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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公益] 非营利组织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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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21: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社会的转型,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涌现出来,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什么是非营利机构?它出现的背景是什么?非营利机构的特征和宗旨又是什么?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非营利机构的情况是怎样的?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弄清楚。


  一、“非营利组织”语词探源


  说到非营利组织(也叫非营利部门,non-profit sector),我们常常会与“第三部门”这个术语混同使用。此外,“第三部门”从不同角度还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称呼,如“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非政府组织”(NGO)、“志愿者组织”(voluntary sector)、“社会经济”(social economy)、“利他组织”(charitable sector)等等。那什么是“第三部门”呢?“第三部门”这个概念是由美国学者Levitt最先使用的。以前人们往往把社会组织一分为二,非私即公,非公即私。Levitt认为这种划分太粗陋,忽略了一大批处于政府与私人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它们所从事的是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他将这类组织统称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此后,这个概念在美国学术界被频繁使用。在美国,第三部门也常被成为“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几乎完全重合,交替使用也不会引起误解。而在其它国家,还有不少与“第三部门”概念大同小异的概念。这些概念涵盖的都是政府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制度空间,只是各自强调了不同的侧面。“非营利组织”就强调了组织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但要注意,“不营利”不等于说这些组织都“不盈利”,事实上,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往往大于支出,换句话说,它们是盈利的。


  二、“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现在有四种比较有影响力的定义:


  一是给出法律上的定义。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法律上对属于第三部门的组织有特殊的规定。如美国,税法对免除各类第三部门的联邦所得税有明确的规定。凡是符合这些条款的组织统统可归入第三部门,但由于各国法律大相径庭,这种定义可能在一国范围内非常准确,却很难用到别的国家进行比较。


  二是依据组织的资金来源加以定义。联合国国民收入统计系统采用的是此种定义。该系统将所有经济活动化分为五大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政府、非营利组织、家庭。非营利组织与其它社会组织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收入主要不是来自以市场价格出售的商品和服务,而是来自于其成员缴纳的会费和支持者的捐款。按这个系统的规定,只有收入一半以上来自捐款的组织才算作非营利组织。结果,以政府资助为主的组织被划入政府,以收费为主的组织被划入了非金融机构,对它们的其它特性则完全不加考虑。如以这种方式定义,那全世界有许多的非营利组织都被排斥在外。


  第三种定义强调的是组织的功能和目的。如果某私人组织的目的是促进“公共利益”和“团体利益”,则可算作第三部门一部分,否则不算。“团体利益”还好说,什么是“公共利益”,这说法就“海”了去了,不仅各国规定得五花八门,就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间,不同情景下也会不同。照此定义,每个国家都会有自己的关于非营利部门的定义。


  最后一种是学者的定义。


  沃尔夫(Wolf)认为非营利组织有五项特质:


  1.有服务大众的宗旨


  2.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结构


  3.有一个不致使任何个人利己营私的管理制度


  4.本身具有合法免税地位


  5.具有可以提供捐助人减(免)税的合法地位


  另一个由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推荐,被称之为“结构-运作定义”。它的着眼点是组织的基本结构和运作方式。凡具有以下五个特征的组织可被视为第三部门的一部分:


  组织性:意味着有内部规章,有负责人,有经常性活动。那些非正式的、临时性的、随意的聚会不能算作一个部门。


  民间性:民间性意味着在体制上独立于政府,既不是政府的一部分,又不受制于政府。当然,这层意思不表示完全不要政府的钱,或者完全没有政府官员参加其活动。关键是非营利组织必须是民间性质的。


  非营利性:意味着组织的利润不能分配给所有者和管理者。利润必须服务于组织的基本使命,而不能放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腰包里。


  自治性:意味着各个组织自己管理自己,既不受制于政府,也不受制于私营企业,还不受制于其他第三部门组织。


  志愿性:意味着参与这些组织的活动是以志愿为基础的。但这并不等于说,组织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来自于志愿捐款,也不等于说,工作人员的全部或大部分是志愿者。只要参与者是志愿的就算满足这个条件。


