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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社区] 漏水纠纷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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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19: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波公益网讯:早上刚上班,慈溪市浒山街道南孙塘社区的社工就接到了一位居民来电,投诉楼上住户漏水,自家卧室和卫生间都遭了殃。

  接到电话,社工们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

  事发地是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老楼房,管道等设施陈旧老化,无物业管理。社工们在聊天中得知,纠纷双方原本就因为楼上租客麻将声、脚步声等各种噪音积怨已久。再加上此次漏水,楼下居民气不打一处来,嚷嚷着一定要有个“彻底解决”。

  社工们仔细查看了漏水现场,并立刻电话联系楼上房东,讲明当务之急应查出漏水根源,火速抢修,将双方损失降到最低。

  为了“彻底”解决积怨已久的矛盾,社工私下里开始向周围邻居了解两户人家的性格特点和事情的经过。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制订了调解计划。

  考虑到楼下住户还在气头上,双方面对面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容易激化矛盾,因此社工们采取了分头调解的方法。

  社工们再次来到楼下住户家中,设身处地感受了这场意外带来的烦恼。在取得居民信任的同时,社工开始引导,“这事毕竟不是人为破坏,双方都遭受了损失,既然事情已经发生,还是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对待,才能将事情好好解决”。

  楼下居民听完后表示,因为此次漏水受损严重,卧室柜子里的衣服、被子等不同程度受潮,地板也起翘,起码要7000元的赔偿。

  本着“接纳”的思路,社工并未立即提出异议,而是向他简述了社区曾经协调过的同类事件,受损程度也相似,当时的赔偿金额为3000元。

  另一批社工则邀请楼上房东到社区来,先对他在此事上不推卸责任,立即安排抢修的态度表示了赞赏。接着给他看了楼下住户因漏水造成损失的照片。并和他一起学习了《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楼上房东表态自己最多承担3000元左右的赔偿。于是社工请其试着换位思考,理解楼下住户的处境,破财事小,伤了邻里感情事大。

  第一次协调取得了初步成效。接下来,社工联合综管员到出租屋,请租客对社区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邀请他们有空多到社区走走,多参加社区活动。同时希望他们在家时能放轻脚步,减少噪声,搞好邻里关系。一番耐心的沟通,赢得了租客的理解。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社工多方面的反复沟通,双方态度都有所缓解,明白此事如果走法律程序,只会又破财又“撕破脸皮”,伤了邻里和气。

  眼看“火候到了”,社工趁热打铁,约定时间请双方到社区,心平气和面对面解决此事。最后双方各退一步,确定4500元的赔偿金额,并主动握手言和。

  “‘漏水事件’在居民生活中发生的频率相当高,特别是老小区中更为典型。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正是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社工们说,社区工作不仅要利用自身的力量,还要运用群众力量,因“事”制宜,及时化解这些矛盾,才能有利于居民生活和谐稳定。(董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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