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红(化名)一家刚刚移民到加拿大,移民成功的喜悦被完全陌生的环境和生活的未知冲淡得所剩无几,她心情很复杂。
刚刚搬到新家,就有两个陌生的年轻人来敲门,说是这个为社区服务的社工,从移民局方面得到的消息,希望建立起联系,今后不管有生活方面或法律上不懂的问题都可以找他们,接着,两个年轻人着重询问和记录了她孩子的情况并且和6岁的儿子玩儿了一会儿。
这一切,让李丽红感到意外,也有点不知所措。
慢慢地,她习惯了有社工帮助的生活,孩子上学的手续不算麻烦,但是对于人生地不熟的她来说也足够头疼,好在社工帮忙完成了全程。
“这些都是社工主动介入的,而不是等着问题出现才去解决,这些社工大部分是依托当地社区内的社会组织的,由政府购买服务来承担成本。”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任李涛说道。
接着,他又和《公益时报》记者分享了另一个故事,“不只是有社工来敲门,还会有周围的邻居主动来打招呼、建立联系,也会说如果你没时间可以帮你照看孩子,或者你家里动静稍大一些他们就会报警。”当然,这些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都是不太好理解的,并且对这些善意的主动敲门抱有怀疑甚至敌意。
“直到后来,李丽红因为暂时没有车没法送孩子上学,这个邻居知道后无偿的接送她的孩子,和自己的孩子一起上下学,她才相信邻居是真的要帮助他。”李涛说。
7月10日,一条微博被转发近20余万次,一个小女孩儿常年被后母和父亲关在家中,遭到毒打,透过小窗户,她向邻居求助,她只是希望邻居给她点吃的并央求邻居不要报警,不然会被打得更厉害。邻居看到后实在心疼,把小女孩儿的情况拍下来发到了微博上。主持人李静愤怒地评论说:“在中国,打自己的孩子好像是自己家的事,还理直气壮地说‘打我自己家的孩子要你管!’”
“近些年微博上流行起随手拍解救被拐儿童,公众才刚刚普遍对身边的儿童权益有了一种‘我也有责任’的意识,而最近频频发生的虐童事件、女童遭性侵事件,南京饿死两个孩子的事情,大家才意识到社会工作深入的必要性。”李涛如是说。
美国:“如果不送孩子去念书,你会有麻烦”
——透过非法移民看美国社会工作网络
孩子不是私有财产
“美国有很多非法移民,他们多来自欠发达国家,在农场打黑工,他们非常不固定,会随着季节或工作的变化而迁移。”李涛讲述了他在美国看到的故事。
对于这些没有美国国籍或签证的非法者,当时教育部的做法令他震撼。“官员跟我介绍说美国政府每年会拨付很大一笔钱来专门保护和促进这些人的子女能够正常入学。”由于这部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所以由政府牵头,委托给各个州,从事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来进行服务。“社会组织的服务可以非常细致深入,他们会追踪这些家庭,一个家庭离开了这个州时候他们会把资料信息转交接给下一个地方,如果有新的家庭入住自己服务的社区,他们会上门做思想工作,告诉他们要把孩子送去上学不要有顾虑,如果不送孩子念书才会有麻烦找上门。”
李涛觉得很奇怪,因为这部分人应该是被驱逐出境的,随后,那位官员告诉他,将非法人员驱逐出境不是教育部门要管的事情,而是移民局的事情,教育部要做的就是要让在美国本土的孩子,不管他是什么身份都能接受平等教育。“我再去追问,他又说,其实道理很简单,就是这些孩子如果不能接受良好教育的话,那么将来就可能构成一些安全隐患、造成不好的影响,教育部门这样做其实也是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美国人常说,想让孩子避免伤害,最根本的是整个社会对孩子的观念是否正确——孩子不是某个家庭的私有财产,而是整个社会的未来和希望,要保障孩子们不受虐待和厄运,必须依靠健全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
在美国,保护儿童权益的机构是国家儿童与家庭局,它隶属于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其下设有各州政府的社会服务厅、县级政府的人力资源部,在体系末端还有儿童看护中心、儿童保护委员会等各类政府和非政府组织。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非政府组织在对儿童免遭虐待和忽视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目前美国绝大多数州都成立了儿童信托基金,通过部分附加税和优惠政策使人们自愿捐赠来筹集资金,专门用于防止儿童遭受虐待。由超过1100家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组成的美国儿童福利联盟,也在从事儿童虐待和忽视的预防与救助工作。
美国的“随手拍”
1979年5月27日,家住纽约的埃坦·帕茨第一次征得父母同意独自出门上学,但从此永久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此案震惊全美,小埃坦也成为美国最知名的失踪儿童,与之后一系列失踪儿童一起,极大提升了美国公众对失踪儿童问题的关注。小埃坦们的悲剧让人们痛定思痛,促成了美国全国失踪和受剥削儿童保护中心的建立。
美国失踪未成年人规模庞大,但由非家庭成员实施绑架的危险案例占比不到1%。每年5.8万起失踪儿童案涉及非家庭成员的拐带,其中旨在杀死孩子、索要赎金等常规意义上的绑架案每年约有100至115起,占整体失踪未成年人案比例不到1%。
美国国会先后于1982年和1984年通过了《失踪儿童法案》和《失踪儿童援助法案》。美国全国失踪和受剥削儿童保护中心就是依法建立起来的独立机构,成为全美失踪未成年人信息的汇总中心,开设24小时免费寻人热线,并与美国联邦到地方各级执法部门紧密合作寻人。
自成立至今,该中心已协助执法部门处理19.5万件未成年人失踪案例,成功找回18.3万名失踪未成年人,寻回比例从1990年62%大幅提升至如今的98%。
在民众参与的搜寻过程中,两个警报系统扮演了重要角色。一是“安伯警报”,近年来还与谷歌、facebook网络公司达成合作。自1997年至2012年,这个系统已直接帮助找回602名失踪未成年人。另一个是由美国和加拿大合作展开的“亚当代码”失踪儿童警报系统,最早于1994年在沃尔玛超市启用,如今已有大批百货公司、零售店铺、购物中心、超市、游乐园、医院、博物馆加入。
韩国:“从那天起,家里就剩下我一个人”
——社会组织介入无人监管儿童实例