  因此,学理上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应该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独立运作、享有税法优惠但盁余不作分配的民间组织,且必需在法律所规范的权利、义务下,运用大众捐款与政府补助款、自我生产所得等,以产出其组织成立宗旨所标明的服务,使所服务的民众受益。


  可以看出,依上述方式定义的第三部门是一个巨大的制度空间,包含了五花八门、形形色色的组织。英国一个委员会研究过第三部门后得出了结论:“这些组织相互之间的差别好比蚂蚁与大象的差别,或者寄居蟹与鲸鱼的区别。”这种说法并不夸张。人们普遍认为,第三部门内部的差别要比政府和私营经济内部的差别要大得多。


  三、“非营利组织”的分类


  如果说上述五条特征认定的是这些千差万别的组织所具有的共性的话,那么对它进行分类,就是要考察它们的区别。


  迄今为止比较全面的分类有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the U.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System)、欧共体经济活动产业分类体系(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General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Economic Activities)、美国慈善统计中心设计的免税团体分类体系和由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协调13个国家的专家学者做成的非营利组织国际分类体系(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简称ICNPO)。


  从1990年开始,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Leaster M.Salamon教授主持,分几个阶段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展开。到2000年为止,CNP已经实施的两个阶段实际囊括了41个国家,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大型比较研究项目。


  ICNPO体系由于一直致力于把握现实世界,使分类与各国非营利组织的实际情况相符合而较有借鉴意义。ICNPO体系的分类基准是经济活动的领域,它将非营利组织划入12大类,24小类。各小类再被分为近150小项。


  这些类有:


  文化与休闲:文化与艺术;休闲;服务型俱乐部;


  教育与研究: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其他教育;研究;


  卫生:医院与康复;诊所;精神卫生与危机防范;其它保健服务;


  社会服务:社会服务;紧急情况救助;社会救济;


  环境:环境保护;动物保护;


  发展与住房:经济、社会、社区发展;住房;就业与职业培训;


  法律、推促与政治:民权与推促组织;治安与法律服务;政治组织;


  慈善中介与志愿行为鼓动;


  国际性活动;


  宗教活动和组织;


  商会、专业协会、工会;


  其它。


  应当看到,关于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不仅在概念上来自于美国,在现代这种用法上的实践也是美国最为发达。考虑到美国的历史文化背景,美国人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不是政府,而是他们周围的非营利组织。他们更信任这些组织。我们看到,在“9.11”事件中,最先行动起来,并且在心理慰藉、医疗、难民救助、献血、发动志愿者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的还是这些组织。有一位学者曾意味深长地说,美国人把净化社会和陶冶心灵的崇高使命交给了第三部门, Myron E. Weiner也指出,非营利组织提供各式服务或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动力,可以追溯到一种基本的意识型态,意即促成社会上每一个人生活品质的最高水平。因此,有关“第三部门”和“非营利组织”基本上是美国的概念。除了美国以外,别的国家一般不承认各类非营利组织构成一个统一的部门。他们注重的是某一类或某几类的非营利组织。在英国和印度,人们的注意力放在志愿组织上;在法国,人们谈得最多的是“社会经济”;在东亚,“社团”是最常用的概念;在转型国家,“公民社会组织”最时髦;在发展中国家,人们则更愿意使用“非政府组织”。各个国家非营利部门的规模、机构也大相径庭。如果以各领域内非营利组织的支出占非营利部门总支出的比重作为衡量尺度,在美国和德国,医疗机构首屈一指;在英国和日本,教育机构独占鳌头;东亚则是宗亲团体和邻里组织特别发达。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不同,会费、服务收费、经营收入、个人捐助、公司募捐、政府资助、外国捐助都是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收入结构的不同直接、间接影响组织的行为模式。收入来源大致可以分三类:以会费、服务收费和经营收入为主的国家,美国最突出;以政府拨款为主的国家,如法国和德国;以境外捐助为主的国家,如很多转型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以个人或公司捐款为主的国家基本上没有,显示出一定的“志愿失灵”。


