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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热点] 残疾孤儿归“途”在何方?儿童福利院:希望爱心家庭参与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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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3: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易 鹤

  春节又近了,每逢佳节,双眼失明的孤儿王栋(化名)就特别渴望有人把他领回家,享受家庭温暖。像王栋这样住在福利院却渴望有个家的孤儿还有许多。

  近日发生在河南兰考的收养所大火,将民众的目光再次吸引到孤儿收养这个话题上。民政部称,将出台政策鼓励民众收养孤儿,这也许意味着孤儿们有更多机会感受“家”的温暖。

  业内人士称,国内外孤儿养育经验表明,对孤儿而言,福利机构养育并非最好方式。家庭收养、寄养、助养方式,更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享受亲情,健康成长。

  残疾孤儿也想有个家

  住在福利院却想要有个家的孤儿,除了王栋,还有不少。

  18日下午,冬日的阳光透过窗户照进教室,屋内顿时明媚起来。在宁波市特殊儿童学校,读八年级的李丽(化名)安静地坐在课桌前,一边看书,一边笔记。

  李丽今年16岁,她的“家”在宁波儿童福利院。老师说,李丽的成绩很好,还是一班之长。

  李丽不知道,为什么父母会不要她,除了因白化病导致的肤色异常,从眉眼看她其实称得上一个美女。

  从懂事起,李丽就梦想着有一天爸爸妈妈会来找她,这个梦至今未能实现。

  她告诉记者,非常渴望有家庭的温暖,像其他小孩一样,有父母关心爱护,一家人开开心心吃饭,平时有空出去玩。

  李丽说,到了外面学校,看到别的同学放学有爸爸妈妈接,她对家的渴望也变得更加强烈。“当你流泪的时候,父母会给你依靠,这种幸福只有在梦里才会有。”

  宁波儿童福利院负责人告诉记者,福利院大多数儿童希望得到家庭的温暖,儿童回归家庭是其成长的最好方式。这位负责人说,在机构里的孤儿,普遍家庭角色意识比较淡薄,甚至没有。这会导致其以后在家庭里,不知如何履行角色职责,尽角色义务,跟其他成员沟通也会存在一定障碍。另外,在机构里接触的都是阿姨、老师,生活较单一,到了陌生环境会较难适应,跟人沟通相处会产生自卑、焦虑情绪。

  残疾孤儿收养有政策

  近日,民政部公开回应“河南兰考7名孤儿和弃婴命丧民居火灾”事件时提到,民政部将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孤儿收养条件主要有4个,只要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即可。收养福利院孤儿还可以免去“无子女”一项。

  目前,我市的收养者主要是无生育能力者。

  残疾孤儿乏人收养

  据宁波儿童福利院老师介绍,目前福利院里身体健康的孤儿非常“抢手”,学龄前智力正常、身体健康的儿童都被社会家庭收养了,“不少领养人想要领养,现在都排起队来了。”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截至2012年底,儿童福利院还有300多名孤儿渴望回归家庭。

  一边是收养人排队等候领养,一边是数以百计的孤儿在福利院渴望家庭领养,供需双方都有需求却难以满足,矛盾出在哪里呢?

  福利院老师道出其中难处:没有被收养的孤儿主要是残疾孤儿,目前在宁波儿童福利院里生活的孤儿96%是残障儿童。他们的回归家庭之路步履艰难。

  家庭寄养期盼参与

  近年来,宁波儿童福利院正式向社会推出家庭寄养工作。目前已有7位儿童进入寄养家庭生活,孩子们生活得很幸福。儿童福利院欢迎爱心家庭参与孤残儿童寄养工作,有意向的家庭可与帮办热线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家庭寄养是指向社会招募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将一些生活在儿童福利院内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残儿童,经过规定的程序,在不变更监护权的基础上,进入家庭寄养,由寄养家庭负责养育,被寄养儿童享受政府给予的生活、医疗、教育费用。寄养家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延伸

  我市未发现个人集中收养孤儿

  目前我市有多少孤儿,他们生活状况如何?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全市共有625名孤儿,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有记录,我市发现一个孤儿就会录入一个,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按法律规定,结合我国国情,对孤儿和弃婴,采取分散与集中养育相结合的方式。民政部门福利机构主要负责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

  人无力抚养和未被收养的孤儿、弃婴,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目前,我市625名孤儿中有442名由机构集中供养,散居养育183名。

  据悉,在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方面,国家规定每人每月600元,我市从2011年开始,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2012年,市区福利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分别为每月1271元和每月763元,比全国标准高。

  鉴于市民对于兰考事件的关注,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我市已在全市开展排查,看是否有个人集中收养孤儿的情况。从目前排查情况看,未发现此类情况。(易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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