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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和技术的面前:值得警惕的公益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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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08: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
       有良心有见地的知识分子至少在两个方面表现出其强烈的意向,第一是对人类疾苦的关注以至于总是要寻求最终的解决之道;第二是对过度权力的警觉以至于常常让人觉得不免有些责备求全。当社会还沉浸在99公益日的巨大影响之中的时候,著名的发展学家李小云教授却在冷静地思考这一事件的意义和可能存在的隐忧。

       我们在这里刊登了李教授的两篇文章的精要文摘。在其第一篇文章里,李教授提到了真正的、完全的公益的根基是什么,那就是公益不仅是根基于个人的悲悯之心,更应该根基于人的尊严平等这样一个社会意识,帮助弱势不仅是一种施善,更应该成为一种社会共同的义务,大概唯有这样,人类大同才有可能不仅仅只是一个美好愿望,才能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在其第二篇文章里,虽然作者表达了对资本和技术结合所产生权力的某种担忧,但作者更加担忧的是公益组织在争取公益资源过程中的异化,唯恐其忘记了公益的初心而成为资本或技术的附庸。

       这两篇文章,一篇是对社会上每个人的提问,一篇是对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组织的提醒,表达了一个知识分子的敏感、独立以及其公益之心。


(一)
       穷人是否天生要受穷?他们是否应该得到帮助?这个帮助是否应该有附加条件?我们对家人慷慨解囊,对陌生人疾苦冷漠以待是否是美德?我们是否真的会对那种背离自立和勤奋而获得的财富反感?我们是否会对于继承了很大的财富而心存不安?
——李小云

       公益捐赠涉及到赠与和接受,这个看似简单的过程却有着复杂的社会根源,并产生相应的社会外部性,引发出了人性、社会性、伦理道德等一系列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实践的深层次问题。

       全美每年大约有3500亿的捐赠款项,占美国GDP总量的2-3%。美国家庭平均每年捐出10%的家庭收入,平均每个美国人每年捐赠1000美元。英国每年捐赠的总额也占到了GDP总量的1.5%。北欧和西欧国家的捐赠也都很多。为什么把自私作为美德,以吝啬的个人主义为主体的西方会如此慷慨地捐赠,而中国人却做不到呢?

       有人说中国人长期受穷受怕了,现在有点钱就攒着以防万一;有的人说,你可不知道富裕的人挣那点钱多难!这都没错!但是,捐赠康奈尔大学的康先生是钉马掌的,他从英国飘扬过海到美洲大陆谋生难道就比我们赚钱更容易?难道在贫困中挣扎的穷人就比我们能赚钱的人吃的苦少?我们之所以纠结有很多的原因,创业精神和生存价值之间所涉及到的自利和利他的失衡是这个纠结的核心,这背后则是一代代人能不能在艰苦创业中发育出具有广泛认同的,平衡利己和利他的精神和道德基础。


       穷人是否天生要受穷或者他们是否应该得到帮助,这个帮助是否应该有附加条件等都是公益领域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公益并不仅仅是捐赠的问题,它不是基于市场的所得,也不是政府的制度性分配,公益是一种融合社会的隐形契约。如果缺乏一个普遍认同的,明确的伦理基础和道德判断,公益很容易产生人性的扭曲和公益丑闻。

       欧洲在工业化开始和财富积累迅速增长的时刻就从社会意识形态上抛弃了亚里士多德的贫穷是罪恶的观点。康德指出没有人注定生活在贫困中,救助穷人是国家的义务。帮助穷人维持基本的生活不再是施善,而是我们的义务,由志愿性的施善变成义务是西方社会对于人的生存尊严严肃性认识的革命性转变。一个基于人的尊严平等的社会意识形态应该成为公益的社会基础,也就是说每个人,不论贫富和强弱都有过上好的生活的平等权利。

       如果说我们的社会普遍接受这样的价值,那么,我们就有可能消除导致我们不安全的社会基础,因为社会的一切问题都来源于不平等。

       当不平等通过符号殖民方式内化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时候,公益的义务性就会受到了质疑,人人都会用所谓的道德绑架来反对公益,“能者多得”几乎无人质疑,也已经成为了社会的法则。但是这是一个基于适者生存的人类动物性伦理的社会延伸,虽然我们很难改变这个法则,但是人类的社会伦理必须超越这个简单的驱动。

康德说:按照土地法和我们的社会法则,虽然我们完全可以有权这样做,但是或许我们已经参加到了普遍的非正义的行动中了。社会大众对于自身行动的判断是基于道德、法律,如果社会缺乏明确的伦理价值,个人行动的道德价值判断就会模糊。卢梭认为:“通过法律所获得的并非一定就是正义的,法律不过是富人将最初剥夺来的财富合法化的外衣”。这一认识也是西方福利主义的思想与社会基础,西欧与北欧的高税收福利政策就是在矫正来源于法律层面合法的社会不公平。从这个意义上说对穷人的帮助并不是一个施善的,也不是一个要求穷人感恩的行为,而恰恰是我们对自身非正义行为的一种纠正。