韩国男孩瑀基6岁时,母亲离家出走,13岁那年,承受不住巨大经济压力、家庭压力的父亲也不知所踪。从那天起,家里就剩下瑀基一个人。没了父母管的瑀基开始频繁旷课,与小区里的“古惑仔们”混在一起,饿了就用冰箱里储存已久发了霉的泡菜拌饭吃。
没多久,瑀基的处境被社区事务所负责社会工作事务的公务员调查了解到,并向当地儿童专门保护机构举报。该机构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瑀基家进行现场调查。在现场调查中,负责人们观察到瑀基的家中遍地都是凌乱的垃圾和乱扔的衣物,证实孩子长时间生活在无人照料的环境中。随后,机构负责人员在交谈中了解到瑀基是3年前和父亲搬来这里的,除父亲以外没有其他的亲戚,父亲出走后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亟需社会组织介入保证其安稳正常地生活。
为保护瑀基合法权益及避免他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走上犯罪的道路,机构负责人和瑀基本人进行了一次谈话,确保瑀基接受社会组织介入他的生活,并愿意去儿童保育所生活,儿童保育所是韩国当地专为无人监管儿童提供住宿、食宿、看护、学习辅导等服务的儿童保护中心。
就这样,当地儿童专门保护机构开始介入瑀基的生活,为他支离破碎的生活撑起一把可靠的保护伞,在这把保护伞下,他将得到全面的保护并接受相应的心理治疗,缓解家庭不幸给他带来的心理伤害。
在韩国,像瑀基这样的孩子并不少,但他们都会受到社会组织力量及时专业的救助。因为在韩国,平均每个社区至少会有一个综合型社会福利中心,而每个这样的机构里都会有1至2名取得国家等级资格证的专业社会工作者。除了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外,每年都会有源源不断的社会工作专业的实习生在这里实习。这些社会工作者最重要的工作莫过于每周对社区内需要重点关注的家庭进行家访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韩国民众的举报意识很强,且社区内的告示板上都会在醒目的地方张贴举报电话号码,网络上也很容易可以搜索到这类举报的方法途径,所以,社会工作者们可以从民众自发举报中及时获得有效信息。这对社区社会工作的开展是非常重要的。
社会工作这一职业在韩国备受尊重,每年参加国家社工等级考试的人数差不多在1万名左右,占韩国人口总数的1.96%(根据2013年最新韩国人口统计总数5100万名计算)。一位新入职的普通社工月工资为150万韩元左右(折合人民币8061元)。这样看起来社会福利机构的负担似乎很重,仅靠从社会上筹募善款几乎不可能。实际上韩国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扶持非常大,社会福利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企业财团,仅有小部分是来自社会募捐。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全球足迹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简称UNICEF,其使命是帮助世界各地的孩子实现他们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基本权利。尽管它是联合国的一部分,但是预算来源是独立的,来自于各国政府、个人、企业和基金会的自愿捐款。他们的一些成绩和做法,或可给我们的公益组织以鼓舞和借鉴。
提升周围人保护能力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认为接触儿童的人员都应有足够的积极性并具备必要的技能,能够发现并应对虐待儿童的现象。
在埃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保险和社会事务部合作,在26个村庄开展了基线调查,了解家庭对于女性生殖器割礼的看法、态度和做法。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还支持该部组建专门小组,呼吁民众反对女性生殖器割礼,还培训医生、护士和外围的卫生家庭巡视员,向民众宣传割礼的危害。
在贝宁,目前有170多个村民委员会负责提高当地居民对于**和虐待儿童事件的认识,并对所发生的事件加以报告。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是在1999年8月成立的。在成立之前,贝宁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进行了调研,还制定了专门计划,通过各级行动打击拐卖儿童行为。每个委员会指派一名成员跟踪了解村里儿童的数量。如果发现儿童丢失情况,委员会马上与警方联系。
让孩子成为项目主人
如果儿童了解到不被剥削是他们的权利,并了解能够保护他们的服务措施,他们就不会容易遭到虐待了。通过适当的指导,让孩子学会利用他们的知识、技能和乐观精神来降低遭受剥削的危险。
在印度,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了一些培训项目,这些项目旨在改变警方在处理吸毒、流浪儿童和性剥削等儿童问题时所使用的方法。参加培训的儿童都是“信息员”,帮助警方从孩子们的角度来了解流浪儿童的生活。儿童、警察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起,使得警方的干预方式更加以儿童为本。
特殊地区的针对性服务
在孟加拉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当地的非政府组织以及捐赠者一道,着手成立“遭酸袭击者基金会”,帮助那些脸上被泼酸的青年妇女。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参与解散近300名娃娃兵,这一行动是在2001年12月由该国总统约瑟夫。卡比拉提出的。这些孩子被安置在临时的中转中心,得到国家遣散与融合局及其合作组织的照顾,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唯一为此行动提供资金支持的机构。
(本报记者 闫冰 高文兴 许赟)
观点①
广州博雅青少年成长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严凯
关注儿童权益,NGO应如何作为?
