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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新闻] 高校毕业生如何享受房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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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0 13: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答热点咨询


  宁波公益网讯:“怎样才能享受高校毕业生‘首付两成’的购房优惠政策?”近期有购房打算的市民陈小姐昨天给本报来电。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处了解到,自甬城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政策出台以来,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已接到很多咨询电话。该中心梳理并解析了其中热点问题。
  “首付两成”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按照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今年9月20日至明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3个月即可办理贷款的优惠。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额度可上浮20%。购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
  据介绍,享受“首付比例两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所购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属于家庭首套住房;二是属于商品住房,即一手房,而非二手住房;三是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且不含120平方米。
  “额度上浮20%”需符合贷款规定
  是否能享受“额度上浮20%”这一优惠政策,也是咨询热点之一。按普通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40%×12个月×贷款计算年限。享受额度上浮这一优惠后,可贷额度=原可贷额度×1.2。不过,贷款额度上浮的前提是符合贷款相关规定,主要得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贷款额度上浮后,不能突破公积金可贷款额度80万元的上限;“首套房”贷款额不高于总房款70%或80%,“二套房”不高于总房款40%。此外,还要测算相应还贷能力,即每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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