       每个人都有追求财富的权利,但是这个追求的正当性必须建立在:首先,只要是为获得能支持他或者她所希望的生活水平的经济条件,那么这个权利就具有了伦理的合法性。而制造出巨大不平等的财富追求尽管有法律的合法性,但不具有伦理的合法性,除非这个财富能造就社会;其次,财富的获得不应基于过度的逐利;最后,财富的获得不应建立在寻租和贪腐。因为这不是增加财富总量,而是不公平地分配了财富。

       如果一个国家不能对财富进行有效地分配,这会是一个十分可怕的社会,获得合法收入的富人就会生活在永无安宁的环境中,这一点不需要举出任何的例证。从某种意义上公益也是财富分配的手段,一个通过社会,一个通过政府,否则就会出现社会的动荡和失序。很多人一定会说,高额的税收和公益募捐将会极大地削弱有能力人创造财富的动力。实证的数据则说明,具有完备的征收税赋和公益发达的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恰恰是财富和创新的集中地。因为这些国家具有良好的企业家致富的社会环境,也有着与之相适应的公益社会意识形态的价值体系。

       赠予行为的确是在一个不对等的主体之间发生的,捐赠者不是圣人,无法避免通过捐赠而获得的利己的道德尊重感。同时,这样一种赠予行为也无法避免接受者的弱势感甚至相对于富人那样洋洋得意的施舍而产生的尊严受损和心理的扭曲,以及某种依赖和不负责任的等待。

       所以,尽管我很纠结去发育一大批专业化的公益机构,但是,让公益机构作为负责人的问责实施主体可能对于社会更有正面意义。因为公益机构的真正使命在于可以消解捐赠人个人的利己情怀,消解接收者的屈辱感,实现公益作为具有同等权利的人之间义务的社会过程,而不是去帮助某些人呈现他们的特殊美德和为某些人不劳而获。

  公益不是简单的慈善行为,而是一个基于平等和和谐伦理的社会行动。在我们的社会里那些直接救助型的公益比较容易得到支持,我称之为“显性公益”或“问题公益”。这样的公益能够马上促动情感。但是,我们在募捐从事解决问题的公益项目时就很难筹到资金,这类公益我称之为“隐性公益”或“方案公益”。人人公益不仅是指人人参与,更重要的是指他们能够识别那些能够实现社会公平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公益实践。

       公益的实践发现,公益问责的问题很容易发生在救助性的领域,但是很少发生在方案型公益实践上。这也启发我们关于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我们正在面临慈善向公益的转变的挑战,正在面临公益形态多元化的格局,正在面临公益逐渐制度化,专业化的挑战,也面临着更多的方案公益的出现。我们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来面对这些挑战。但是有像中国扶贫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爱德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等众多公益机构和他们的领袖们的努力,中国公益事业一定前景辉煌。

(二)
       热闹过后,我突然觉得内心有些纠结:究竟谁是这场竞赛的赢家?这次公益大赛,让我思考“资助者-公益组织-受助者”之间的关系问题。热闹喧嚣过后,谁能更好地接过公益的接力棒,传播并践行和谐、健康、积极的社会公益精神?
——李小云

       不得不说,现代技术实在太伟大了,借助腾讯公益这个平台,“小云助贫”圆满完成了预定的筹资目标,甚至到最后很多热心人士还没来得及点击捐款。4008人参与了这个连我自己都不甚乐观的公众筹资项目。我把这个消息告诉项目村的村民,他们无不欢欣鼓舞。显然,这是一场大家都得了冠军的公益盛会。然而,热闹过后,我突然觉得内心有些纠结:究竟谁是这场竞赛的赢家?

  我毫不质疑腾讯通过配捐的方式发动活动的公益动机和公益效果,更无法抗拒科技时代工具性技术的伟大力量。显然,我们已经告别了传统的捐款方式。现代技术驯服了人们那不受约束的天性,我们只能凭着那点可怜的个人能动性与现代技术周旋。腾讯的后台技术操纵着我们的时间安排和我们的感受,那些不想使用银行卡绑定支付的人也不得不绑定,因为有朋友请他们支持,若要完成线上捐款就必需使用腾讯的支付渠道。技术不仅绑架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开始绑架我们的爱心。

