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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财务问题频遭质疑陷“清白难证”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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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07: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慈善公益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每次巨灾之后爱心迸发出的力量都让人感到人性的温暖、社会的关爱,但频繁曝出的公益丑闻又每每让爱心人士失望,令公众疑惑。毋庸质疑,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离现代化、规范化还有相当的距离。如何建立一个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慈善体系,让公益慈善事业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不只是关系到爱的事业的传承、正能量的传递而且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为此我们将持续关注慈善公益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思考,以期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制度建设的步伐。

周筱赟最近特别忙。电话、短信、微信、QQ……几乎所有的通讯工具都成为媒体找他的渠道。

一切都与周筱赟又一次爆料公益组织相关。近期,他先后对李亚鹏发起的“书院中国”和“嫣然天使基金”等公益项目提出质疑,矛头直指慈善组织的财务透明度。

“嫣然(天使基金)就公布一个收支表,连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都没有”,周筱赟希望这些项目能有更清晰的财务说明。在周筱赟看来,李亚鹏既是嫣然天使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又是嫣然天使儿童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医院是否花了基金的善款是该有个交代的。

对此,嫣然天使基金和李亚鹏都简短回应周筱赟,称“7000万善款下落不明”和“利益输送”等质疑不成立。

今天,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了李亚鹏助理唐溢,对方表示没有其他要澄清的。

嫣然天使基金的公益支持和管理方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也声明:截至2013年12月,嫣然天使基金累计募集款物1.42亿元。其中,募款1.35亿元;物资700万元。目前已支出款物1.31亿元。其中,用于患儿救助款4153万元;定向用于北京市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建设资金5322万元;其他2925万元资金用于嫣然天使之旅、芦山地震灾区患儿救助、救助患儿夏令营等公益活动以及慈善晚宴、答谢音乐会、行政管理成本等。

尽管有中国红十字会的背书,但周筱赟要求李亚鹏公开详细的财务报表。

双方的对峙再一次将“慈善”话题拉到了聚光灯下。公益中国网主编徐宪刚表示,公益在各行各业里需要率先“清白”。

近年来,公益组织不断有负面新闻出现。徐宪刚说,行业乱象源自规则缺失,当下更要呼吁出台慈善法规,厘清一些问题,至少区别如何做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

慈善作为拓宽年轻人创业就业渠道的一部分,有巨大的专业人才缺口。但在缺乏完善机制的情况下,又将如何吸引人才呢?

哪些信息该公开

媒体对周筱赟已经不陌生,卢美美、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利益门”、中华儿慈会48亿元巨款消失等事件都由他率先在网络曝出。不管矛头指向谁,周筱赟揪住这些慈善组织的财务问题,看他们的审计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分析善款是怎么花出去的。

“主要看大额支出是否存在问题,是否被挪用。”周筱赟说,因为缺乏强制财务公开制度,审计流于形式,所以慈善组织相似问题频出。

这位总是戴着墨镜和口罩的媒体人,因为针对慈善组织频繁爆料,甚至被称为“公益公敌”,有人认为他的所作所为会对目前中国脆弱的公益圈造成极大伤害。

争论背后的事实是:基金会中心网发布的“中基透指数2012排行榜”显示,上榜的2213家基金会中,有63%的基金会信息披露不合规。

“不少基金会,甚至连电话、地址都不公开,更不要说财务报表。”周筱赟认为,公益界目前缺乏的就是财务强制公开制度。“虽然《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要求公开的规定,但这些部门条例根本没有强制力,也没有具体惩罚措施。”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表示,民政部也制定了要求信息披露的办法,但像嫣然天使基金这样的专项基金到底要公开到什么程度,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再有,信息披露需要成本,也是有边界的,比如慈善基金会资助人、受助人的隐私等都应该得到尊重。”

对于目前公益慈善组织的透明度情况,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认为并非想象中的不堪。“现在基金会接受民政部的管理,做得算是规范的。”

