细则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要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

  但是目前试点地区农村中小学食堂条件普遍较差,有的学校或没有食堂,或供餐能力不足,或设施设备不达标。为此,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重点向国家试点地区倾斜;同时要求各地应统筹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

  食品安全校长自掏腰包陪餐

  食品安全一直是最受关注的问题,在配套文件中有一个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餐费自理。建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其次是实行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无论是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供餐,还是家庭(个人)托餐,都要实行严格的准入机制。同时,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等校外供餐若出现下列4种情形之一者必须退出:餐饮服务许可证被吊销或注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项目监管实名制防虚报冒领

  为准确掌握享受“营养餐”的学生信息,防止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行为,在配套措施中制订了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以现有的学籍管理系统为依托,以学生身份证信息为基础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办法对系统操作中的相关环节进行了规范,包括哪些信息需要进入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哪些人、哪些部门可以对这些信息进行存储、统计、维护、监控、分析,操作人员各自的权限和职责如何规定,如何进行信息管理、保证信息安全等。通过该系统,可对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学生信息进行有效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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