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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 好事要做眼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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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波公益网讯:承载着社会各界多年期盼的我国首部慈善法,终于在这个春天里诞生了。本月16日,这部法律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从此以后,我国慈善事业将开启一个依法行善、以法治善的新时代。

  老百姓习惯将参与慈善活动称为“做好事”。但如果没有法律,没有规矩,有时候好事也难办好。笔者认识一位姓林的老工人,每个月仅有两千来元的退休工资,却给自己立下规矩:每年拿出一个月的工资,用于捐助做好事。2008年汶川发生地震,他便将这年的“定额”捐给了汶川灾区,没想到“好事多磨”,不知为什么,一磨磨到了2010年,连玉树地震都发生了,这笔捐给汶川的钱居然还未到位。你说林师傅能不生气吗?

  之所以发生这种奇葩事,正是由于法律空白,慈善信息不公开所导致。这些年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但问题也不少,突出表现在慈善信息不够公开和慈善财产管理不够规范。从根本上说,慈善组织的生命力在于信息公开。你信息公开,放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你自然就正大光明,理直气壮,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反之,要是像“黑漆皮灯笼”似的不透光,怎能让群众放心呢?一个郭美美胡吹乱扯,就能闹得你人仰马翻!

  新出台的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这是对人们参与慈善活动的法律保护。有了慈善法,“林师傅”们做好事的积极性一定会更高。

  阿拉宁波人历来就有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老话说得好:人靠良心树靠根,走路全靠脚后跟。人如果没有良心没有善念,也不会有善果。光有善念当然还不够,更重要的是善行,就像老话说的:念佛念一世(音“西”),勿如过桥石板铺一记。老话还说:烧香要烧三宝地,好事要做眼面前。“眼面前”指目前、当下,也就是说,行善必须及时,要赶紧做、马上做。

  说到慈善事业,一定要说说阿拉宁波人邵逸夫先生。邵逸夫是香港电影界翘楚,更是一位了不起的慈善家。他历年捐助社会公益事业超过100亿港元,其中在内地捐建各类教育教学项目6013个,以“逸夫”命名的教学楼、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艺术楼等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联想到现在某些发了大财的富豪、明星,平时尽享奢华,一掷千金,而当一方有难需要八方支援时,却不思回报社会,甚至向“铁公鸡”学习,一毛不拔;或者公开场合信誓旦旦:我捐我捐我捐捐捐!其实呢,说过拉倒,并不兑现。比比胸怀家国的邵先生,他们应该感到汗颜!

  都说心地善良的人帮助别人,快乐自己,福寿绵绵,长命百岁。邵逸夫先生活到108岁“茶寿”(“茶”字偏旁、部首所对应的数字之和为108),这是老天对他爱心善举的最好奖赏,也是对世上所有人的启示。老话说:万贯家财勿算富,仁义一分值千金。我们没有实力像邵先生那样建造起一幢幢“逸夫楼”,但每个人都应该也有能力为我国的慈善事业大厦添一块砖,加一片瓦。

  来源:宁波日报   桂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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