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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重病老人不知如何捐献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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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23: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朱雀社区的刘美珍老人已经命悬一线。上周,她托一位好心人向帮办打听如何办理遗体捐赠?  通过电话,记者了解到,刘美珍来自西安,几年前不幸患上了干燥综合症。医生告诉刘美珍,目前的情况非常不利,随时有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面对厄运,刘美珍显得很平静。她说:“人难免一死,希望自己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能为社会做点贡献。”刘美珍希望把自己的一双眼角膜捐赠出来,“那样就可以把光明留在世间,让失明者重见光明。”
  针对刘美珍老人关于如何办理遗体捐赠手续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
  据悉,按照2003年1月1日实施的《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相关规定,遗体捐赠必须遵循本人自愿、无偿的原则。遗体捐赠者需填写《宁波市遗体捐献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准备好2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4张。申请者可在居住地附近的红十字会办理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手续。办好后,一份交本人留存,并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捐献卡和荣誉证书,执行捐献后由接收单位发给“遗体捐献纪念证”。
  在申请捐献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致电至市红十字会询问,电话是87254349,地址是永丰路237号。
  据了解,从2003年1月1日至今,宁波市共有200余位志愿者办理了遗体捐赠申请等相关手续,17名志愿者实现了捐献。其中,7人捐献了眼角膜,使10名患者重见光明;10人捐献了遗体。“他们是打破传统观念的先行者。他们的举动无疑是一种开明、进步、无私的表现,他们更应被我们所尊重,所瞻仰。”市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说。(易 鹤 俞伶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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