       从某种程度上讲,技术向来就具有资本和权力偏好。一旦权力和资本有了现代技术的武装,那几乎可以肯定,我们都会沦为奴隶。我更倾向于认为资本人也是和我们一样的人,既有利己性也有利他性,所以资本人才会有慷慨的捐助。我想说的是,资本虽然是财富生产最重要的基础,但它的本质是贪婪的。资本人和我们一样,都需要和资本的贪婪做斗争;对于资本人而言,他们和资本的斗争比我们更艰难,也更纠结。所以,我更倾向于认为,腾讯的资本和技术的结合对公益的负面影响只不过是副产品,并非腾讯的初衷,即便这个过程中有某种商业战略的考虑,我们也会予以理解。

       然而,配捐激励的长期性社会影响则需审慎评价。配捐虽未直接干预公益议程,但却引发公益资源筹资投机行为和捐赠行为的异化。配捐一方面引起了公益资源的不平等分配,调整后的单人每天最高配捐额度999元的规则又引发了公益组织为获得配捐的相应博弈,很多对策已完全脱离公益之基本原则;另一方面,配捐刺激了众多公益组织极尽所能动员大众甚至不惜逼捐。配捐无疑让资本人的慷慨做到了效益的极致,但却无形中打搅了公益的日常秩序和大众的社会交往。这背后的实质是公益屈服了资本和技术的影子权力。

       我以为,这场竞赛的真正的胜者应该是那些真正平衡了自利性和利他性并战胜了资本贪婪的人,这是公益应该始终坚持的伦理。公益组织肩负着道德责任,能够消解资助人潜在的道德张扬和可能对公益议程的过渡性控制以及正当化弱势群体的无助感和受助的屈辱感。公益组织是缓解捐赠和接收之间张力的缓冲器,也是发育社会和谐隐形契约的制度化工具。

       公益的机构化和专业化也会带来由于机构人格化而产生的负向外部性。商业性驱动的募捐具有很大的激励性,这就在客观上驱动很多公益组织去激发公众热情。无论如何,这种激发应该基于对服务对象需求的客观介绍从而可持续地发掘资助人的利他情结。对于服务对象的过度消费,不仅会损伤受助人的尊严,而且也会纵容虚假公益产品的生产并对潜在捐助人产生虚假性情感倒逼;一旦真相披露,公益组织的公信力就会受损,并最终波及整个公益领域,引发公益道德失范。因此,公益领域对此应有足够的警觉和明确的自律规范,否则公益的秩序就会紊乱。

       我想指出的是,公益组织独有的价值恰恰在于如何唤起大众的日常公益觉悟,如此,既能使我们的公益资源供给多元化,又能有效地平衡由于供给和需求失衡所造成的对富豪捐赠的依赖——因为一旦产生依赖,公益很难行使其独立的社会使命。

       这次公益大赛,让我思考“资助者-公益组织-受助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公益组织具有双重代理身份:一方面,公益组织是受助群体的代理人,其代理的基本伦理是在不损害受助群体尊严的情况下向公众客观呈现受助需求,而且公益组织也有必要对这个需求进行加工,形成所谓的公益产品;另一方面,公益组织又是资助方的代理人,需要按照捐助人的文化偏好生产公益产品,其代理的伦理是公益资源的使用必须符合捐助人的意愿和与之达成的协议。这个过程看似简单,实际上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首先,公益组织对于受助群体的代理是志愿性和非义务性的,它代理一种愿望和预期;与此同时,这个代理又是必须的,因为离开受助群体,公益组织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所以公益组织具有不断“生产问题”和夸张其严重性的天然激励,但这个属性只有道德约束,而无契约性约束。其次,公益组织对于资助方的代理是针对自然人的契约式行动,既有道德的,也有契约性的约束,它代理的是物化的价值。由于这个价值的形成凝结了捐助人的劳动,所以捐助人会天然地认为这是他(她)的无偿奉献,因此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公益链条中不对等的问责权力问题,最终造成了公益组织的行为倾向于更多地向资助方而不是受资助方负责的现象,甚至可能导致公益组织完全屈服于资助方,我把这个现象称之为“公益问责异化”。

       由于我们公益资源的提供者主要是富裕阶层和城市中产阶层,他们的文化偏好会直接影响公益组织的文化取向;公益组织根据这个取向生产公益产品,由这些精英来购买,然后再把这个公益产品推向弱势群体进行消费。文化符号无法穿越,而只能在城市精英的阶层内部流动,造成了公益文化的断层。我在基层的县里希望能动员当地人参与,结果却是徒劳。基层的很多人听我讲述这件事情好像是在给他们讲故事,一个不属于他们的故事。可悲的是,受助群体除了等待有更多捐助的消息之外,甚至都不是这个竞赛的参与者,有的连观赛的条件都没有。

       我依然在纠结:到底谁是这场竞赛的赢家?热闹喧嚣过后,谁能更好地接过公益的接力棒,传播并践行和谐、健康、积极的社会公益精神?

来源: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作者:李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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