  大致说来,一个国家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程度与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乃至宗教传统有很大的关系,其间的联系至为复杂。所以我们才会看到,世界各国由于其政权性质、法律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社会异质性程度的不同,这些国家的非营利组织才会呈现出五花八门的模式与形态。


  四、“非营利组织”的新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非营利组织也出现一些新情况。


  1、志愿的神话。必须扫除一个错误的观念,即民间组织可以靠民间捐款生存。真实情况是,无论在世界上哪一个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都不可能仅靠民间志愿捐款生存,因为正象市场和政府会失灵一样,志愿也会失灵。无论在哪个国家,非营利组织都不可能完全依赖自愿捐款生存。非营利活动所需的开支与非营利组织能募集到的资源之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缺口。因此,各国的经验表明,除允许非营利组织有营业收入和接受各类捐助外,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资助是不可缺少的,原因是非营利部门之短正是政府部门所长。捐款只能靠自愿,纳税却是强制性的义务,政府在动员资源方面占据极大的优势。政府资助非营利部门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直接的方式:即政府拨出部分税收收入用于资助非营利组织。一是间接的方式:即向非营利事业捐款的个人和公司提供减免税的待遇,并给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待遇。这实质上是将本应由政府收取的税款用来资助非营利组织。两种方式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因此各国政府都是双管齐下。不过英、美等国更侧重间接方式,而欧洲国家更侧重直接方式。


  2、独立的神话。一般认为,诸如“独立部门”、“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机构”的说法都蕴含着超脱于政府和私营企业之外的意思。但实际上,这种界限越来越模糊了。首先,不少非营利组织开展营利活动,已经和营利企业没什么太大的区别了。而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就更密切。美国**、敌视政府的传统使得美国在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上成为一个特例,但即使是这样,也有越来越多的组织靠政府的资助维持,关系日渐紧密。至于第三世界国家,就更是如此了,因为没有政府,很多组织根本无法生存。在非营利组织学术探讨的领域,有越来越多的人主张与政府的伙伴关系,毕竟,政府与这些组织有着共同使命:


  1、 服务人群,增进高品质之公民社会参与;


  2、 培育社区领导精英与志工干部-提供人们自我训练与领导能力的机会与场合。


  非营利组织有理念、有能力、有使命解决问题,但没有钱、需要钱;政府有资源、有钱,也想作事,但有些事却苦于自身一些弊端无法达成或勉力为之也达不到好的效果。两者之结合可达乘数之效果。


  五、“非营利组织”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虽然,非营利组织在西方已经生根发芽,在发展中国家也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这个日益变化和动荡的环境里,非营利组织也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Wolf把这些挑战归纳成四项重点任务:


  1、 订定明确的公益使命;


  2、 持续进行组织价值的风险分析;


  3、 确认支持会众并鼓励参与;


  4、 具有改弦更张的再造勇气。


  回应这些挑战的最佳方式是非营利组织必须建立起公信力。非营利组织具有服务社会大众的公益使命,同时又依赖社会大众的支持维持组织运作,如同荣誉是一个人的第二生命,公信力亦是非营利组织最重要的资产和维生的要素。建立公信力理应成为非营利组织的核心价值。建立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需要:


  1、 订定并坚决执行部门自律规范;


  2、 提升社会大众对非营利组织的关注和认识;


  3、 促进与政府、企业部门间良好的互动。


  在这一过程中,遵守以下伦理守则是必要的,这些守则也应成为每一个在非营利部门工作的人员的行为准则:


  1、 无私的社会承诺


  2、 恪遵法令规章


  3、 道德承诺


  4、 公益使命优先


  5、 尊重个人的价值和尊严


  6、 包容社会的多元性并维护社会公平


  7、 开诚布公的作法


  8、 慎用社会资源


  六、结语


  我们身处的社会正在发生巨大的变革,治道变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政府要解决“错位”、“越位”、“缺位”已经写进了新一届政府的工作报告。这一切,都预示着非营利利组织必将迎来它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非营利组织要做好准备,除了要在员工中树立共同愿景(version)、培育优良的伦理守则以达到公信力的最大化外,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各方面的支持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内外结合和互动,定能为中国非营利组织更大的发展铺就坚实的基础。


       来源: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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