根据我的一些教育游学实践经验,我认为可以把NGO在关注儿童权益方面的作为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预防类的一般性保护,是免除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防止未成年人犯罪;二是有针对性、特殊性或替代性的保护。
在共青团或妇联注册的针对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大多提供支持性帮助,比如向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这样的组织数量是可观的,他们在政府购买服务中也占有一定优势。去年末,广州发布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其中的一大亮点是政府应为每所中小学配至少一名驻校社工,工资由财政买单。这是广州在全中国公益组织参与未成年保护方面的一个创举,对于广州本土提供支持性帮助的NGO来讲,也无疑是利好消息。
与提供支持性帮助的社会组织相比,我国目前提供补充性帮助的NGO是比较弱的。比如暑假来了,很多家长要上班,那孩子怎么办?尤其是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日托管理就是补充性帮助,但遗憾的是现在社会上大部分日托管理都是商业机构在运作,公益组织在这方面有很大的参与空间。
此外,还有替代式帮助,就是NGO替代家庭来照顾儿童。比如有的家庭虐童或家长吸毒等没办法照顾孩子,孩子寻求保护很难。
特殊性帮助是针对特殊儿童,比如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在我国这部分孩子一般会被送到少管所,进入少管所后,少有社会组织会针对他们进行辅导,他们从少管所出来也少有机构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事实上,虽然特殊,但这也是青少年保护的范畴。台湾的做法是他们会组织这些孩子参与公益活动,慰问老人、看望病人等,通过帮助别人来完善孩子的自我认知,提高社会责任感,达到回归社会的目的。
最后,想从实操的角度向有意参与儿童保护的社会组织提出一点建议,总结起来为“四确定”:一是保护对象的确定,你的保护对象是受虐的孩子还是流浪的孩子还是孤儿,不能面面俱到;二是帮助形式的确定,针对不同问题的孩子提供的帮助形式是不同的;三是具体服务计划的确定,涉及到志愿者,不能三天打渔两天晒网,要有服务的连贯性;四是服务质量的确定,孩子在接受帮助的时间内要什么水平,和企业业绩考核是一样的。
针对儿童权益保护,国际上的趋势是政府买单、民间办事。那么政府就不要一次性把钱都给NGO,按照进度和实施的好坏,引入三方评估,再逐次拨款,这就保证了NGO的服务质量。
(张木兰根据7月9日壹基金·中国公益传播沙龙第七期内容整理)
观点②
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任李涛
学习经验,同时也要看到潜在问题
社会工作者进行深入细致的工作要在一个适合他生存发展的环境下,这个环境包括两方面,政策和文化。
我们很多人都看过《刮痧》,当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的时候,那么政府就会介入,也可以委托社工介入,不是说父母是孩子必然的监护人,而是看父母有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监护能力、监护行为。比如说南京饿死**事件,就涉及到一个监护权移交的问题。中外对比之下,就能反映出中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再一个来看文化,我们还会看到西方电影中有一个细节,就是在很多暴力情节中,当施暴者发现有孩子在场时会停止暴力行为,这说明他们对儿童的保护已经是一种主流的文化而且渗透到他们日常的生活当中了。
好的经验暂不多说,其实即使是社会工作体制比较完善的地方,也不能避免暴露出一些问题,我们要防微杜渐。比如他们的社会工作绝大多数是由政府购买服务的,这方面政府给出的财力是比较到位的,但社会工作就会越来越商业化,社工最初的使命感逐渐丧失。举个例子,我在香港走访学习时候,他们已经有这样的问题了,政府为某个社工一个小时的服务买单,他服务时间一到就会离开,并不会看效果怎么样,或者说政府今年购买了这项服务,明年换了一个,那么这项服务就没有人做了,没有了延续性,这对被服务者和社会工作来说都是一种不小的伤害。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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