贾西津认为,在基金会中心网上的基金会信息公布,是一种业内自律,存在三个层次的信息披露:首先是最基本的信息年报,然后是财务信息,最后是具体到每一项目的信息。不同的基金会提供的信息不太一样。

邓国胜对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给出三点建议:第一,制度方面需要更加完善,由此,一些公益性慈善组织才不会被迫作假。比如,《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行政成本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支出的10%,“这个规定应该按照基金会本身的规模来制定,比如说,一些规模大的老牌基金会,行政成本占据上一年度支出的10%,行政资金就会非常充分。但是一些新成立的小基金会,一年的支出假设只有200万元,那么行政支出10%,就只有20万元,这些钱不够一个基金会雇佣员工、租借办公场所等。”邓国胜认为,有了这种限制,有些基金会行政支出不够,就会被迫作假,也就不敢披露信息了。

再有,提高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能力以及信息披露意识,比如分辨哪些指标可以披露,哪些涉及隐私的指标可以不披露等。第三,必须考虑这些组织在信息披露成本上的支付能力,统计捐助款项、调查捐助效果等。“如果一个基金会没有资金进行这种相关的调查或者统计,可能就没有办法进行更加详细的信息披露。”邓国胜提醒道。

慈善规范边界何在


“现在什么叫慈善,慈善应该怎么定位,好多问题都还没有搞清楚。慈善应该是一种民间的行为,但是现在有时候也受到政府的控制。”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认为,一些政府庇佑下的慈善组织即使出了问题,政府也不愿对自己“割肉”。“媒体之前报道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了了之,是因为当地有政府官员在里面,他们和政府官员的关系太密切了。假如这些机构是独立于政府的,那么该监管的监管,该查处的查处。但是他们现在和政府太近了。”2011年媒体报道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大量资金用于放贷。对于一些有官方色彩的慈善组织来说,脱离了政府就失去了重要的资金来源。

“慈善的概念众说纷纭,本身的范围对象都不能确定,法规就没有办法建立。慈善在今天的中国,就是现代民间公益,所以‘非营利组织法’这样的提法应该是最可行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表示。

深圳正在研究制定《深圳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的条例在登记、开放公募、培育扶持、税务优惠等方面制定了百余条规定。在宁夏,除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募捐;江苏和湖南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经行政许可可以募捐。

广东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先胜说,“我们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养老、住房、救贫来定义慈善组织。然后开放公募主体,为其公募活动提供平等的社会条件,同时要求整个公募活动进行公开,包括开展公募前、公募中和募捐结束以后。”

但仍有部分专家认为,深圳条例对慈善的定义仍过于模糊,不够具体。

完善法律规范慈善组织

贾西津认为,首先要建立优胜劣汰的法律环境来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而比慈善立法更具现实意义的是,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当时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的时候,要求在去年年底完成条例的修订。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按照日程表完成。”贾西津认为,修订的核心原则是把社会团体由双重管理(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形式,限制社会组织的发展,分散和防止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改变为直接登记。这已在部分省市实现,但在条例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

划清边界,也为进入慈善组织的人才提供了安全的环境。

“现在非营利组织成长得很快,但管理和人力培训非常慢,尤其是财务人员的培训。”杨团说,一种解决办法是政府要培训这些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人员;另外一种是扶持托管非营利组织财务的托管公司。“但是托管公司只适用于小的非营利组织。像嫣然天使基金,应该自己培训专业的财务人员,因为它的财务规模太大了。”

“我们现在有一些优秀的管理者,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人才链,专业人才处于缺乏状态。”贾西津同样认为慈善行业“缺人”。

“没有哪个高校专门培养慈善人才。目前这些从事慈善的人员,原先的职业以及专业知识都比较复杂,其实这仅仅是一种行业,在从业者看来是一种职业,没有什么特殊的。”邓国胜说。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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